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侵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重复上市”实质性地进行了制止。若要对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必须经过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复杂程序。特别是物的分割子公司将强制适用“3%规则”(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必须获得股东同意。因此,大企业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预计将大幅提高。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复上市原则性禁止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指南”。这是政府在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现代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此次指南的核心是阻止被认为是韩国折扣因素的重复上市和拆分上市。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股东同意标准并非少数股东多数决(MoM),而是适用“3%规则”。在限制最大股东及其特定关系人合计持股表决权为3%的情况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过半同意(按表决权计算为四分之一)才能进行重复上市。
股东同意标准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收购或新设)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视为已完成投资者保护,但若未获得同意,则需接受严格审查。然而,若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的比例(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低于10%的“低比例子公司”则无需获得股东同意。
市场普遍期待此次指南的实施将改善母公司股东因拆分上市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截至去年底,韩国的重复上市比例为11.2%,远高于美国(0.05%)、日本(4.0%)等主要国家。然而,也有不少担忧。由于大企业通过物的分割进行重复上市的难度实质上加大,IPO市场可能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行业也发出声音,认为通过IPO回收投资资金将变得更加困难。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