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金议员表示,必须管理道路公社发包工程中,原承包商与分包商使用标准分包合同的情况。
金议员分析了道路公社提交的资料,指出综合建筑公司之间的分包案例并不少。他表示:“如果综合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另一家综合建筑公司,实际施工时再次分包的可能性会增大”,并指出了多级分包结构的问题。
他进一步指出,随着合同阶段的增加,实际施工投入的工程费用会减少,从而可能导致质量和安全问题。金议员强调:“至少在道路公社这样的公共发包工程中,应减少综合建筑公司之间的分包,确保分包给实际施工的专业建筑公司。”
因此,他建议应激活主承包商共同承包制度,以减少这些问题。主承包商共同承包是指综合建筑公司作为主承包商参与,同时主要工序的专业建筑公司作为共同承包体成员直接参与的方式。
对此,韩国道路公社社长柳正勋回应:“我们将努力激活,并将针对综合建筑公司之间的分包问题制定相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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