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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保护法’新闻 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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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一周年】续租仍上涨,搬家需额外8000万韩元……首尔租户面临双重负担政府在一年前发布的“10·15房地产政策”将首尔全境划为调控区域和土地交易许可区,但首尔租户的居住费用负担依然沉重。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在一年内上涨了6000万韩元,即使留在原有住房中,保证金的上涨也难以避免。随着月租价格的同步上涨,尽管实施了高强度的调控措施,租赁市场的负担依然难以减轻。 根据14日韩国房地产院的数据,2026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为5亿6000万韩元,比去年8月的4亿9800万韩元上涨了6200万韩元(12.4%)。中位数价格是指将所有住房按价格顺序排列后位于中间的价格。 以通常的租赁合同期限2年为基准,租户的负担更加明显。2024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为4亿8000万韩元,与今年8月(5亿6000万韩元)相比上涨了8000万韩元(16.7%)。这意味着两年前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在合同到期后寻找新房时,必须承担上涨的市场价格。 尤其是松坡区的公寓平均租金从2024年8月的7亿5734万韩元上涨至今年8月的9亿4137万韩元,涨幅达到1亿8403万韩元(24.3%)。江东区在同一时期也从5亿82万韩元上涨至6亿375万韩元,涨幅为1亿293万韩元(20.6%)。永登浦区和城北区的租金分别上涨了9954万韩元(18.3%)和8401万韩元(18.7%)。 政府在去年10月将首尔全境及部分京畿道地区指定为调控区域、投机过热地区和土地交易许可区。通过缩小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和对单一住房的租赁贷款实施总债务偿还比率(DSR)监管等措施,加强了对住房市场整体需求的管理。然而,实施一年后,首尔租赁市场的租金上涨仍然给租户带来了资金压力。 根据《亚洲经济》在8月对国土交通部实际交易价格公开系统中报告的首尔公寓租赁合同的分析,未使用续租要求权的协议中,44.6%的保证金上涨超过5%。保证金上涨超过10%的合同也占27.1%。这表明,无论是新租赁合同还是延续现有合同,租金上涨都转嫁给了租户。 对于已经使用续租要求权的租户来说,负担可能更重。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行使续租要求权时,原则上保证金的上涨限制在5%以内,但在续租要求权用尽后与房东重新协商合同时,这一上限可能不再适用。在租金上涨期间,合同到期的租户面临的保证金上涨压力可能更大。 KB国民银行房地产首席专家金孝善表示:“租金持续上涨,现有合同与周边市场价格的差距越来越大。租户在合同到期后需要寻找其他房屋时,难以用现有保证金找到条件相似的住房,因此出现了即使保证金上涨也与房东达成协议延长合同的情况。” 为了减轻租金负担,转向月租的租户情况也并无太大改善。今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月租金为138万韩元,比去年(120万韩元)上涨了18万韩元(15.0%)。同一时期,中位数月租保证金也从1亿1000万韩元上涨至1亿2000万韩元,涨幅为1000万韩元(9.1%)。即使选择月租以减轻一次性资金压力,每月的居住费用也在增加。 然而,借贷维持租赁也并不容易。租赁贷款的可用金额因担保机构的担保限额和金融机构的审查标准而异。保证金上涨并不意味着贷款额度会相应增加,因此难以通过贷款来补充额外的保证金的租户可能需要投入自有资金或寻找其他融资方案。 世宗大学房地产AI融合学科教授申宝妍表示:“难以承担保证金上涨的租户只能寻找额外贷款,但政策性金融的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因此可能会选择利率相对较高的贷款。如果通过贷款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租户可能会转向保证金租赁的月租。” 专家们指出,为了稳定租赁市场,亟需扩大供应。尤其是在新公寓入驻量不足的情况下,若再加上整治项目的搬迁需求,租金上涨的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申教授表示:“在租赁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整治项目的搬迁需求叠加,租金上涨率可能超过房价上涨率。在住房供应充足之前,应继续对遵守租金上涨限制等义务的租赁经营者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租赁住房的供应。”
2026-10-15 01:08:10 -
