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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将以‘设计电力’区分人工智能数据中心

罗愃惠 기자 2026-09-09 17:52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与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召开‘AIDC特别法子法令公开讨论会’ 提出AIDC认可条件三项…需安装GPU等AI加速器
照片:记者娜宣慧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与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于9日在首尔麻浦区的Nuri Dream Square召开了‘AIDC特别法子法令公开讨论会’。[照片:娜宣慧 记者]

政府决定以‘设计电力’作为区分人工智能数据中心(AIDC)与一般数据中心(DC)的标准,而非面积或服务器数量。该标准将综合考虑AI加速器的安装情况、每架机架的电力密度以及AI设备电力的比例和规模等因素。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科通部)与信息通信产业振兴院(NIPA)于9日在首尔麻浦区的Nuri Dream Square召开了‘AIDC特别法子法令公开讨论会’。

政府提出的AIDC认可条件包括:△安装图形处理器(GPU)和神经网络处理器(NPU)等AI加速器;△确保加速器运行所需的电力和冷却设备;△满足AI设备电力的比例或规模等。

政府表示,将以设计电力而非实际使用电力作为AIDC的标准。因为在建设阶段,实际使用量难以确定,而共置设施的入驻企业和设备配置可能会有所不同。研究小组的相关人士表示:“仅凭一个机架无法判断整个设施的情况,因此还需考虑设施单位的电力。”

具体标准尚未确定。一些行业人士提出,AIDC的电力应达到每架机架100千瓦(kW)以上。

此外,政府希望找到一个基准,以防止现有或正在建设的AIDC被排除,或普通DC仅安装部分加速器而获得特例的情况。还考虑到相对电力消耗较少的NPU不应受到不利影响,可能会根据加速器的种类和配置方式制定不同的最低电力密度标准。

在随后的讨论中,有人提出,如果对AIDC的定义过于具体化,可能会在相关部门的协商和特例适用过程中引发争议。研究小组的相关人士建议:“仅凭电力规模和设备配置就能识别出AI应用的DC,因此定义中需要一定的‘战略模糊性’。”

还有人提出应尽量减少申报书的要求。研究小组的相关人士指出:“如果在申报书中对运营目的、设备配置等要求过于详细,可能会在业务变更后引发特例适用的争议,尤其是在共置情况下,建设企业和运营企业可能不同,建设时的计划与实际运营目的也可能有所不同。”

KT云计算指出,共置应视为服务业。KT云计算的相关人士表示:“AIDC项目涉及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公司、建筑公司等多种企业,实际的共置更接近于DC服务业,因此特别法应明确保护和支持的企业范围。”

政府计划在未来通过意见征集和相关部门的协商,发布子法令草案。每架机架的最低电力密度、AI设备电力的比例和总量、设计电力比例等核心数据将包含在公告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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