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个人信息保护法’新闻 9个
-
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即使没有经济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吗个人信息泄露的消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虽然我的银行账户没有立即被盗取,但对于我的姓名、电话号码、收入和贷款信息将如何被使用的不安感在不断增加。那么,即使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仅凭这种不安感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结论是,即使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仅凭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实并不会自动获得赔偿。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9条之2,若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害者可以在不证明具体损失金额的情况下,申请最高300万韩元的法定损害赔偿。赔偿的与否及金额将综合考虑泄露信息的性质和损害程度等因素。实际上,围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法院赔偿判断也存在分歧。去年12月,韩国最高法院未接受“快乐校园”黑客事件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在线知识交易网站“快乐校园”中,2021年发生黑客攻击,导致40万3298名会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加密密码被泄露。受害会员之一因担心会受到垃圾邮件或诈骗电话的影响,申请了3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受害者不需要直接证明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然而,考虑到泄露信息的种类和性质、第三方是否查看以及进一步扩散的可能性等,法院认为很难认定发生了值得赔偿的精神损害。法院的立场是,不能对明显没有损害发生的情况追究法定损害赔偿责任。相对而言,在KB国民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赔偿责任得到了认可。最高法院确认了2019年KB国民卡与信用信息公司需向584名客户每人支付1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当时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和工作信息等。法院认为,由于泄露了可识别个人的信息,且第三方有可能查看或进一步扩散,因此发生了精神损害。最终,两个判决的关键在于泄露的事实本身,而是泄露了什么信息,以及该信息暴露在外后引发进一步损害的可能性有多大。此次金融行业连锁黑客事件导致的信息泄露情况也是如此。银行表示,如果因信息泄露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将全额赔偿,但实际的赔偿与否将取决于泄露信息的种类、曝光范围及损害发生与否等因素。即使发生了诈骗电话等二次损害,也需要确认泄露事件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泄露通知、诈骗者的通话和短信内容、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然而,消费者在确认和证明泄露的信息是否被用于犯罪时可能会面临困难。事故发生后,金融公司为防止进一步损害所采取的迅速和充分的措施也将成为判断赔偿责任的因素之一。无论赔偿与否,消费者都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进一步损害。金融监管机构建议,为了防止因身份盗用而导致的贷款和账户开设损失,建议注册“金融交易安心阻断服务”和“个人信息泄露者事故预防系统”。同时,强调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短信中的互联网地址(URL),并立即删除。此外,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泄露也应通过相关金融公司的官方网站、应用程序或客户服务代表电话号码进行直接确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00:44:00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三大通信公司CEO首次会晤,强化大规模泄露预防合作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三大通信公司会面,强调加强以预防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以防止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作为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信服务提供企业,要求CEO和董事会直接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并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与监督。 28日,宋京熙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首次与三大通信公司CEO举行座谈,讨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这是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企业CEO之间的首次正式沟通,旨在分享自11日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制度变化及企业的应对方向。 宋京熙委员长在开场发言中强调:“在事故发生之前,必须提前发现风险,转变为以预防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负责部门的工作,而是CEO亲自关注、全公司共同承担的管理核心任务。” 此次座谈会有SK电信代表郑在贤、KT代表朴允英、LG U+代表洪范植及各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出席。双方讨论了防止泄露事故再次发生的内部控制整顿、建立预防保护体系、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培养个人信息保护人才以及建立应对个人信息问题的公私合作体系等议题。 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与监督也是主要要求之一。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通信领域的流通结构从通信公司到代理商、销售点,因此请求加强对下级销售点的管理与监督。 