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一年:八成企业表示董事会运作发生变化
根据最近的调查结果,随着董事忠实义务的扩大等公司法修订实施一年,企业经营环境整体发生了变化。 7月12日,韩国商会对300家上市公司进行的调查显示,84.3%的受访企业表示,自公司法修订后,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发生了变化。 具体来看,47.0%的企业表示“设立和加强了法务及合规团队的事前审查等内部检查程序”,45.7%的企业表示“扩大了外部专家的法律和会计咨询”,43.7%的企业表示“详细记录了各董事的赞成和反对意见”。此外,39.7%的企业引入和加强了“在董事会前分发议题及提交审查意见的程序”,14.0%的企业则成立了特别委员会。 当被问及董事会运作方式变化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时,39.6%的企业认为提高了决策的责任性和改善了治理结构的透明度,认为是积极影响;而22.4%的企业则表示合规成本增加、决策延迟等企业负担加重。 自去年以来,公司法经历了三次修订。第一次修订中,董事忠实义务的扩大立即生效,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将在今年7月底(1年内满足条件)实施,电子股东大会的强制化将在明年1月实施。 此外,第二次修订中包括的集中投票制的强制化和审计委员会分开选举的扩大(1名增至2名)将适用于资产超过2万亿韩元的上市公司,并于今年9月实施。第三次修订中,自家股票的注销义务已立即生效。 企业面临的诉讼增加的负担也得到了确认。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53.7%)表示,在董事忠实义务扩大实施后,股东代表诉讼、损害赔偿请求等诉讼的担忧加大,而表示减少的仅占6.0%。 后续制度的应对仍在进行中。针对明年实施的电子股东大会强制化和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许多企业正在进行系统建设和候选人审查。 在资产超过2万亿韩元的上市公司中,仅有16.0%的企业表示“已完成电子股东大会召开所需的制度和运营体系建设”。 在资产在1000亿至2万亿韩元之间的上市公司中,需在明年7月底前满足独立董事任命比例(1/4增至1/3)要求的企业中,有52.8%正在进行候选人选拔工作。 关于自家股票注销义务,持有义务注销自家股票的企业中,64.9%表示“仍在应对中”,而“已完成注销或持有、处置计划批准”的企业占35.1%。 企业普遍认为,为了使新的公司法体系在现场稳定落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的精细政策支持迫在眉睫。最需要补充的事项是关于工会对公司利益分配要求的判断等董事忠实义务指南的具体性(37.3%),其次是经营判断原则的明文化(20.3%),以及为现场工作人员提供法律和合规培训支持(12.7%)。 韩国商会调查本部长崔恩洛表示:“自公司法修订以来,过去一年企业在改变董事会运作方式的同时,努力遵守制度。要使制度在现场落地,不仅需要企业的努力,还需要反映现场案例的具体指南的制定和减轻实务负担的现场贴近型政策支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2 21: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