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国法院裁定,朝鲜需向韩国政府支付因爆破南北共同联络事务所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46部(法官金亨哲)于16日对韩国政府针对朝鲜提起的赔偿诉讼作出部分原告胜诉的判决。这一一审判决是在2023年6月提起诉讼后,经过3年3个月才作出。
不过,预计朝鲜不会遵守这一判决,正如之前针对朝鲜的民事诉讼一样。目前,韩国尚无强制朝鲜履行赔偿的手段。
联络事务所大楼于2007年12月竣工,曾用于开城工业园区内的南北交流合作等活动。
但因朝鲜对2010年5·24措施的反对,该事务所于2010年关闭。朝鲜在2019年哈诺伊朝美首脑会谈无果而终的次年,即2020年6月,因一些脱北者团体散发对朝传单而炸毁了联络事务所大楼。
在尹锡悦政府时期,韩国统一部于2023年6月中止了对联络事务所爆破的赔偿请求权的时效(3年),并为维护国家债权向朝鲜提起诉讼。这是政府首次以原告身份向朝鲜当局提起诉讼,诉状中原告为'大韩民国',被告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关于此次诉讼,统一部估算了联络事务所大楼的损失为102亿5000万元,邻近的综合支援中心为344亿5000万元,总计447亿元,作为因联络事务所爆破造成的国有财产损失。
原定于上月12日作出的判决因统一部的请求而推迟至今日。统一部相关人士表示:“这是首次针对朝鲜当局的诉讼,判决后需要对后续措施进行审查,因此请求了判决延期。”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