三大通信公司通过联合声明决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企业的首要经营价值。建立CEO和董事会直接管理与检查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责任治理结构,并扩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资和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讨论了随着人工智能(AI)服务的扩大,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三大通信公司决定提高透明度和责任性,让用户更容易了解个人信息在AI服务中的使用情况,并扩大个人信息保护增强技术(PET)的研发。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持续与三大通信公司沟通,并将现场意见反映到制度改进和政策中。宋委员长表示:“希望三大通信公司代表的联合声明能在现场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和改善,并希望能够负责任地实施,以进一步提高通信领域的保护水平,恢复国民的信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01:00:00 -
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预防为中心,重复和重大侵害将处以10%罚款自11日起,强化以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该法不仅加强了对重大侵害的制裁,还对企业的前期投资和快速响应给予激励,同时强化了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此次修订在加强制裁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前期投资和快速响应的激励结构。作为引导个人信息保护投资的激励措施,企业若能充分进行事前预防和事故后的应对,罚款可减免最高达80%。 杨青三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事务处长在10日于首尔政府厅的简报会上强调:“此次法修订的核心在于从事后制裁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范式转变。”他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应被视为提升客户信任和企业价值的前期投资,而非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的成本。 修订法将对重复或重大个人信息侵害的罚款上限从原来的整体销售额的3%提高至最高10%。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重复违规,或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或未能执行整改命令导致泄露事故发生的情况,均适用此规定。 杨处长解释,即使不是重复事故,只要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损害,也可适用最高10%的罚款。这些条件并非必须全部满足,而是作为独立的加重理由适用。 相反,对于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充分投资和管理的企业,罚款可减免最高40%。这适用于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检测异常迹象,并及时通知信息主体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散和改善漏洞的企业。 个人信息委员会在加强制裁的同时,也重视引导企业进行预防投资和事故后的响应。若企业在事前投资和事故后响应均充分,减免幅度可高达80%。由于单靠事后制裁难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因此希望企业平时能建立保护体系,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公开和应对。 不过,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直接决定减免幅度。个人信息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资规模和持续性、个人信息资产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水平、信息保护责任人(CPO)和CEO的角色等因素来判断减免水平。杨处长表示:“由于不同行业的特性不同,个人信息保护投资难以用统一的数字来规定。” 管理层的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大。修订法明确规定,企业主或代表为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的最终管理责任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需向CEO或董事会报告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主要风险和改进需求,管理层则需提供必要的预算和人力支持。这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为管理层的重要决策事项,而非仅仅是实务部门的工作。 因此,企业通知泄露事实的时点也将提前。未来,即使个人信息泄露尚未最终确认,也必须具备客观上高度可能泄露的情形。 个人信息委员会举例说明,若在暗网中流通的信息与实际数据库结构一致,或确认有入侵迹象但损害规模尚未确定等情况。 杨处长表示:“仅仅因为存在漏洞或有迹象并不能作为通知的依据,必须有客观上明确的怀疑情形。” CPO的举报义务将在明年12月之前设定一个宽限期。目前,约有600至700家企业被指定为专业CPO。针对宽限期超过一年是否过长的质疑,杨处长解释道:“举报期限自实施日起为6个月,因此考虑到实际违规案例发生在明年3月之后,设定了年底之前的宽限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1 01:08:10 -
