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维持了去年1月认为考虑锌在临时股东大会上限制英风投票权的判决。
根据英风和MBK合伙公司的消息,最高法院第三部(主审法官李兴九)在28日对考虑锌提出的临时禁令异议再审中作出了破坏性判决。
根据公司法第369条第3款,A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司持有B公司10%以上的股份时,B公司在A公司的股份将失去投票权,英风和MBK方面利用这一点限制了考虑锌的投票权。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在当年3月部分支持了英风和MBK联盟提出的对考虑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效力的停止请求,判定英风的投票权限制是不当的。
英风和MBK联盟表示:“最高法院明确判定考虑锌董事长崔允范为了防御经营权,利用海外子公司形成循环出资型的相互持股,并以此为依据限制最大股东英风的投票权,这一行为是违法的。”他们还表示:“最高法院的决定将对公平交易委员会审查是否利用海外子公司作为规避国内法律和股东权利的重要参考。”
对此,考虑锌方面回应称:“此次判决的判断对象是去年1月临时股东大会上SMC是否可以被视为法律上与考虑锌同类或最相似的公司。”并指出:“MBK和英风方面曲解和扩大了解释,仿佛司法机关对考虑锌的经营体制和治理结构以及利用海外子公司进行经营权防御的整体行为作出了违法判断。”
与此同时,考虑锌与英风和MBK在下个月9日的考虑锌临时股东大会前继续进行着与经营权争夺相关的神经战。预计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围绕审计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展开激烈的投票对决。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