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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权登记’新闻 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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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却无法收回的1亿韩元押金…持续的上诉战我们希望更进一步。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发力’由20至30岁的记者们走进现场,见人、记录声音开始。我们追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领域,无论是经济、产业、政治、社会、房地产还是文化。问题一直存在,但往往未能充分显现,未能传达至最后。‘发力’将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事物,传递那些未被听见的声音,我们将再次确认并执着追问。我们将代替读者走到他们无法触及的地方。 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协会)名下的办公室转租合同使得租户面临1亿韩元的押金损失风险。整个建筑的租赁公司索伯林状态将押金过度投入电动车充电业务,导致法人债务高达300亿韩元。由于租金逾期合同被解除,损失完全由租户承担,但一审法院并未承认协会的赔偿责任。租户们表示“被公立机构性质的协会招牌所欺骗”,因此提出了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对25名索伯林住户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对索伯林状态法人的所有请求,并对崔某和柳某的请求也大部分予以接受,除了部分延迟损害金利率。就判决而言,租户们似乎有机会收回押金。然而,实际上受害者几乎不可能收回押金,因为索伯林方面没有偿还能力。 受害者们还对建筑的业主和第一租赁人——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追究法律责任。理由是协会已为索伯林办理了租赁权设定登记,并且明知各个房间内有租户实际居住,却放任管理和监督。受害者方面认为,协会本应充分意识到索伯林的资金困境和租金逾期的风险信号,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租户误以为索伯林的资金状况正常。 受害者们还提出了预备请求,要求协会向租户支付20亿韩元的押金,以防协会的直接赔偿责任被否定。受害者们希望能够代位行使索伯林应向协会返还的押金债权,按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押金不得超过租赁押金的80%”的条款,但这仅是为了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并不意味着协会有义务管理和监督转租押金的总额。协会只需确认索伯林提交的材料即可,无需调查这些内容是否与实际房源情况相符。 此外,法院也未接受受害者方面关于协会知晓或应知索伯林欺诈行为的主张。虽然协会要求索伯林提供转租合同的现状资料,但索伯林提交了伪造的合同,导致实际押金规模无法确认。法院认为,仅凭合同上中介人印章缺失或租户个人信息删除等情况,协会难以预见到文件伪造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中介的过失程度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差别适用。对在中介过程中告知转租合同相关情况的中介,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对未告知转租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展示了与协会的合同书的中介,则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明确了与这些中介签订公约和保险合同的韩国公信中介协会和首尔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法院并未直接追究这些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求各中介在其所投保的限额内,代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债务。法院认为,这些协会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与索伯林的转租押金返还债务、索伯林相关人员及中介的损害赔偿债务共同构成连带关系。因此,受害者可以在整体损失范围内,向索伯林、中介以及公信中介协会、保证保险公司等要求赔偿。 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就此次判决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构询问了未来的应对方针和措施。韩国公信中介协会表示,关于赔偿责任和未来的应对方针,“目前上诉正在进行中,待上诉结果确定后,将根据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损害赔偿规模”,并表示“判决确定后,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支付申请文件后,可以获得公积金,未来的应对也将根据上诉结果进行”。关于责任被认定的中介的处理问题,协会补充道:“根据章程,资格和注册被取消的会员将失去对协会的所有权利”。 去年11月,韩国公信中介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与中介相关的诉讼层出不穷,无法准确掌握该事件”,但目前似乎已开始了解情况并应对上诉程序。 首尔保证保险(SGI)表示:“由于个别合同条件不同,属于金融交易信息,现阶段难以具体说明”,但表示“如果接到保险金索赔,将综合确认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针对被认定有不法行为的公信中介的行政处分情况,强南区房地产科也收到了信息公开请求,但区政府决定不公开。强南区房地产科以书面形式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之间民事诉讼进行中的事项”,并表示“如果公开与正在进行的审判相关的信息,可能会对审判的审理或结果产生不当影响”。同时也提到,这属于法人和团体的经营和商业秘密,公开可能会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对转租合同法律和制度限制的关注。