个人信息重复和大规模泄露最高可罚款10%销售额,明日起实施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企业责任将得到加强,同时鼓励事前预防投资的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将于明日起实施。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个人信息重复泄露或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将可处以最高达整体销售额10%的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的权利和责任也将得到加强,若判断泄露可能性高,即使在实际泄露确认之前,也需通知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1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将于明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事后制裁,同时将企业的事前预防投资纳入罚款计算。 首先,针对重复或重大个人信息侵害行为,罚款的征收标准将提高。若在三年内重复违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或因未执行整改命令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均将成为罚款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内容、程度、经过及损害规模等因素,在整体销售额的10%以内计算罚款。 相反,事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投资的企业将享有罚款减免的优惠。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预算、人员、设备及装置的投资规模和持续性、首席执行官(CEO)、CPO及专业人员的保护体系水平,以及超出法律义务的安全性保障措施等,最高可减免基准金额的40%。 对重复违规的加重比例也将提高。现行的1次15%、2次以上30%的加重比例,将调整为1次20%、2次40%、3次以上80%。若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泄露报告和通知,且未采取损害扩散防止措施,罚款可加重至最高30%。 事故后的迅速响应也将作为减免因素。若事先建立事故响应体系,并在事故发生时进行早期检测、报告和通知、采取损害扩散防止措施,最高可减免40%。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和损害规模等,罚款可额外减免最高50%,对微小和中小企业的轻微违规,若接受技术支持进行整改,则可免除罚款。 CPO的权利和责任也将得到加强。需指定CPO的企业和机构在指定、变更或解除CPO时,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适用对象包括年销售额或收入超过1800亿韩元,处理超过10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超过5万人的敏感信息、唯一识别信息的经营者,以及在校生超过2万人的大学、综合医院、主要公共系统运营机构等。 法律实施后,指定、变更或解除CPO时,需在发生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报告。实施前已指定的CPO需在实施日(11日)起6个月内报告,无需另行董事会决议。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为制度的落实设定202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未指定CPO或资格条件不足、违反董事会决议义务、未报告等情况将不予以罚款。 新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性通知制度也将被引入。即使尚未最终确认个人信息泄露,但若合理判断泄露可能性高,仍需通知信息主体。若因非法系统访问而怀疑泄露,但难以特定受害者,或已确认部分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可能导致其他信息主体的信息也被泄露,需在得知该事实后72小时内通知。 通知和报告的对象也将从原有的遗失、盗窃、泄露扩展至伪造、篡改、损坏。因此,因勒索软件等导致个人信息损坏的情况也需报告和通知。通知内容将增加损害赔偿请求和争议调解等法律救济程序,泄露时的个人信息回收和删除等损害扩散防止措施也将具体化。 不过,针对公共和民间主要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P)认证义务规定,将考虑企业和机构的预算保障期,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实施细则将在实施前另行修订。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表示:“此次修订法令的实施将促进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期待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资转变为获取客户信任和扩大企业利益的‘前瞻性投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20:12:00 -
人工智能开发可利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通过国会在人工智能(AI)开发过程中,现已建立法律依据,可以利用个人信息获取高质量的学习数据,尤其是在仅凭假名和匿名信息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然而,并非所有的AI开发都允许使用个人信息,必须在公益和社会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加强的安全措施,并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审议和决议。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20日宣布,包含AI技术开发所需个人信息利用特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已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此次修正是为了响应行业对快速、广泛获取高质量学习数据的需求,以增强AI产业的竞争力。 根据现行法律,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若要用于与最初收集目的不同的用途,需获得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或法律依据。因此,若要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AI开发,必须以假名或匿名信息的形式使用,这导致数据质量下降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曾通过监管沙盒允许在某些创新服务中使用数据,例如防止语音诈骗的AI或自动驾驶机器人开发,但这些例外措施的有效期为基本2年,最长可达4年。此外,仅依靠促进产业的个别法律特例,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这也是此次修正的背景。 修正案新设立了AI开发的特例,允许在仅凭假名和匿名信息难以进行AI开发,并且认可公益和社会需求、并采取加强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经过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审议和决议,合法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AI技术开发。 