专家评论:'租赁安心信托' 46年来首次改变前提住房租赁保护法修订46年 1981年制定的住房租赁保护法经历了29次修订。从对抗力开始,逐步增加了小额保证金优先偿还权、确立日期的优先偿还权、租赁权登记命令、合同续签要求权等。方向始终如一,都是为了更牢固地将租户的债权与住房绑定,或增加租户事先确认的信息。任何一次修订都没有触及“保证金由房东保管”的前提。9月22日,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发布的租赁安心信托招募公告,首次在46年内对这一前提进行调整。 其结构如下:HUG设立租赁安心化机构,租户的保证金不再由房东保管,而是存入该机构。房东每月可获得年收益率约4%的运营收益。合同结束后,机构将直接向租户返还保证金。保证金将投资于HUG担保的住房建设项目融资(PF)业务。预计将接受15万亿韩元的存款,支持约9.3万户的供应,长期目标是将100万亿韩元的基金的公共租赁存量率从8.9%提升至20%。在9月22日的招募公告之后,计划于11月进行租金验证和合同签署,12月进行尾款存入和入住。 为何改变租赁制度的前提至关重要? 目前的制度中,保证金仅以那一套房屋作为担保。没有多个担保,也没有保证人。而租户无法控制这一唯一担保。如果房东设定了更高的抵押,或拖欠税款,或将房屋转让,租户都无法阻止。对抗力要到第二天才会产生。如果是金融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限制担保认可比例,担保价值下降时会要求追加担保。而租户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向个人借出数亿韩元的无息贷款。即使没有诈骗,保证金被扣留的原因也是如此。租赁诈骗是这一结构的结果,而非原因。 将保证金交给房东并让房东随意使用在我们看来是常识,但对比之下却极为不寻常。德国将保证金限制为月租的三倍,要求房东将其与个人财产分开存放,利息归租户所有。不利于租户的约定无效。英国通常要求将5周的租金存入政府批准的保护计划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要求存入州政府机构,而美国纽约州则以信托形式持有,但不得与自有财产混合。保证金要么被限制得很小,要么不得进入房东手中,而我们两者都没有。保证金高达房屋买卖价的60%至70%,没有上限和限制。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也是极为不寻常的。投资者存款需与自有财产分开存放或信托,退休金需存入外部,预付的殡葬费用需保留一半。民法规定,留置权人和质权人所担保的物品,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法院认为租赁保证金是租户所有债务的担保,但房东却被允许自由使用全部金额。 在HUG的安心信托中,即使房东破产,债权人也只能执行房东的收益权。即使房东拖欠税款,房屋被出售或拍卖,优先抵押权有多高,租户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保证金并不是以该房屋作为担保。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偿还,而是通过防止事故发生的方式。 在9月16日HUG举办的讨论会上,社长亲自发言。与纯月租相比的月收益、即使出现空置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免除保证加入义务、推动减免租赁所得税等,列出了房东需要计算的项目,并对如隐性合同的担忧等疑问进行了回应。笔者作为讨论者参与其中,指出这是46年来首次尝试改变将保证金交给房东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来看即将改变的内容。租户可以查阅登记簿,审查优先担保和顺序,不必担心登记簿上未显示的欠税,也不必预测拍卖的成交价。也不再需要将确立日期和入驻报告的时间精确到天,也不必关注在居住期间所有者是否发生变化。由于保证金不再归房东所有,因此结构上也阻止了差价投资。 担忧租赁市场消失 担心房东无法使用保证金会导致租赁市场消失的担忧是多余的。租赁供应量反而可能增加。以首尔的联排和多户住宅中位数价格为例,售价为3亿韩元,租金为2亿韩元的房屋,如果将保证金设为1000万韩元的月租,房东的月收益为74万韩元,参与安心信托则为73万韩元。差距仅为1万韩元,但租金未支付的风险消失,即使出现空置,HUG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对于设有2亿韩元优先抵押的3亿韩元房屋,现在不能以租赁方式出租。租户也不愿意。若拍卖价为2亿4000万韩元,租户能拿到的钱仅为4000万韩元。而在安心信托中,同样的房屋可以设定2亿韩元的租金。由于没有理由减少优先偿还权,房东也可以完全利用担保价值。由于优先担保的原因,原本只能以月租形式出租的房屋,可能转变为租赁房源。在月租比例已上升至68.4%的情况下,租赁转化率为6.7%,租赁贷款利率为3.97%,居住成本也随之降低。 租户方面也存在担忧。是否要放弃优先偿还权而信任机构?如果将资金投资于PF,若出现问题怎么办?首先需要准确比较对象。现在的保证金并没有安全保管。全部转给房东个人,毫无审查和监督。比较的对象不是没有风险的状态,而是当前的状态。投资对象是HUG担保的PF贷款,支付给房东的收益率设计为与投资业绩无关。 是否会有房东参与,是否会变成2016年银行界的租金托管?2016年的失败是因为房东根本没有收益。此次则有收益,对于因抵押问题难以找到租户的房东来说,收益率的意义超出了收益本身。也有人质疑这是否会从选择制变为义务制。最终应该全面推广这一制度。但这需要经过单独的立法程序,而目前阶段需要的是市场的验证。 将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从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改变的是资金的流向。进入安心信托的保证金将回归住房供应。现在这笔钱流向房东,成为差价投资和多套房产购置的种子资金,推动房价上涨,而上涨的房价又推高租金和保证金。如果这一制度完全落实并扩展到整体,将改变我国总计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的流向。将摆脱用于差价投资导致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将保证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为了成功落地,还需补充几点。