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6日的国会气候能源环境劳动委员会国政审查中,国民力量党议员金伟相询问是否可以在没有岗位调动或人力资源重组等劳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公共机构的地方迁移和合并,朴主席回答:“这很困难。我认为不可以。”
随后,金议员询问:“在明显预期劳动条件会大幅变化的情况下,公共机构的地方迁移和合并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谈判对象?”朴主席表示:“我认为您所理解的情况是正确的。”
不过,朴主席对是否可以将公共机构劳动者的雇主统一视为政府表示保留。他指出:“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并强调“与劳动法第二条无关”。
朴主席还表示,在判断主要雇主的雇主性时,仅凭《工业安全卫生法》或《重大事故处罚法》等义务的履行并不足以确认其雇主性。
对此,朴主席表示:“企业们的想法是错误的”,并解释说,除了公法上的义务外,还需考虑其他依据来判断是否为集体谈判对象。
关于主要雇主的雇主性判断相关事件,朴主席指出:“没有先例,案件较为复杂”,并表示在初期的约三个月内,他与常务委员们共同负责案件,以建立判断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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