为防止个人信息侵害,安全措施也得到了加强。当处理敏感信息或唯一识别信息等对信息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影响较大时,需事先评估风险因素并制定改进方案。利用特例的企业和机构需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公开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将把AI特例的运营情况在其官网上公开。 修正案将在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过6个月的公告期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计划在实施前,收集专家和现场意见,制定AI特例的运营方案和相关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表示:“此次修正案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时代,合理拓宽了个人信息的利用机会,同时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1:20:10 -
李海成:保险公司应成为健康导航员保险的角色正在从“事后保障”扩展到“事前预防和健康管理”。随着老龄化和慢性疾病的增加,仅依靠传统的疾病发生后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已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因此,保险公司也在逐渐扩展业务领域,从健康检查和生活习惯管理,到慢性疾病、重症疾病管理以及老年护理等。 三星火灾的健康护理团队由康复医学医生、护士以及老年学、金融工程、人口学等专业人才组成,致力于拓宽保险与医疗的交集。 李海成三星火灾健康护理事业部总监(常务)在最近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强调:“健康护理事业的核心在于将客户的治疗旅程连接为一个整体。保险公司应在预防、诊断、治疗、后期管理、康复和护理的过程中,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所需服务,充当‘健康导航员’或‘健康协调员’。” 以下是与李总监的问答内容。 -三星火灾健康护理事业部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我们的健康护理团队由30多人组成,包括康复医学医生、护士以及各领域的博士级专业人才,如老年学、金融工程和人口学等。我们正在研究如何构建保险、医疗和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并探索数据的实际运作。” -从事后保障转向事前预防,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保险可以比作雨伞。雨天需要雨伞,雪天也需要雨伞。保险公司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价值,还要为保险本身创造价值。如何同时提供这两者是最大的挑战。即使建立了以预防为中心的健康护理,客户仍需实际使用并改变生活习惯,才能见效。创造良好服务与改变客户健康习惯是两回事。时间维度也很重要。保险金的支付可以立即测量,但预防或生活习惯改善的效果需要长期显现。我们需要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待短期使用率、健康习惯变化、疾病恶化延迟、治疗持续性、再入院减少和客户的保险维持率。” -如何让客户像习惯一样使用健康护理服务? “首先是超个性化。客户的年龄、性别、健康检查结果、现有疾病和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因此不能提供相同的健康信息来引导持续使用。其次是即时性。例如,使用连续血糖监测仪(CGM)可以立即查看饮食对血糖的影响。客户需要能够立即确认自己的行为与健康变化之间的关系,并做出调整。第三是激励。需要超越简单的步行积分,提供改变健康习惯的奖励。例如,拍摄餐食照片进行营养成分分析,或在一定时间内步行等健康行为后提供优惠券,或与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各种优惠相结合。考虑到老龄化和单人家庭的增加,家庭护理也很重要。如果父母分开居住,管理家庭健康状况的服务需求可能会增加。” -健康数据在实际业务中能如何利用? “健康检查数据是了解客户健康状况的重要基础资料。生活习惯数据包括通过智能手机或可穿戴设备收集的睡眠、饮食、运动、血压、血糖等信息。通过智能体重秤也可以检查体成分和体水分。最近,医疗个人数据制度的扩大使个人能够更主动地利用自己的医疗信息。如果未来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能够安全地将医疗健康数据与保险金融数据连接,将能实现更精细的个性化健康管理。这些数据的结合将有助于创造个性化和即时性的服务。 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法、金融相关法律等多项法规交织在一起。虽然通过监管沙箱等方式进行多种尝试,但客户、保险公司和数据提供方之间基于信任的结构仍需更精细化。比起大量收集数据,更重要的是在客户同意的范围内安全利用这些数据,并将结果反馈为更好的健康管理服务或保险体验。” -金融个人数据与健康数据结合后能提供哪些服务? “金融个人数据可以查看消费、金融状况、养老金、保险投保和资产等信息。医疗个人数据则可以确认医院利用、疾病、治疗和用药等信息。这两者结合后,客户的健康风险和财务风险将能够同时被评估。例如,通过分析收入与医疗支出、保险投保情况和健康状况,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障分析、基于疾病风险的健康管理、医疗费用预测、老年护理和退休后医疗费用管理等服务。 从长远来看,利用人工智能(AI)分析个人的健康资产和金融资产,考虑健康风险、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缺口、保障情况以及退休资产等,将可能实现超个性化的健康与财务管理。这是三星火灾所追求的‘超个性化健康导航员’的一种表现。然而,由于金融信息和健康信息都是敏感信息,客户的明确同意和数据利用目的的透明性是前提。” -与医院、初创企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的理想合作结构是什么? “用一个词来表达就是‘各自独立又相互合作’是最理想的。医院具备医疗专业性,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制药公司专注于新药和治疗领域,初创企业则专注于创新服务。保险公司擅长管理客户的整体旅程和风险。客户希望获得的是一个连接的体验,而不是各自独立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充当健康导航员或健康协调员,协调各方的有机连接。 特别是三星火灾可以利用初创企业培育项目等基础设施进行战略合作和投资。我们也在考虑与三星首尔医院、江北三星医院、天主教中央医疗院等进行研究和提升客户生活质量的多种合作。尊重各自的专业性,以统一的体验提供给客户是我们的目标。”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8 02:04:20 -
