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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债务偿还机会视为基本权利,信贷恢复委员会推动立法支持债务人重返正轨

李书迎 기자 2026-06-11 16:27
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讨论加速 从咨询、债务调整到保险、贷款、储蓄的联动
金恩京信贷恢复委员会主席(右)挥舞金融基本权利研究小组的旗帜。 [照片=李瑞英记者]
金恩京信贷恢复委员会主席(右)挥舞金融基本权利研究小组的旗帜。 [照片=李瑞英记者]

关于将债务人重新站起来的机会视为金融基本权利的讨论正在加速。计划将对金融弱势群体的支持从单纯的贷款供应扩展到咨询、债务调整、保险、贷款和储蓄等多层次的重返正轨支持体系,并进行立法。

信贷恢复委员会于11日在国会图书馆大礼堂举行了“第二次实现国民金融基本权利政策讨论会及金融基本权利研究小组成立仪式”。

金恩京信贷恢复委员会主席兼市民金融振兴院院长亲自发布了“为保障金融基本权利而推动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的方案”。金主席表示:“金融基本权利是社会必需的基础设施,任何人都应无差别地获得金融服务,并能够最低限度地利用这些服务以过上体面的生活。”他强调:“这不应停留在施惠的层面,而应视为普遍的权利。”

金融基本权利分为五大权利:接入权、生存权、重返权、自立权和资产形成权。为实现这些权利,提出了基础咨询、债务调整、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等四大基础金融手段。

核心在于“先诊断,后处方”。金主席强调,金融弱势群体应首先审视自己的财务状况和债务结构,就像生病的人在医院首先接受诊断和处方一样。他表示:“实现金融基本权利的第一步是先进行诊断”,并解释了在咨询和债务调整后,根据结果逐步提供保险、贷款和储蓄的结构。

基础保险是防范健康等最低生活风险的机制,基础贷款则是在债务调整后支持重返正轨所需资金的阶段。随后,诚实还款者将通过基础储蓄获得资产形成的机会。

金主席指出,许多政策性市民金融用户面临生活费用和现有债务偿还的双重压力。他强调:“不是让他们借更多的钱过上好日子,而是首先要进行整理”,强调了债务调整的必要性。

然而,在立法过程中,支持对象、条件和资金来源将成为争议焦点。如果将金融基本权利规定为法律权利,就必须具体化基础保险、基础贷款和基础储蓄的保障范围和资金结构。

此外,金主席表示:“如果1999年的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法改变了福利范式,那么2026年希望通过国民基本金融保障法实现金融范式的转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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