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集团债券投资受害者律师团呼吁查明JTBC发行的新型资本证券等的损失处理存在截然相反的结论。
律师团(李福贤法律事务所·法律事务所昌天)在4日的声明中解释了审计要求书中提到的“未识别损失”的问题。
问题在于2024年结算期的财务报表中,两家公司的会计处理截然相反。中央控股因“JTBC的亏损累积”等原因,将直接持有的JTBC新型资本证券2亿元全额计为损失,使账面价值降为0。这实际上承认了集团内部对当时JTBC发行的证券的回收可能性存在严重质疑。
律师团指出:“中央控股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对与JTBC的偿还能力相关的两项资产,一项全额计为损失,另一项则未设立坏账准备金而全额计入,处理截然相反。”
同时,律师团表示,大博中央在同一2024年结算中,对约600万元的小额股权证券进行了损失识别,认为这不可能是偶然遗漏。
此外,律师团还指出,中央控股对大博中央借出的长期借款4亿元未设立任何坏账准备金,全部作为资产处理,而大博中央偿还中央控股借款的唯一来源就是从JTBC获得新型资本证券的本金和利息偿还。
律师团特别提到,两家公司的审计报告由同一家外部审计公司“我们会计事务所”出具。由于两家公司委托了同一家会计事务所,尽管在同一会计年度、相同的基础事实和相同的外部审计人下,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会计结果,形成了畸形的结构。
律师团怀疑,这种会计处理背后可能隐藏着掩盖资本亏损的意图。他们认为,如果对大博中央的5.4亿元新型资本证券和中央控股的4亿元借款应用一致的标准进行损失识别,当时中央控股的合并资本总额(229亿元)将转为负值,陷入“严重资本亏损”状态。
律师团强调:“未识别损失是金融监管机构审计实务中常被发现的典型会计违规类型,金融监督院应通过彻底审计查明实际损失审查是否得以正确执行,以及为何会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断。”
另一方面,首尔回生法院目前已接受JTBC的自主结构调整支持(ARS)计划,并延长了对重整程序启动的保留期,因此围绕该集团的财务风险和会计争议预计将持续一段时间。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