韩国最高法院认定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者为信息处理者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非法获取并利用个人信息的人,即使其获取过程违法,仍应被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这一判决旨在防止将非法获取者排除在处罚对象之外,从而造成对受害者保护的空白。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近日确认了对一名因开设赌博场所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起诉的40岁男子李某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检方调查显示,李某在2024年开设赌博网站时,非法获取了790余名其他网站会员的姓名、账户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他利用这些信息无授权地注册为会员,以检查网站的存取款和游戏功能是否正常。 此外,李某的同伙还试图开设一个允许不特定多数会员存入赌资并提取赢得的奖金的网站。最终,检方以开设赌博场所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罪名将李某起诉。 在审判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可以被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李某辩称:“由于信息是非法获取的,因此不应被视为法律规定的正式个人信息处理者。”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有罪,判处其一年监禁,但将其视为处理者以外的“处理人”,仅适用“无权使用”的指控。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刑期,但与一审不同的是,二审将李某视为直接运用个人信息的主体,即“个人信息处理者”,并仅适用因无权使用而违反的罪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第10项)。 最高法院也认可了二审的判决。法庭指出:“即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只要是出于业务目的而运用个人信息文件,就应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特别是,法庭强调:“若因非法获取者的身份将其排除在处理者之外,不仅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初衷,还可能导致对受害者保护的严重空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31 19:39:00 -
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因泄露情报员名单被请求判刑5年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因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在2023年12月3日戒严期间随意泄露情报员名单,向法院请求判处其5年监禁。 特别检察团队于15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举行的文前司令军刑法下军事机密泄露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违反的结案听证会上提出了这一请求。 同样因上述罪名被起诉的金奉圭前中央新闻社社长(上校)和郑成旭前100余团2事业团团长(上校)也分别被请求判处5年监禁。 特别检察官指出:“被告与没有军事信息接触权限的民间人罗相元(前情报司令)勾结,在执行违宪和违法的戒严过程中泄露了军事机密的情报员名单。名单的泄露可能使情报员成为恐怖势力的直接目标,这一问题极为严重。” 特别检察官还表示:“被告明知情报员的个人信息属于军事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但仍然忘却本分,将下属视为实现权力欲的工具,私有化军队组织,侵害了民主和法治的根基。” 接着指出:“泄露的名单在戒严宣布后被用于占领选举委员会等不正当选举调查的第二调查组的组建,因此需要追究其严重责任。” 特别检察团队综合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及被告不悔改的情况,决定了请求的刑期。 文前司令等人被指控与金勇贤前国防部长共谋,泄露约40名情报员的名单等个人信息,以组建一个非正式组织——第二调查组,调查不正当选举的疑虑。 此前,特别检察团队也已向同样被起诉的金前部长请求判处5年监禁。 因从金前部长处接收情报员名单的罗前司令在最高法院被判处2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5 23:15:00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扩大公共机构数据传输权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委)正在推动公共领域的“我的数据”扩展。自8月起,个人信息传输权将扩大至公共领域,标志着数据主权时代的到来。4月29日,个人信息委在政府世宗办公楼召开会议,行政安全部、保健福祉部和健康保险公团等主要公共机构的实务人员参加。会议旨在检查公共系统运营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修订的准备情况。个人信息传输权允许信息主体要求传输其个人信息。此前仅适用于医疗、通信等领域,但修订后的施行令大幅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处理敏感信息的核心公共机构。相关公共机构需制定信息主体要求传输的程序,并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明确传输信息和方法。传输对象为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收集的信息,但机构自行生成的信息或商业秘密等除外。个人信息委还制定了安全措施,以防止代理人使用自动化工具抓取数据。代理人和信息传输者需事先协商传输范围、目的和方式,确认代理权和安全责任,以防止系统过载和安全事故。个人信息委将在会议上收集的意见纳入即将于6月发布的“全领域我的数据制度指南”中。新制度能否成为国民感受到的创新服务,备受关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2:44:49
-