首先是法律性质。名称为“信托”,但发言材料和新闻稿中使用“存款”一词。如果只是简单的存款,法律性质将停留在消费寄存(民法第702条)。存入的资金所有权转移至机构,租户成为拥有返还债权的一般债权人。如果机构出现问题,租户需重新争取分配。相反,信托法第22条第1款禁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和担保权执行、保全处分、欠税处分。破产隔离不是约定,而是法律赋予的效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存款的法律性质和破产隔离问题。 房东应获得的收益也应可预测。房东的关注只有一个:何时能收到多少。收益率计算公式、最低支付水平和支付日期应在招募公告中明确。让安心信托的项目在租户搜索阶段就显现出来也很重要。如果在平台和中介系统中标注,租户会优先寻找,这样房东的参与动机就会产生。试图通过隐性合同抬高租金是这一制度最现实的风险,因此租金的验证也必须严格。公开初期事故数量也很重要。安心信托项目中没有任何一笔未返还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服力。 一旦安心信托扎根,接下来就需要改进我们的租赁制度。如果保证金的返还由金融机构担保,优先偿还权将不再需要,确立日期、入驻报告、租赁权登记命令、返还保证保险等为保护优先偿还权而建立的机制也将不再必要。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完全分离。也可以扩大受托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允许房东指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主体,但国家应监督其健全性和运营产品的范围。这样即使存款规模增大也能应对,并能调整运营对象,设计资金流向。从风险较高的租赁比例高的住房开始应用,逐步扩展到所有租赁住房,最终需要全面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对保证金运营收益的税收支持应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而不是短期激励。处理确立日期的地方行政人员也可以调动到更需要的地方,如照护等。 租赁住房问题不仅是合同问题,更是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权利。如果居住环境不安全,其他权利就无法建立。然而,在过去的46年中,我们将这一权利的实现完全寄托于个人的知识和运气。复杂的制度本身就会导致不平等。能够阅读登记簿、预测拍卖价、审查顺序的人能够规避风险,而没有能力的人则不得不承担风险。国家的责任不是让人民在复杂和危险的制度中自行应对,而是创造安全的制度。人们应能像在便利店挑选冰淇淋一样,轻松安全地找到住所。租赁安心信托正是这一切的开始。希望经过46年,终于扣上的第一颗扣子能够稳稳当当地落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3:04:10 -
胜诉却无法收回的1亿韩元押金…持续的上诉战我们希望更进一步。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发力’由20至30岁的记者们走进现场,见人、记录声音开始。我们追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领域,无论是经济、产业、政治、社会、房地产还是文化。问题一直存在,但往往未能充分显现,未能传达至最后。‘发力’将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事物,传递那些未被听见的声音,我们将再次确认并执着追问。我们将代替读者走到他们无法触及的地方。 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协会)名下的办公室转租合同使得租户面临1亿韩元的押金损失风险。整个建筑的租赁公司索伯林状态将押金过度投入电动车充电业务,导致法人债务高达300亿韩元。由于租金逾期合同被解除,损失完全由租户承担,但一审法院并未承认协会的赔偿责任。租户们表示“被公立机构性质的协会招牌所欺骗”,因此提出了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对25名索伯林住户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对索伯林状态法人的所有请求,并对崔某和柳某的请求也大部分予以接受,除了部分延迟损害金利率。就判决而言,租户们似乎有机会收回押金。然而,实际上受害者几乎不可能收回押金,因为索伯林方面没有偿还能力。 受害者们还对建筑的业主和第一租赁人——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追究法律责任。理由是协会已为索伯林办理了租赁权设定登记,并且明知各个房间内有租户实际居住,却放任管理和监督。受害者方面认为,协会本应充分意识到索伯林的资金困境和租金逾期的风险信号,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租户误以为索伯林的资金状况正常。 受害者们还提出了预备请求,要求协会向租户支付20亿韩元的押金,以防协会的直接赔偿责任被否定。受害者们希望能够代位行使索伯林应向协会返还的押金债权,按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押金不得超过租赁押金的80%”的条款,但这仅是为了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并不意味着协会有义务管理和监督转租押金的总额。协会只需确认索伯林提交的材料即可,无需调查这些内容是否与实际房源情况相符。 此外,法院也未接受受害者方面关于协会知晓或应知索伯林欺诈行为的主张。