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通商部于9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钢铁产业竞争力提升及碳中和转型特别法》(钢铁产业法)实施条例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实施条例是对去年12月国会通过的钢铁产业法所委托事项的具体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钢铁产业竞争力提升特别委员会的组成与运作 △低碳钢铁认证标准及程序 △低碳钢铁特区的指定条件及程序 △再生钢铁资源加工专业企业的指定条件及程序 △《公平交易法》特例中的共同行为、信息交换的标准及程序等。
目前,国内钢铁行业正面临来自中国的供应过剩和全球需求放缓导致的盈利能力下降。此外,欧盟的新钢铁配额(TRQ)制度将于下月1日实施,行业负担也在加重。
因此,政府决定成立以总理为主席的钢铁产业竞争力提升特别委员会,审议五年期基本计划、钢铁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整顿。该委员会由财政经济部、工业部等相关部门的部长级政府委员及民间委员组成。
此外,将根据产业集聚及竞争力提升效果、必要基础设施的保障可能性等,指定低碳钢铁特区。再生钢铁资源加工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将作为再生钢铁资源加工专业企业的指定条件,以改善碳中和的关键原料——废钢的质量基础。
还将明确企业重组批准企业的共同行为批准申请程序、提交材料、政府的批准程序等。为促进行业快速重组,将对重组信息交换制定事前报告要求及遵守事项。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生产设备调整和品类重组等结构调整的必要性一直被提出,但由于担心合谋争议,积极合作并不容易。此次特例预计将允许在保持产业竞争力的层面上进行有限的合作,类似于过去造船和航运业的结构调整过程。
钢铁产业法实施条例将于17日生效。工业部表示:“为钢铁产业的根本竞争力提升奠定了法律基础”,并表示将与相关部门紧密合作,尽快推进法律规定的政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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