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处的国政审查中,关于总统要求提名大法官的权力和大法院长的提名义务,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争论。执政的共同民主党认为,宪法上允许总统提出提名请求,而在野的国民力量党则反驳称缺乏法律依据。
共同民主党的金东雅议员在15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的法制处国政审查中表示:“如果总统请求提名,大法院长就有宪法上的提名义务。如果不提名,就是对职务的失职。”
同党议员李成允也指出:“大法院长趙熙大在国政审查中表示总统的提名请求是违宪的,而至今已经225天未提名大法官,这难道不是职务失职吗?”
当赵处长似乎支持执政党的观点时,在野党表示反对。国民力量党的金泰圭议员质问:“要求提名的法律或宪法依据在哪里?”
赵处长回答称:“这是宪法解释上自然而然得出的结论。”金议员则批评道:“这似乎是法制处长的独断解释。”并补充道:“我所知道的大多数人并不这样解读。”
国民力量党的尹相贤议员也表示:“提名请求实际上阻碍了总统的国会任命权,认为总统的任命权优先是独裁的想法。”
双方还就李在明总统的审判因宪法第84条规定的总统不受追诉特权而实际中止的问题展开了争论。
共同民主党的金汉圭议员询问:“根据宪法第84条,法院不对总统进行审判的判断是否正确?”赵处长回答:“我同意。”
金泰圭议员质疑赵处长之前的发言,称审判中止是“压倒性多数观点”。他表示:“随便说多数和压倒性观点,但许多宪法学者中谁这样说过?”
对此,赵处长解释称:“李总统案件在所有审判庭中都认为宪法第84条的追诉不仅包括起诉,还包括公诉维持,因此全部中止了审判。”并进一步指出:“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公诉由检察官提起和执行。”
在野党还就宪法修正相关法律解释继续发起攻势。国民力量党的朱镇宇议员指出,赵处长的解读暗示如果修宪,李总统可以连任,并批评道:“你还认为自己是李在明的辩护律师吗?”赵处长曾是李总统的司法研修院同学,也是大长洞事件的辩护律师。
赵处长澄清道:“提出修宪的总统不适用任期延长或连任的效力,我之前已经回答过不能延长任期或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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