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转租人无法直接对原房主行使权利。即使完成了入驻登记和确定日期,优先偿还权仅在转租人的权利范围内有效,且申请租赁权登记的资格也不存在。针对租赁诈骗受害者的特别法也以确定日期、租赁权登记、租赁权设定等与房东的直接合同为前提,导致转租人常常被排除在救济对象之外。结果是,即使在拍卖等紧急情况下,转租人也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来收回押金。 法院花了两年时间才承认索伯林的责任。然而,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胜诉并不意味着损失的恢复。面对利用转租这一制度性漏洞的威胁,受害者在法院和现行法律中都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救济。造成1亿韩元损失的结构性空白至今仍未得到弥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20:32:00 -
房东被拘留,我的押金怎么办?李胜基的1.05亿押金引发关注歌手兼演员李胜基的1.05亿韩元押金返还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租赁合同到期临近,房东车家元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车家元于3日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被拘留。他被指控在利用所属艺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提案时,从公司诺莫斯那里收取了242亿韩元的预付款,但未实际履行相关业务。车家元方面否认了这一指控。 此次拘留事件与李胜基的租赁合同并无直接关系。房东被拘留并不意味着其返还押金的义务消失,或其财产会自动被扣押。 李胜基在2024年与车家元夫妇签订了位于首尔龙山区汉南洞的一处别墅的租赁合同,押金为1.05亿韩元。李胜基方面表示,最初要求的押金高于预期,车家元承诺承担贷款和利息负担,但未能履行承诺。 车家元方面则反驳称,押金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李胜基在知晓合同程序的情况下同意了相关内容。由于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目前无法断定该合同是否构成租赁诈骗。 据悉,李胜基已完成了为保护押金而进行的租赁权设置登记。根据房地产登记簿的报道,李胜基在2024年8月为该住房设置了1.05亿韩元的租赁权。 租赁权是一种登记的物权,与通过迁入登记和确定日期保护的普通租赁权不同。合同结束后,如果押金返还延迟,租赁权人可以对该房地产申请拍卖。 然而,设置租赁权并不意味着押金的全额一定得到保障。实际回收金额将根据租赁权的登记顺序、优先抵押权、税收债权和房屋的拍卖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由于最新的登记簿上权利关系尚未确认,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李胜基是否能够全额收回1.05亿韩元。 未单独设置租赁权的普通租客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首先,安全的方式是通过短信或内容证明等留存证据的方式,传达合同结束的意向和押金返还的要求。 如果租赁结束后仍未收到押金,租客不应在未完成租赁权登记的情况下搬离或迁入登记。如果搬家不可避免,应向管辖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并在确认租赁权实际登记在登记簿后再搬家,以保持原有的对抗力和优先受偿权。 如果房东有处置财产的风险,可以考虑对房地产或存款进行保全。如果返还义务和金额没有重大争议,可以申请支付命令,若房东提出异议,则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如果房屋被拍卖,租客还需确认自己的权利形式和分配要求期限。一般情况下,确定日期的租客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权利申报和分配要求。※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5 2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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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却无法收回的1亿韩元押金…持续的上诉战我们希望更进一步。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发力’由20至30岁的记者们走进现场,见人、记录声音开始。我们追踪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所有领域,无论是经济、产业、政治、社会、房地产还是文化。问题一直存在,但往往未能充分显现,未能传达至最后。‘发力’将揭示那些不为人知的事物,传递那些未被听见的声音,我们将再次确认并执着追问。我们将代替读者走到他们无法触及的地方。 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协会)名下的办公室转租合同使得租户面临1亿韩元的押金损失风险。整个建筑的租赁公司索伯林状态将押金过度投入电动车充电业务,导致法人债务高达300亿韩元。由于租金逾期合同被解除,损失完全由租户承担,但一审法院并未承认协会的赔偿责任。租户们表示“被公立机构性质的协会招牌所欺骗”,因此提出了上诉。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去年11月对25名索伯林住户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了部分胜诉的判决。法院支持了对索伯林状态法人的所有请求,并对崔某和柳某的请求也大部分予以接受,除了部分延迟损害金利率。就判决而言,租户们似乎有机会收回押金。然而,实际上受害者几乎不可能收回押金,因为索伯林方面没有偿还能力。 受害者们还对建筑的业主和第一租赁人——韩国建筑技术人协会追究法律责任。理由是协会已为索伯林办理了租赁权设定登记,并且明知各个房间内有租户实际居住,却放任管理和监督。受害者方面认为,协会本应充分意识到索伯林的资金困境和租金逾期的风险信号,但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租户误以为索伯林的资金状况正常。 受害者们还提出了预备请求,要求协会向租户支付20亿韩元的押金,以防协会的直接赔偿责任被否定。