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洋水产部的消息,6月17日制定的捕捞法旨在预防近海非法捕捞,并为将渔业管理体系从“捕捞方式”转变为“捕捞量”奠定基础。该法律的核心是通过捕捞、转运和卸货报告获取准确的捕捞信息,并引入捕捞证明制度,以确保合法生产的水产品流通。
此次下位法令草案中包含了各项制度运行所需的具体程序和方法。同时,通过与利益相关者的座谈会等方式收集现场意见,确保可靠的捕捞信息,同时将渔民的报告义务降至最低。
捕捞和转运报告原则上通过“捕捞证明管理应用程序”进行,但也允许以书面或电话方式报告。此外,允许船长委托他人代为报告。
在卸货方面,原则上应在指定的卸货地点进行,但在恶劣天气或渔船事故等情况下,允许在其他地点卸货。此外,委托销售的水产品数量可以用委托信息替代卸货报告,从而减轻渔民的报告负担。
对于总吨数在2吨以下的小型渔船,报告义务的适用时间将有特例,自2028年6月17日起适用,因此在适用日前,无论是否履行报告义务,都可以获得捕捞确认书。
草案全文可在海洋水产部官网查看,公众可在今年12月14日前通过立法预告公告中提供的方法提交对草案的意见。详细信息可咨询海洋水产部指导交涉科。
海洋水产部渔业政策室室长崔炫浩表示:“确保从捕捞到卸货、流通的可靠捕捞信息是阻止非法捕捞物流通、转变为以‘捕捞量’为中心的渔业管理体系的重要制度基础。我们将充分审查立法预告期间提出的意见,确保法律实施的顺利准备。”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