虽然协会要求索伯林提供转租合同的现状资料,但索伯林提交了伪造的合同,导致实际押金规模无法确认。法院认为,仅凭合同上中介人印章缺失或租户个人信息删除等情况,协会难以预见到文件伪造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中介的过失程度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差别适用。对在中介过程中告知转租合同相关情况的中介,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对未告知转租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展示了与协会的合同书的中介,则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明确了与这些中介签订公约和保险合同的韩国公信中介协会和首尔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法院并未直接追究这些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求各中介在其所投保的限额内,代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债务。法院认为,这些协会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与索伯林的转租押金返还债务、索伯林相关人员及中介的损害赔偿债务共同构成连带关系。因此,受害者可以在整体损失范围内,向索伯林、中介以及公信中介协会、保证保险公司等要求赔偿。 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就此次判决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构询问了未来的应对方针和措施。韩国公信中介协会表示,关于赔偿责任和未来的应对方针,“目前上诉正在进行中,待上诉结果确定后,将根据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损害赔偿规模”,并表示“判决确定后,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支付申请文件后,可以获得公积金,未来的应对也将根据上诉结果进行”。关于责任被认定的中介的处理问题,协会补充道:“根据章程,资格和注册被取消的会员将失去对协会的所有权利”。 去年11月,韩国公信中介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与中介相关的诉讼层出不穷,无法准确掌握该事件”,但目前似乎已开始了解情况并应对上诉程序。 首尔保证保险(SGI)表示:“由于个别合同条件不同,属于金融交易信息,现阶段难以具体说明”,但表示“如果接到保险金索赔,将综合确认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针对被认定有不法行为的公信中介的行政处分情况,强南区房地产科也收到了信息公开请求,但区政府决定不公开。强南区房地产科以书面形式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之间民事诉讼进行中的事项”,并表示“如果公开与正在进行的审判相关的信息,可能会对审判的审理或结果产生不当影响”。同时也提到,这属于法人和团体的经营和商业秘密,公开可能会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对转租合同法律和制度限制的关注。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转租人无法直接对原房主行使权利。即使完成了入驻登记和确定日期,优先偿还权仅在转租人的权利范围内有效,且申请租赁权登记的资格也不存在。针对租赁诈骗受害者的特别法也以确定日期、租赁权登记、租赁权设定等与房东的直接合同为前提,导致转租人常常被排除在救济对象之外。结果是,即使在拍卖等紧急情况下,转租人也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来收回押金。 法院花了两年时间才承认索伯林的责任。然而,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胜诉并不意味着损失的恢复。面对利用转租这一制度性漏洞的威胁,受害者在法院和现行法律中都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救济。造成1亿韩元损失的结构性空白至今仍未得到弥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20:32:00 -
租赁合同前的风险信号一目了然…安心租赁应用9月改版从下半年开始,租赁合同前,租客可以一次性确认优先保证金、抵押权、欠款等租赁诈骗的风险信息。 国土交通部于18日召开了与相关部门联合的会议,检查今年3月发布的《租赁诈骗防止对策》的实施情况和未来计划。此次会议包括国土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金融委员会、国税厅、法院行政处、住房城市保障公社、韩国房地产院、韩国信用信息院等机构的参与。 政府计划整合分散的登记簿、确定日期、户籍信息、建筑物登记、租赁交易信息、国税和地方税欠款信息、信用信息等,建立一个综合信息系统,使租客在签约前能够轻松确认风险。 该服务预计将在9月通过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的安心租赁应用提供。系统将基于非法建筑物的情况、市场价格与保证金及优先保证金的比较等,显示房屋风险和房东的欠款及信用信息,分为“安全、注意、风险”三种状态。然而,确认房东的欠款和信用信息需要房东的同意。 