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即使没有经济损失也能获得赔偿吗个人信息泄露的消息几乎每天都在发生。虽然我的银行账户没有立即被盗取,但对于我的姓名、电话号码、收入和贷款信息将如何被使用的不安感在不断增加。那么,即使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仅凭这种不安感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呢?结论是,即使没有实际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仅凭个人信息泄露的事实并不会自动获得赔偿。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9条之2,若个人信息被泄露,受害者可以在不证明具体损失金额的情况下,申请最高300万韩元的法定损害赔偿。赔偿的与否及金额将综合考虑泄露信息的性质和损害程度等因素。实际上,围绕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法院赔偿判断也存在分歧。去年12月,韩国最高法院未接受“快乐校园”黑客事件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请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在线知识交易网站“快乐校园”中,2021年发生黑客攻击,导致40万3298名会员的电子邮件地址和加密密码被泄露。受害会员之一因担心会受到垃圾邮件或诈骗电话的影响,申请了3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对此,最高法院认为受害者不需要直接证明因个人信息泄露而造成的具体损失金额。然而,考虑到泄露信息的种类和性质、第三方是否查看以及进一步扩散的可能性等,法院认为很难认定发生了值得赔偿的精神损害。法院的立场是,不能对明显没有损害发生的情况追究法定损害赔偿责任。相对而言,在KB国民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赔偿责任得到了认可。最高法院确认了2019年KB国民卡与信用信息公司需向584名客户每人支付10万韩元的原审判决。当时泄露的信息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号码和工作信息等。法院认为,由于泄露了可识别个人的信息,且第三方有可能查看或进一步扩散,因此发生了精神损害。最终,两个判决的关键在于泄露的事实本身,而是泄露了什么信息,以及该信息暴露在外后引发进一步损害的可能性有多大。此次金融行业连锁黑客事件导致的信息泄露情况也是如此。银行表示,如果因信息泄露导致客户遭受损失,将全额赔偿,但实际的赔偿与否将取决于泄露信息的种类、曝光范围及损害发生与否等因素。即使发生了诈骗电话等二次损害,也需要确认泄露事件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泄露通知、诈骗者的通话和短信内容、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然而,消费者在确认和证明泄露的信息是否被用于犯罪时可能会面临困难。事故发生后,金融公司为防止进一步损害所采取的迅速和充分的措施也将成为判断赔偿责任的因素之一。无论赔偿与否,消费者都需要采取预防措施以防止进一步损害。金融监管机构建议,为了防止因身份盗用而导致的贷款和账户开设损失,建议注册“金融交易安心阻断服务”和“个人信息泄露者事故预防系统”。同时,强调不要点击来源不明的短信中的互联网地址(URL),并立即删除。此外,确认个人信息是否泄露也应通过相关金融公司的官方网站、应用程序或客户服务代表电话号码进行直接确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00:44:00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三大通信公司CEO首次会晤,强化大规模泄露预防合作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三大通信公司会面,强调加强以预防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以防止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作为与国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通信服务提供企业,要求CEO和董事会直接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并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与监督。 28日,宋京熙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首次与三大通信公司CEO举行座谈,讨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对策。这是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与企业CEO之间的首次正式沟通,旨在分享自11日修订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以来的制度变化及企业的应对方向。 宋京熙委员长在开场发言中强调:“在事故发生之前,必须提前发现风险,转变为以预防为中心的保护体系。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负责部门的工作,而是CEO亲自关注、全公司共同承担的管理核心任务。” 此次座谈会有SK电信代表郑在贤、KT代表朴允英、LG U+代表洪范植及各公司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出席。双方讨论了防止泄露事故再次发生的内部控制整顿、建立预防保护体系、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培养个人信息保护人才以及建立应对个人信息问题的公私合作体系等议题。 加强对通信流通网络的管理与监督也是主要要求之一。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通信领域的流通结构从通信公司到代理商、销售点,因此请求加强对下级销售点的管理与监督。 三大通信公司通过联合声明决定将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企业的首要经营价值。建立CEO和董事会直接管理与检查个人信息保护现状的责任治理结构,并扩大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资和专业人才的培养。还讨论了随着人工智能(AI)服务的扩大,如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三大通信公司决定提高透明度和责任性,让用户更容易了解个人信息在AI服务中的使用情况,并扩大个人信息保护增强技术(PET)的研发。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将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持续与三大通信公司沟通,并将现场意见反映到制度改进和政策中。宋委员长表示:“希望三大通信公司代表的联合声明能在现场带来实质性的变化和改善,并希望能够负责任地实施,以进一步提高通信领域的保护水平,恢复国民的信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9 01:00:00 -
