前国家情报院长赵太勇因未履行国会报告义务,并以虚假答辩隐瞒参与戒严的事实,被法院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法院认为,赵太勇并未明确意识到政治人物被捕的指示,因此对其职务失职和政治干预的主要指控判决无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2部(法官柳京镇)于21日对赵太勇因职务失职、违反国家情报院法、违反国会证言法、证据毁灭、编写和使用虚假公文、作伪证等罪名判处其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远低于内乱特别检察官(特别检察官赵恩锡)要求的7年刑期。
法院承认赵太勇在戒严当天确实从总统府收到与戒严相关的文件。然而,法院认为,难以确认他是否明确接收到洪长源前国家情报院第一副院长关于政治人物逮捕指示的内容。
法院指出:“被告人可能将从洪前副院长那里收到的内容视为戒严过程中出现的传闻,因此无法认为他具体意识到政治人物被捕的事实,进而无法确认根据国家情报院法的国会报告义务。”
关于洪前副院长的行踪被单独提供给执政党,是否涉及政治干预的指控,法院也作出无罪判决。法院认为,缺乏客观证据证明赵太勇为特定政党选择性提供视频。
关于赵太勇参与删除尹前总统和洪前副院长的密话手机电子信息的证据毁灭指控,法院也未予采纳。法院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存在安全措施的可能性,难以排除。
相反,法院认定赵太勇在宪法法院弹劾审判和国会国政调查过程中,虚假陈述未收到戒严文件的部分有罪。
法院指出:“作为国家情报院长,被告人应认真解答公众疑虑,如有错误应承担责任。然而,他却为减轻和隐瞒自己的责任,编写虚假答辩书并提交国会,甚至在宪法法院作伪证。”
法院进一步表示:“这种行为欺骗了公众,严重损害了国家情报院在公众中的信任,罪行性质不轻。”
特别检察官团队在判决后表示:“将对判决书进行详细分析,并对无罪部分提出上诉,同时对洪前副院长的证词被驳回感到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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