政府正在组建一个由9个相关机构和15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TF),推进数据整合、系统开发和信息提供的依据。目前,已确定通过各种信息网络整合的57种信息,并将开始正式的网络整合工作。 同时,政府还将推动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将优先权发生的时间从原来的“次日0时”调整为“立即”。如果制度得到改善,将建立一个可以以时、分、秒为单位比较登记权利和租客优先权发生时间的系统。 国土部计划以安心租赁应用服务为起点,未来还将与多房、直房、KB房地产、Naver支付房地产等民间房地产平台进行信息整合的方案研究和协议推进。 国土部第一副部长金义卓表示:“作为社会灾难的租赁诈骗,只要正确确认优先权利并避免风险,就能大幅减少。”他还表示:“将把分散在行政网络中的信息整合为租客在实际签约过程中可以使用的信息,确保租客能够安心签约。” 另一方面,5月份又确认了618起租赁诈骗受害者,使累计确认案件数增至39121件。政府在收购9033户LH受害住房的同时,继续提供居住、金融和法律支持,推进受害者的居住稳定对策。※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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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一周年】续租仍上涨,搬家需额外8000万韩元……首尔租户面临双重负担政府在一年前发布的“10·15房地产政策”将首尔全境划为调控区域和土地交易许可区,但首尔租户的居住费用负担依然沉重。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在一年内上涨了6000万韩元,即使留在原有住房中,保证金的上涨也难以避免。随着月租价格的同步上涨,尽管实施了高强度的调控措施,租赁市场的负担依然难以减轻。 根据14日韩国房地产院的数据,2026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为5亿6000万韩元,比去年8月的4亿9800万韩元上涨了6200万韩元(12.4%)。中位数价格是指将所有住房按价格顺序排列后位于中间的价格。 以通常的租赁合同期限2年为基准,租户的负担更加明显。2024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租金为4亿8000万韩元,与今年8月(5亿6000万韩元)相比上涨了8000万韩元(16.7%)。这意味着两年前签订租赁合同的租户在合同到期后寻找新房时,必须承担上涨的市场价格。 尤其是松坡区的公寓平均租金从2024年8月的7亿5734万韩元上涨至今年8月的9亿4137万韩元,涨幅达到1亿8403万韩元(24.3%)。江东区在同一时期也从5亿82万韩元上涨至6亿375万韩元,涨幅为1亿293万韩元(20.6%)。永登浦区和城北区的租金分别上涨了9954万韩元(18.3%)和8401万韩元(18.7%)。 政府在去年10月将首尔全境及部分京畿道地区指定为调控区域、投机过热地区和土地交易许可区。通过缩小住房抵押贷款额度和对单一住房的租赁贷款实施总债务偿还比率(DSR)监管等措施,加强了对住房市场整体需求的管理。然而,实施一年后,首尔租赁市场的租金上涨仍然给租户带来了资金压力。 根据《亚洲经济》在8月对国土交通部实际交易价格公开系统中报告的首尔公寓租赁合同的分析,未使用续租要求权的协议中,44.6%的保证金上涨超过5%。保证金上涨超过10%的合同也占27.1%。这表明,无论是新租赁合同还是延续现有合同,租金上涨都转嫁给了租户。 对于已经使用续租要求权的租户来说,负担可能更重。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行使续租要求权时,原则上保证金的上涨限制在5%以内,但在续租要求权用尽后与房东重新协商合同时,这一上限可能不再适用。在租金上涨期间,合同到期的租户面临的保证金上涨压力可能更大。 KB国民银行房地产首席专家金孝善表示:“租金持续上涨,现有合同与周边市场价格的差距越来越大。租户在合同到期后需要寻找其他房屋时,难以用现有保证金找到条件相似的住房,因此出现了即使保证金上涨也与房东达成协议延长合同的情况。” 为了减轻租金负担,转向月租的租户情况也并无太大改善。今年8月,首尔公寓的中位数月租金为138万韩元,比去年(120万韩元)上涨了18万韩元(15.0%)。同一时期,中位数月租保证金也从1亿1000万韩元上涨至1亿2000万韩元,涨幅为1000万韩元(9.1%)。即使选择月租以减轻一次性资金压力,每月的居住费用也在增加。 然而,借贷维持租赁也并不容易。租赁贷款的可用金额因担保机构的担保限额和金融机构的审查标准而异。保证金上涨并不意味着贷款额度会相应增加,因此难以通过贷款来补充额外的保证金的租户可能需要投入自有资金或寻找其他融资方案。 世宗大学房地产AI融合学科教授申宝妍表示:“难以承担保证金上涨的租户只能寻找额外贷款,但政策性金融的使用条件较为严格,因此可能会选择利率相对较高的贷款。如果通过贷款筹集资金变得更加困难,租户可能会转向保证金租赁的月租。” 专家们指出,为了稳定租赁市场,亟需扩大供应。尤其是在新公寓入驻量不足的情况下,若再加上整治项目的搬迁需求,租金上涨的压力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申教授表示:“在租赁房源不足的情况下,整治项目的搬迁需求叠加,租金上涨率可能超过房价上涨率。在住房供应充足之前,应继续对遵守租金上涨限制等义务的租赁经营者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租赁住房的供应。”
2026-10-15 01:08:10 -
