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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危机,管理者应直面什么,身边应有谁

权在浩律师 法律事务所大陸亚洲
权在浩 律师 [照片=法律事务所大陸亚洲]

在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处理企业案件时,常常会面临许多法律危机的“第一幕”。无论是内部举报导致的公司问题,还是巨额赔偿诉状的送达,亦或是清晨的突击搜查,危机的面貌各不相同,管理者的态度也各有不同。事件的性质固然重要,但危机应对的成败往往在于如何接受这一事件,这已经占据了成功的一半。

那么,在法律危机情况下,最高决策者首先需要确立的风险管理态度是什么呢?首先是要摒弃“加工过的报告”,直面“事实”。越是不便的信息,在报告过程中越会被修饰。不利的数据被缩小,表述被润色。如果再加上乐观主义的偏见,管理者的判断必然会出现盲点。管理者必须主动寻找不便的事实。与其寻求“现在还好吗”的安慰,不如执着地问“最坏的情况下会暴露出什么”。

其次,要警惕模糊的乐观,同时设计最佳和最坏的情景。乐观是推动业务发展的动力,但在法律危机中可能成为致命的毒药。“我们没有做错事,所以没问题”的信念是自然的自我防卫,但在法庭上,决定胜负的往往是可证明的事实,而非真相本身。仅关注最佳结果的应对几乎是一场赌博。

如果只以良好结果为标准,判断必然会向一方倾斜。当不利结果出现时,考虑公司、员工及利益相关者可能产生的影响,准备的深度就会有所不同。努力争取最佳结果的同时,也要设计好未被接受时的应对策略。

第三,初期的黄金时间不应交给非专业人士的直觉。将初期应对交给直觉或内部非专业人士,就像在急救病人面前在搜索引擎中输入症状一样。决定保留什么、与谁以何种方式沟通、对外以何种语气表明立场的初期应对,决定了事件的整体方向。如果公司内部有法务组织,务必共同商讨,根据事件的严重性,吸纳外部专家的客观视角,以确保黄金时间的把握。

在这个过程中,最终“共同思考的人”的问题自然浮现。法律问题往往难以仅靠公司内部解决,某个时刻需要与外部专家合作。在选择律师时,可以考虑一些实用的标准。

首先,任何无条件保证良好结果的律师都需要再三考虑。无论法律经验多么丰富,案件的走向没有人能够断言。那些只说客户想听的话的律师,往往难以令人信任。

与其依赖华丽的履历或人脉,更需要能够指出案件的优势、劣势和棘手之处的律师。值得一提的是,名义上华丽但实际上不参与案件的律师也应当警惕。分组负责并没有问题,但最好确认那个名字是否真的在关注我的案件。

其次,律师的实力最好通过同行专家了解。就像同领域的从业者最了解哪个医生的诊断和手术能力一样,律师的实力最终也会在同行专家之间显露。若家人得了重病,向所有认识的医生打听,律师的实力同样应关注法律界内的声誉,而非广告或业绩。

最后,诚实承认自己局限的律师才是真正的能手。与其说自己能独立处理所有案件,不如区分自己擅长的领域,通过合作和网络寻求更好的解决方案的人,最终会成为更优秀的律师。

到此为止,以上是技术性的问题。然而,管理者需要的远不止这些。法律危机不仅影响公司的信用、成员的声誉,还会动摇公司积累的业务和经营理念。因此,真正希望与管理者并肩作战的人,应该是理解这家公司所守护的价值及其发展历程的人。

有时需要冷静地传达不愿听的真相,有时又要温暖地陪伴,关注法律、业务、声誉和人。这不仅是对客户的标准,也是对我自己的承诺。危机降临于每个人。直面事实、摒弃模糊的乐观、正确识别身边的人,是法律危机情况下公司生存的关键。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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