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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的场所

郑海勋 기자 2026-08-31 09:08
撤销对青少年保护法违反指控的无罪判决 不应仅限于娱乐接待员之间的行为解读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大楼照片
首尔瑞草区最高法院大楼 [照片=联合新闻]

最高法院裁定,安装电视的密闭式房间咖啡厅属于存在不特定顾客身体接触风险的营业形式,因此应被视为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于31日撤销了对因违反青少年保护法而被起诉的A某的无罪判决,并将案件发回水原地方法院。

A某因在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京畿道水原市经营未张贴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标识的房间咖啡厅,导致8名青少年进入而被起诉。该房间咖啡厅由16个铺有垫子的密闭房间组成,并安装有电视。

本案的争议在于A某经营的房间咖啡厅是否提供了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以及青少年保护法是否仅适用于性交易场所,而不适用于仅提供场所给朋友或恋人的营业形式。

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规定,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是指“提供存在不特定人之间身体接触或隐私部位暴露等性行为发生风险的服务的营业场所,由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决定,并由性别平等家庭部部长公告”。

初审法院根据房间咖啡厅的结构和营业形式,认定其属于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并对A某判处200万韩元罚款。

二审法院则与初审不同,未认定A某的罪名成立。法院表示:“即使是这种形式的房间咖啡厅,发生性接触或性行为的可能性并不大,青少年保护法第2条第5项所规定的‘不特定人’是指性交易场所或‘互不认识的顾客’,因此本案的房间咖啡厅不属于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场所。”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违反了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了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或误解了青少年保护法的法律原则,影响了判决结果”,因此接受了A某的上诉。

审判庭指出:“本案的房间咖啡厅是供不特定顾客使用的场所,外部难以确认内部情况,内部可能发生亲吻等身体接触或性行为,因此属于营业形式上存在风险的场所。”

同时指出:“青少年保护法所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和雇佣的营业形式不能仅限于‘娱乐接待员与不特定顾客之间’或‘互不认识的不特定顾客之间’的身体接触等行为。”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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