专家评论:'租赁安心信托' 46年来首次改变前提住房租赁保护法修订46年 1981年制定的住房租赁保护法经历了29次修订。从对抗力开始,逐步增加了小额保证金优先偿还权、确立日期的优先偿还权、租赁权登记命令、合同续签要求权等。方向始终如一,都是为了更牢固地将租户的债权与住房绑定,或增加租户事先确认的信息。任何一次修订都没有触及“保证金由房东保管”的前提。9月22日,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发布的租赁安心信托招募公告,首次在46年内对这一前提进行调整。 其结构如下:HUG设立租赁安心化机构,租户的保证金不再由房东保管,而是存入该机构。房东每月可获得年收益率约4%的运营收益。合同结束后,机构将直接向租户返还保证金。保证金将投资于HUG担保的住房建设项目融资(PF)业务。预计将接受15万亿韩元的存款,支持约9.3万户的供应,长期目标是将100万亿韩元的基金的公共租赁存量率从8.9%提升至20%。在9月22日的招募公告之后,计划于11月进行租金验证和合同签署,12月进行尾款存入和入住。 为何改变租赁制度的前提至关重要? 目前的制度中,保证金仅以那一套房屋作为担保。没有多个担保,也没有保证人。而租户无法控制这一唯一担保。如果房东设定了更高的抵押,或拖欠税款,或将房屋转让,租户都无法阻止。对抗力要到第二天才会产生。如果是金融公司,会对借款人进行审查,限制担保认可比例,担保价值下降时会要求追加担保。而租户在没有任何条件下,向个人借出数亿韩元的无息贷款。即使没有诈骗,保证金被扣留的原因也是如此。租赁诈骗是这一结构的结果,而非原因。 将保证金交给房东并让房东随意使用在我们看来是常识,但对比之下却极为不寻常。德国将保证金限制为月租的三倍,要求房东将其与个人财产分开存放,利息归租户所有。不利于租户的约定无效。英国通常要求将5周的租金存入政府批准的保护计划中,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则要求存入州政府机构,而美国纽约州则以信托形式持有,但不得与自有财产混合。保证金要么被限制得很小,要么不得进入房东手中,而我们两者都没有。保证金高达房屋买卖价的60%至70%,没有上限和限制。这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也是极为不寻常的。投资者存款需与自有财产分开存放或信托,退休金需存入外部,预付的殡葬费用需保留一半。民法规定,留置权人和质权人所担保的物品,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使用。法院认为租赁保证金是租户所有债务的担保,但房东却被允许自由使用全部金额。 在HUG的安心信托中,即使房东破产,债权人也只能执行房东的收益权。即使房东拖欠税款,房屋被出售或拍卖,优先抵押权有多高,租户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保证金并不是以该房屋作为担保。不是在事故发生后偿还,而是通过防止事故发生的方式。 在9月16日HUG举办的讨论会上,社长亲自发言。与纯月租相比的月收益、即使出现空置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免除保证加入义务、推动减免租赁所得税等,列出了房东需要计算的项目,并对如隐性合同的担忧等疑问进行了回应。笔者作为讨论者参与其中,指出这是46年来首次尝试改变将保证金交给房东的住房租赁制度的前提,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来看即将改变的内容。租户可以查阅登记簿,审查优先担保和顺序,不必担心登记簿上未显示的欠税,也不必预测拍卖的成交价。也不再需要将确立日期和入驻报告的时间精确到天,也不必关注在居住期间所有者是否发生变化。由于保证金不再归房东所有,因此结构上也阻止了差价投资。 担忧租赁市场消失 担心房东无法使用保证金会导致租赁市场消失的担忧是多余的。租赁供应量反而可能增加。以首尔的联排和多户住宅中位数价格为例,售价为3亿韩元,租金为2亿韩元的房屋,如果将保证金设为1000万韩元的月租,房东的月收益为74万韩元,参与安心信托则为73万韩元。差距仅为1万韩元,但租金未支付的风险消失,即使出现空置,HUG也保障两个月的收益。对于设有2亿韩元优先抵押的3亿韩元房屋,现在不能以租赁方式出租。租户也不愿意。若拍卖价为2亿4000万韩元,租户能拿到的钱仅为4000万韩元。而在安心信托中,同样的房屋可以设定2亿韩元的租金。由于没有理由减少优先偿还权,房东也可以完全利用担保价值。由于优先担保的原因,原本只能以月租形式出租的房屋,可能转变为租赁房源。在月租比例已上升至68.4%的情况下,租赁转化率为6.7%,租赁贷款利率为3.97%,居住成本也随之降低。 租户方面也存在担忧。是否要放弃优先偿还权而信任机构?如果将资金投资于PF,若出现问题怎么办?首先需要准确比较对象。现在的保证金并没有安全保管。全部转给房东个人,毫无审查和监督。比较的对象不是没有风险的状态,而是当前的状态。投资对象是HUG担保的PF贷款,支付给房东的收益率设计为与投资业绩无关。 是否会有房东参与,是否会变成2016年银行界的租金托管?2016年的失败是因为房东根本没有收益。此次则有收益,对于因抵押问题难以找到租户的房东来说,收益率的意义超出了收益本身。也有人质疑这是否会从选择制变为义务制。最终应该全面推广这一制度。但这需要经过单独的立法程序,而目前阶段需要的是市场的验证。 将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从恶性循环转变为良性循环 从长远来看,改变的是资金的流向。进入安心信托的保证金将回归住房供应。现在这笔钱流向房东,成为差价投资和多套房产购置的种子资金,推动房价上涨,而上涨的房价又推高租金和保证金。如果这一制度完全落实并扩展到整体,将改变我国总计1058万亿韩元的租赁保证金的流向。将摆脱用于差价投资导致房价上涨的恶性循环,将保证金转化为产业资本,推动国家经济的良性循环。 为了成功落地,还需补充几点。首先是法律性质。名称为“信托”,但发言材料和新闻稿中使用“存款”一词。如果只是简单的存款,法律性质将停留在消费寄存(民法第702条)。存入的资金所有权转移至机构,租户成为拥有返还债权的一般债权人。如果机构出现问题,租户需重新争取分配。