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俊导演的电影《王与我》因被指抄袭电视剧《严兴道》的剧本而申请禁映,法院已驳回该请求。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第21民事部(审判长:申明熙)于23日驳回了《严兴道》剧本作者的遗属对《王与我》共同制作公司温达影视、株式会社BA娱乐及发行公司Showbox等提出的禁映申请。
法院认为遗属方提交的剧本与电影《王与我》之间并不存在相似性。法院指出:“遗属方的剧本以‘儒家忠义叙事’为核心情感主题,从头到尾都贯穿着对端宗的忠诚和奉献态度。”
而电影《王与我》则强调“端宗与严兴道及村民之间的交流过程是核心主题,二者在主题、叙事结构和人物设定上完全不同。”
法院表示:“两部作品都是以真实人物为主角,基于历史事实和背景,因此可能会发现一些相似之处,但端宗与严兴道的关系、整体情节和主要主题等内容完全不同。”同时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张导演有接触遗属方剧本的可能性。”
此前曾有指控称电影《王与我》抄袭了2000年代播出的电视剧《严兴道》的剧本。该电影累计观众达到1688万人,成为韩国历史上票房第二的电影,仅次于《鸣梁》的1761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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