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成立首日,因检察机关废止引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公诉维持资格争议。对此,第二次综合特别检察团队(权昌英特别检察官)表示现有派遣有效。
10月2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6部(李正燁法官)对李相敏前行政安全部长、金大基前总统室秘书室长、尹在勋前总务秘书等职权滥用及妨碍权利的案件进行了公审。法庭指出:“对派遣检察官的出席是否合法存在疑问。检察机关所属时的派遣命令是否在机关变更后仍然有效,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审判中止。
法庭接连质疑特检派遣检察官的资格,综合特检当天通过媒体发表声明称:“现有检察机关所属检察官的派遣至综合特检,即使没有单独的过渡规定,在派遣期间内仍然视为持续派遣。”
特检团队以公诉机关法附则第7条和第8条为依据,解释检察机关所属派遣检察官的资格得以继承。附则第7条规定“原检察机关的检察官视为公诉机关检察官”,第8条则明确“涉及原检察机关事务中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的情况,视为引用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
特检团队表示,所属公务员的派遣事务也自然包含在检察机关废止后公诉机关继承的事务中。因此,根据综合特检法第6条第5款,正在派遣工作的检察官根据公诉机关法附则保持公诉机关所属公务员及检察官的地位。特检团队强调,基于这一法律依据,认为现有派遣效力在派遣期间内应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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