相反,信托法第22条第1款禁止对信托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和担保权执行、保全处分、欠税处分。破产隔离不是约定,而是法律赋予的效果。必须通过法律明确存款的法律性质和破产隔离问题。 房东应获得的收益也应可预测。房东的关注只有一个:何时能收到多少。收益率计算公式、最低支付水平和支付日期应在招募公告中明确。让安心信托的项目在租户搜索阶段就显现出来也很重要。如果在平台和中介系统中标注,租户会优先寻找,这样房东的参与动机就会产生。试图通过隐性合同抬高租金是这一制度最现实的风险,因此租金的验证也必须严格。公开初期事故数量也很重要。安心信托项目中没有任何一笔未返还的事实,是最有力的说服力。 一旦安心信托扎根,接下来就需要改进我们的租赁制度。如果保证金的返还由金融机构担保,优先偿还权将不再需要,确立日期、入驻报告、租赁权登记命令、返还保证保险等为保护优先偿还权而建立的机制也将不再必要。住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将完全分离。也可以扩大受托主体,促进市场竞争。允许房东指定银行和证券公司作为受托主体,但国家应监督其健全性和运营产品的范围。这样即使存款规模增大也能应对,并能调整运营对象,设计资金流向。从风险较高的租赁比例高的住房开始应用,逐步扩展到所有租赁住房,最终需要全面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对保证金运营收益的税收支持应成为制度设计的一部分,而不是短期激励。处理确立日期的地方行政人员也可以调动到更需要的地方,如照护等。 租赁住房问题不仅是合同问题,更是居住权问题。居住权是实现其他基本权利的基础权利。如果居住环境不安全,其他权利就无法建立。然而,在过去的46年中,我们将这一权利的实现完全寄托于个人的知识和运气。复杂的制度本身就会导致不平等。能够阅读登记簿、预测拍卖价、审查顺序的人能够规避风险,而没有能力的人则不得不承担风险。国家的责任不是让人民在复杂和危险的制度中自行应对,而是创造安全的制度。人们应能像在便利店挑选冰淇淋一样,轻松安全地找到住所。租赁安心信托正是这一切的开始。希望经过46年,终于扣上的第一颗扣子能够稳稳当当地落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3:04:10 -
胜诉却无法收回的1亿韩元押金…持续的上诉战我们希望更进一步。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发力’由20至30岁的记者们走进现场,见人、记录声音开始。我们追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领域,无论是经济、产业、政治、社会、房地产还是文化。问题一直存在,但往往未能充分显现,未能传达至最后。‘发力’将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事物,传递那些未被听见的声音,我们将再次确认并执着追问。我们将代替读者走到他们无法触及的地方。 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协会)名下的办公室转租合同使得租户面临1亿韩元的押金损失风险。整个建筑的租赁公司索伯林状态将押金过度投入电动车充电业务,导致法人债务高达300亿韩元。由于租金逾期合同被解除,损失完全由租户承担,但一审法院并未承认协会的赔偿责任。租户们表示“被公立机构性质的协会招牌所欺骗”,因此提出了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对25名索伯林住户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对索伯林状态法人的所有请求,并对崔某和柳某的请求也大部分予以接受,除了部分延迟损害金利率。就判决而言,租户们似乎有机会收回押金。然而,实际上受害者几乎不可能收回押金,因为索伯林方面没有偿还能力。 受害者们还对建筑的业主和第一租赁人——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追究法律责任。理由是协会已为索伯林办理了租赁权设定登记,并且明知各个房间内有租户实际居住,却放任管理和监督。受害者方面认为,协会本应充分意识到索伯林的资金困境和租金逾期的风险信号,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租户误以为索伯林的资金状况正常。 受害者们还提出了预备请求,要求协会向租户支付20亿韩元的押金,以防协会的直接赔偿责任被否定。受害者们希望能够代位行使索伯林应向协会返还的押金债权,按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押金不得超过租赁押金的80%”的条款,但这仅是为了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并不意味着协会有义务管理和监督转租押金的总额。协会只需确认索伯林提交的材料即可,无需调查这些内容是否与实际房源情况相符。 此外,法院也未接受受害者方面关于协会知晓或应知索伯林欺诈行为的主张。虽然协会要求索伯林提供转租合同的现状资料,但索伯林提交了伪造的合同,导致实际押金规模无法确认。法院认为,仅凭合同上中介人印章缺失或租户个人信息删除等情况,协会难以预见到文件伪造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中介的过失程度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差别适用。