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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150倍杠杆的无期限期货风险

权晟珍 기자 2026-10-16 14:24
位于首尔永登浦区的金融监督院全景 2026年10月04日 摄影: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位于首尔永登浦区的金融监督院全景。2026年10月04日[摄影=유대길 기자 dbeorlf123@ajunews.com]
金融监管机构近日对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等平台交易的“无期限期货”产品发出投资者警示。由于其最高可达200倍的超高杠杆结构,基础资产价格稍有波动就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全部投资金额,且根据国内法律,投资者保护也难以得到保障。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于16日发布了关于“无期限期货用户注意事项”的相关内容。

无期限期货是以股票或虚拟资产等为基础资产的产品,近年来在海外虚拟资产交易所等境外平台的交易量不断增加。虽然名称与传统期货相似,但由于没有到期日,并且不以未来特定时间的资金或资产交付为前提,其结构与传统衍生品不同。此外,该产品还可以实现24小时全年无休的交易。

金融监管机构特别警告了过度杠杆带来的损失风险。目前,主要的无期限期货产品与基础资产价格波动的杠杆比例在10倍到最高200倍之间。如果基础资产价格稍微向投资者的反向波动,就可能导致巨额损失。

例如,若某产品与韩国股指的杠杆比例为150倍,当股指在交易中仅向相反方向波动约0.66%时,投资者的全部投资金额可能会被强制平仓。杠杆倍数越高,损失发生的速度越快,投资者甚至没有时间补交保证金就可能失去全部投资。

与国内的制度性衍生品不同,投资者保护机制在此类产品中难以适用。国内场内衍生品根据资本市场法等法规,适用经营者准入限制和投资者保护体系,普通个人投资者在交易期货和期权等时,需满足基本保证金持有、事前培训、模拟交易等一定条件。

相对而言,境外虚拟资产平台的经营者大多不受国内监管体系的约束。因此,即使发生平台破产、停业、单方面停止交易、计算机或金融事故等情况,也难以适用国内法律的救济程序。监管机构也难以确认客户的存款资产是否得到妥善保管。

金融监管机构表示:“我们将密切监测境外平台经营者与韩国股市相关的产品发布情况及其对国内市场的影响,并在发现境外平台经营者的非法经营行为时,坚决采取措施,包括向执法机构举报。”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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