个人信息保护体系以预防为中心,重复和重大侵害将处以10%罚款自11日起,强化以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修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该法不仅加强了对重大侵害的制裁,还对企业的前期投资和快速响应给予激励,同时强化了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此次修订在加强制裁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前期投资和快速响应的激励结构。作为引导个人信息保护投资的激励措施,企业若能充分进行事前预防和事故后的应对,罚款可减免最高达80%。 杨青三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事务处长在10日于首尔政府厅的简报会上强调:“此次法修订的核心在于从事后制裁转向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范式转变。”他表示,个人信息保护应被视为提升客户信任和企业价值的前期投资,而非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的成本。 修订法将对重复或重大个人信息侵害的罚款上限从原来的整体销售额的3%提高至最高10%。对于故意或重大过失重复违规,或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或未能执行整改命令导致泄露事故发生的情况,均适用此规定。 杨处长解释,即使不是重复事故,只要认定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并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损害,也可适用最高10%的罚款。这些条件并非必须全部满足,而是作为独立的加重理由适用。 相反,对于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充分投资和管理的企业,罚款可减免最高40%。这适用于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检测异常迹象,并及时通知信息主体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散和改善漏洞的企业。 个人信息委员会在加强制裁的同时,也重视引导企业进行预防投资和事故后的响应。若企业在事前投资和事故后响应均充分,减免幅度可高达80%。由于单靠事后制裁难以减少个人信息泄露,因此希望企业平时能建立保护体系,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公开和应对。 不过,投资金额的多少并不直接决定减免幅度。个人信息委员会将综合考虑投资规模和持续性、个人信息资产和风险识别、安全措施水平、信息保护责任人(CPO)和CEO的角色等因素来判断减免水平。杨处长表示:“由于不同行业的特性不同,个人信息保护投资难以用统一的数字来规定。” 管理层的责任也将进一步加大。修订法明确规定,企业主或代表为个人信息处理和保护的最终管理责任人。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需向CEO或董事会报告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主要风险和改进需求,管理层则需提供必要的预算和人力支持。这将个人信息保护提升为管理层的重要决策事项,而非仅仅是实务部门的工作。 因此,企业通知泄露事实的时点也将提前。未来,即使个人信息泄露尚未最终确认,也必须具备客观上高度可能泄露的情形。 个人信息委员会举例说明,若在暗网中流通的信息与实际数据库结构一致,或确认有入侵迹象但损害规模尚未确定等情况。 杨处长表示:“仅仅因为存在漏洞或有迹象并不能作为通知的依据,必须有客观上明确的怀疑情形。” CPO的举报义务将在明年12月之前设定一个宽限期。目前,约有600至700家企业被指定为专业CPO。针对宽限期超过一年是否过长的质疑,杨处长解释道:“举报期限自实施日起为6个月,因此考虑到实际违规案例发生在明年3月之后,设定了年底之前的宽限期。”※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1 01:08:10 -
个人信息重复和大规模泄露最高可罚款10%销售额,明日起实施针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企业责任将得到加强,同时鼓励事前预防投资的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将于明日起实施。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个人信息重复泄露或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将可处以最高达整体销售额10%的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CPO)的权利和责任也将得到加强,若判断泄露可能性高,即使在实际泄露确认之前,也需通知信息主体。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10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修订版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实施细则将于明日起实施。此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加强对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事后制裁,同时将企业的事前预防投资纳入罚款计算。 首先,针对重复或重大个人信息侵害行为,罚款的征收标准将提高。若在三年内重复违规,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超过1000万人的大规模损害,或因未执行整改命令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均将成为罚款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综合考虑违规行为的内容、程度、经过及损害规模等因素,在整体销售额的10%以内计算罚款。 相反,事前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行投资的企业将享有罚款减免的优惠。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相关预算、人员、设备及装置的投资规模和持续性、首席执行官(CEO)、CPO及专业人员的保护体系水平,以及超出法律义务的安全性保障措施等,最高可减免基准金额的40%。 对重复违规的加重比例也将提高。现行的1次15%、2次以上30%的加重比例,将调整为1次20%、2次40%、3次以上80%。若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泄露报告和通知,且未采取损害扩散防止措施,罚款可加重至最高30%。 事故后的迅速响应也将作为减免因素。若事先建立事故响应体系,并在事故发生时进行早期检测、报告和通知、采取损害扩散防止措施,最高可减免40%。根据违规行为的内容和损害规模等,罚款可额外减免最高50%,对微小和中小企业的轻微违规,若接受技术支持进行整改,则可免除罚款。 CPO的权利和责任也将得到加强。