对在中介过程中告知转租合同相关情况的中介,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对未告知转租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展示了与协会的合同书的中介,则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明确了与这些中介签订公约和保险合同的韩国公信中介协会和首尔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法院并未直接追究这些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求各中介在其所投保的限额内,代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债务。法院认为,这些协会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与索伯林的转租押金返还债务、索伯林相关人员及中介的损害赔偿债务共同构成连带关系。因此,受害者可以在整体损失范围内,向索伯林、中介以及公信中介协会、保证保险公司等要求赔偿。 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就此次判决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构询问了未来的应对方针和措施。韩国公信中介协会表示,关于赔偿责任和未来的应对方针,“目前上诉正在进行中,待上诉结果确定后,将根据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损害赔偿规模”,并表示“判决确定后,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支付申请文件后,可以获得公积金,未来的应对也将根据上诉结果进行”。关于责任被认定的中介的处理问题,协会补充道:“根据章程,资格和注册被取消的会员将失去对协会的所有权利”。 去年11月,韩国公信中介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与中介相关的诉讼层出不穷,无法准确掌握该事件”,但目前似乎已开始了解情况并应对上诉程序。 首尔保证保险(SGI)表示:“由于个别合同条件不同,属于金融交易信息,现阶段难以具体说明”,但表示“如果接到保险金索赔,将综合确认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针对被认定有不法行为的公信中介的行政处分情况,强南区房地产科也收到了信息公开请求,但区政府决定不公开。强南区房地产科以书面形式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之间民事诉讼进行中的事项”,并表示“如果公开与正在进行的审判相关的信息,可能会对审判的审理或结果产生不当影响”。同时也提到,这属于法人和团体的经营和商业秘密,公开可能会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对转租合同法律和制度限制的关注。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转租人无法直接对原房主行使权利。即使完成了入驻登记和确定日期,优先偿还权仅在转租人的权利范围内有效,且申请租赁权登记的资格也不存在。针对租赁诈骗受害者的特别法也以确定日期、租赁权登记、租赁权设定等与房东的直接合同为前提,导致转租人常常被排除在救济对象之外。结果是,即使在拍卖等紧急情况下,转租人也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来收回押金。 法院花了两年时间才承认索伯林的责任。然而,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胜诉并不意味着损失的恢复。面对利用转租这一制度性漏洞的威胁,受害者在法院和现行法律中都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救济。造成1亿韩元损失的结构性空白至今仍未得到弥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20:32:00 -
租赁合同前的风险信号一目了然…安心租赁应用9月改版从下半年开始,租赁合同前,租客可以一次性确认优先保证金、抵押权、欠款等租赁诈骗的风险信息。 国土交通部于18日召开了与相关部门联合的会议,检查今年3月发布的《租赁诈骗防止对策》的实施情况和未来计划。此次会议包括国土部、法务部、行政安全部、金融委员会、国税厅、法院行政处、住房城市保障公社、韩国房地产院、韩国信用信息院等机构的参与。 政府计划整合分散的登记簿、确定日期、户籍信息、建筑物登记、租赁交易信息、国税和地方税欠款信息、信用信息等,建立一个综合信息系统,使租客在签约前能够轻松确认风险。 该服务预计将在9月通过住房城市保障公社(HUG)的安心租赁应用提供。系统将基于非法建筑物的情况、市场价格与保证金及优先保证金的比较等,显示房屋风险和房东的欠款及信用信息,分为“安全、注意、风险”三种状态。然而,确认房东的欠款和信用信息需要房东的同意。 政府正在组建一个由9个相关机构和15个部门组成的工作组(TF),推进数据整合、系统开发和信息提供的依据。目前,已确定通过各种信息网络整合的57种信息,并将开始正式的网络整合工作。 同时,政府还将推动修订《住房租赁保护法》,将优先权发生的时间从原来的“次日0时”调整为“立即”。如果制度得到改善,将建立一个可以以时、分、秒为单位比较登记权利和租客优先权发生时间的系统。 国土部计划以安心租赁应用服务为起点,未来还将与多房、直房、KB房地产、Naver支付房地产等民间房地产平台进行信息整合的方案研究和协议推进。 国土部第一副部长金义卓表示:“作为社会灾难的租赁诈骗,只要正确确认优先权利并避免风险,就能大幅减少。”他还表示:“将把分散在行政网络中的信息整合为租客在实际签约过程中可以使用的信息,确保租客能够安心签约。” 另一方面,5月份又确认了618起租赁诈骗受害者,使累计确认案件数增至39121件。政府在收购9033户LH受害住房的同时,继续提供居住、金融和法律支持,推进受害者的居住稳定对策。※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