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韩国银行在8日发布的《我国中小企业现状与支持制度改善方案》报告,即使不增加支持预算,通过改善目标选择标准和结构调整效率,预计总生产可提高约0.4%至0.7%。特别是如果将企业支持标准从销售额转为企业年限,预计将有助于将资金重新分配给生产效率高的年轻企业,从而使总生产增加0.45%。
这表明,在改善中小企业支持制度的假设下,支持规模的扩大与支持对象和方式的效率同样重要。韩国银行建议,应以生产力和创新能力为中心,选择支持对象,并加强根据企业成长阶段提供定制化支持。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4月发布的投资税制指南中也指出,需要改善税收抵免的有效性,并管理财政负担。因为亏损企业或初创企业可能因税收不足而无法充分利用税收抵免的优惠。然而,考虑到财政负担,也提出了限制退款对象或设定按业务退款上限的方案。
在国内,扩大直接支持的最重要任务是区分经历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与结构性竞争力下降的企业。仅因记录亏损而承认财政支持的必要性是不够的。必须判断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资金支持恢复生产和投资,或是否在额外支持下仍难以恢复盈利能力。
支持方式也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对于恢复可能性高但流动性不足的企业,需要利用补贴或政策融资。对于需要业务转型的企业,则应结合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支持。
在海外,许多国家通过提高税收抵免的现金化可能性来增强支持效果。美国根据《降低通货膨胀法》(IRA)允许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进行直接支付和抵免额转让。加拿大则对与清洁技术制造相关的合格设备投资额提供最高30%的退款型税收抵免。
然而,需要确保快速的资金支持不会导致财政浪费,因此有必要在支持后检查投资、就业和生产的实际表现。对未能达到初始目标的企业,应制定停止或收回支持的标准。同时,还需要定期对支持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并重新审视其业务的可持续性。
首尔市立大学税务学教授朴勋表示:“应判断企业的亏损是否为暂时现象,并通过财政支持来帮助其恢复经营。同时,国家是否应维持该企业作为战略产业或未来增长动力也是主要判断标准。”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