受害者们希望能够代位行使索伯林应向协会返还的押金债权,按损失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一审法院驳回了受害者的请求。法院认为,虽然租赁合同中有“转租押金不得超过租赁押金的80%”的条款,但这仅是为了保护协会自身的权利和利益,并不意味着协会有义务管理和监督转租押金的总额。协会只需确认索伯林提交的材料即可,无需调查这些内容是否与实际房源情况相符。 此外,法院也未接受受害者方面关于协会知晓或应知索伯林欺诈行为的主张。虽然协会要求索伯林提供转租合同的现状资料,但索伯林提交了伪造的合同,导致实际押金规模无法确认。法院认为,仅凭合同上中介人印章缺失或租户个人信息删除等情况,协会难以预见到文件伪造的可能性。 法院根据中介的过失程度对损害赔偿责任进行了差别适用。对在中介过程中告知转租合同相关情况的中介,承担20%的赔偿责任;而对未告知转租事实或没有证据证明展示了与协会的合同书的中介,则承担30%至40%的赔偿责任。 法院还明确了与这些中介签订公约和保险合同的韩国公信中介协会和首尔保证保险的责任范围。法院并未直接追究这些机构的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求各中介在其所投保的限额内,代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债务。法院认为,这些协会和保证保险公司的支付义务与索伯林的转租押金返还债务、索伯林相关人员及中介的损害赔偿债务共同构成连带关系。因此,受害者可以在整体损失范围内,向索伯林、中介以及公信中介协会、保证保险公司等要求赔偿。 亚洲经济调查报道团队就此次判决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机构询问了未来的应对方针和措施。韩国公信中介协会表示,关于赔偿责任和未来的应对方针,“目前上诉正在进行中,待上诉结果确定后,将根据法院判决最终确定损害赔偿规模”,并表示“判决确定后,申请人提交公积金支付申请文件后,可以获得公积金,未来的应对也将根据上诉结果进行”。关于责任被认定的中介的处理问题,协会补充道:“根据章程,资格和注册被取消的会员将失去对协会的所有权利”。 去年11月,韩国公信中介协会的一位负责人曾表示“与中介相关的诉讼层出不穷,无法准确掌握该事件”,但目前似乎已开始了解情况并应对上诉程序。 首尔保证保险(SGI)表示:“由于个别合同条件不同,属于金融交易信息,现阶段难以具体说明”,但表示“如果接到保险金索赔,将综合确认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及事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程序进行处理”。 与此同时,针对被认定有不法行为的公信中介的行政处分情况,强南区房地产科也收到了信息公开请求,但区政府决定不公开。强南区房地产科以书面形式回复称:“这是当事人之间民事诉讼进行中的事项”,并表示“如果公开与正在进行的审判相关的信息,可能会对审判的审理或结果产生不当影响”。同时也提到,这属于法人和团体的经营和商业秘密,公开可能会严重损害其合法利益。 此次事件也引发了对转租合同法律和制度限制的关注。根据《住房租赁保护法》,转租人无法直接对原房主行使权利。即使完成了入驻登记和确定日期,优先偿还权仅在转租人的权利范围内有效,且申请租赁权登记的资格也不存在。针对租赁诈骗受害者的特别法也以确定日期、租赁权登记、租赁权设定等与房东的直接合同为前提,导致转租人常常被排除在救济对象之外。结果是,即使在拍卖等紧急情况下,转租人也没有任何制度性保障来收回押金。 法院花了两年时间才承认索伯林的责任。然而,判决书确认的事实是,胜诉并不意味着损失的恢复。面对利用转租这一制度性漏洞的威胁,受害者在法院和现行法律中都无法获得实质性的救济。造成1亿韩元损失的结构性空白至今仍未得到弥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1 20:32:00 -
房东被拘留,我的押金怎么办?李胜基的1.05亿押金引发关注歌手兼演员李胜基的1.05亿韩元押金返还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租赁合同到期临近,房东车家元因涉嫌诈骗被拘留。 车家元于3日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被拘留。他被指控在利用所属艺人的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提案时,从公司诺莫斯那里收取了242亿韩元的预付款,但未实际履行相关业务。车家元方面否认了这一指控。 此次拘留事件与李胜基的租赁合同并无直接关系。房东被拘留并不意味着其返还押金的义务消失,或其财产会自动被扣押。 李胜基在2024年与车家元夫妇签订了位于首尔龙山区汉南洞的一处别墅的租赁合同,押金为1.05亿韩元。李胜基方面表示,最初要求的押金高于预期,车家元承诺承担贷款和利息负担,但未能履行承诺。 车家元方面则反驳称,押金是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李胜基在知晓合同程序的情况下同意了相关内容。由于双方的主张存在分歧,目前无法断定该合同是否构成租赁诈骗。 据悉,李胜基已完成了为保护押金而进行的租赁权设置登记。根据房地产登记簿的报道,李胜基在2024年8月为该住房设置了1.05亿韩元的租赁权。 租赁权是一种登记的物权,与通过迁入登记和确定日期保护的普通租赁权不同。合同结束后,如果押金返还延迟,租赁权人可以对该房地产申请拍卖。 然而,设置租赁权并不意味着押金的全额一定得到保障。实际回收金额将根据租赁权的登记顺序、优先抵押权、税收债权和房屋的拍卖价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由于最新的登记簿上权利关系尚未确认,因此目前尚无法确定李胜基是否能够全额收回1.05亿韩元。 未单独设置租赁权的普通租客应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首先,安全的方式是通过短信或内容证明等留存证据的方式,传达合同结束的意向和押金返还的要求。 如果租赁结束后仍未收到押金,租客不应在未完成租赁权登记的情况下搬离或迁入登记。如果搬家不可避免,应向管辖法院申请租赁权登记命令,并在确认租赁权实际登记在登记簿后再搬家,以保持原有的对抗力和优先受偿权。 如果房东有处置财产的风险,可以考虑对房地产或存款进行保全。如果返还义务和金额没有重大争议,可以申请支付命令,若房东提出异议,则进入民事诉讼程序。 如果房屋被拍卖,租客还需确认自己的权利形式和分配要求期限。一般情况下,确定日期的租客原则上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权利申报和分配要求。※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5 2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