需指定CPO的企业和机构在指定、变更或解除CPO时,需经董事会决议并向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报告。适用对象包括年销售额或收入超过1800亿韩元,处理超过10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超过5万人的敏感信息、唯一识别信息的经营者,以及在校生超过2万人的大学、综合医院、主要公共系统运营机构等。 法律实施后,指定、变更或解除CPO时,需在发生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报告。实施前已指定的CPO需在实施日(11日)起6个月内报告,无需另行董事会决议。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将为制度的落实设定2027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未指定CPO或资格条件不足、违反董事会决议义务、未报告等情况将不予以罚款。 新的个人信息泄露可能性通知制度也将被引入。即使尚未最终确认个人信息泄露,但若合理判断泄露可能性高,仍需通知信息主体。若因非法系统访问而怀疑泄露,但难以特定受害者,或已确认部分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可能导致其他信息主体的信息也被泄露,需在得知该事实后72小时内通知。 通知和报告的对象也将从原有的遗失、盗窃、泄露扩展至伪造、篡改、损坏。因此,因勒索软件等导致个人信息损坏的情况也需报告和通知。通知内容将增加损害赔偿请求和争议调解等法律救济程序,泄露时的个人信息回收和删除等损害扩散防止措施也将具体化。 不过,针对公共和民间主要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个人信息保护管理体系(ISMS-P)认证义务规定,将考虑企业和机构的预算保障期,自2027年7月1日起实施。相关实施细则将在实施前另行修订。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表示:“此次修订法令的实施将促进以事前预防为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更为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期待将个人信息保护的投资转变为获取客户信任和扩大企业利益的‘前瞻性投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0 20:12:00 -
人工智能开发可利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通过国会在人工智能(AI)开发过程中,现已建立法律依据,可以利用个人信息获取高质量的学习数据,尤其是在仅凭假名和匿名信息难以获得的情况下。然而,并非所有的AI开发都允许使用个人信息,必须在公益和社会需求的前提下,经过加强的安全措施,并由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个人信息保护)进行审议和决议。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于20日宣布,包含AI技术开发所需个人信息利用特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已通过国会全体会议。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表示,此次修正是为了响应行业对快速、广泛获取高质量学习数据的需求,以增强AI产业的竞争力。 根据现行法律,合法收集的个人信息若要用于与最初收集目的不同的用途,需获得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或法律依据。因此,若要将收集的个人信息用于AI开发,必须以假名或匿名信息的形式使用,这导致数据质量下降的问题。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曾通过监管沙盒允许在某些创新服务中使用数据,例如防止语音诈骗的AI或自动驾驶机器人开发,但这些例外措施的有效期为基本2年,最长可达4年。此外,仅依靠促进产业的个别法律特例,难以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这也是此次修正的背景。 修正案新设立了AI开发的特例,允许在仅凭假名和匿名信息难以进行AI开发,并且认可公益和社会需求、并采取加强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经过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的审议和决议,合法使用收集的个人信息进行AI技术开发。 为防止个人信息侵害,安全措施也得到了加强。当处理敏感信息或唯一识别信息等对信息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影响较大时,需事先评估风险因素并制定改进方案。利用特例的企业和机构需通过个人信息处理政策公开主要内容。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也将把AI特例的运营情况在其官网上公开。 修正案将在国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经过6个月的公告期实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计划在实施前,收集专家和现场意见,制定AI特例的运营方案和相关法规。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宋京熙表示:“此次修正案在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国家竞争力的时代,合理拓宽了个人信息的利用机会,同时与企业共同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1:20:10 -
李海成:保险公司应成为健康导航员保险的角色正在从“事后保障”扩展到“事前预防和健康管理”。随着老龄化和慢性疾病的增加,仅依靠传统的疾病发生后支付保险金的方式,已难以满足客户多样化的健康管理需求。因此,保险公司也在逐渐扩展业务领域,从健康检查和生活习惯管理,到慢性疾病、重症疾病管理以及老年护理等。 三星火灾的健康护理团队由康复医学医生、护士以及老年学、金融工程、人口学等专业人才组成,致力于拓宽保险与医疗的交集。 李海成三星火灾健康护理事业部总监(常务)在最近接受《亚洲经济》采访时强调:“健康护理事业的核心在于将客户的治疗旅程连接为一个整体。保险公司应在预防、诊断、治疗、后期管理、康复和护理的过程中,确保客户能够及时获得所需服务,充当‘健康导航员’或‘健康协调员’。” 以下是与李总监的问答内容。 -三星火灾健康护理事业部的工作内容是什么? “我们的健康护理团队由30多人组成,包括康复医学医生、护士以及各领域的博士级专业人才,如老年学、金融工程和人口学等。我们正在研究如何构建保险、医疗和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并探索数据的实际运作。” -从事后保障转向事前预防,最大的挑战是什么? “保险可以比作雨伞。雨天需要雨伞,雪天也需要雨伞。保险公司不仅要为客户提供价值,还要为保险本身创造价值。如何同时提供这两者是最大的挑战。即使建立了以预防为中心的健康护理,客户仍需实际使用并改变生活习惯,才能见效。创造良好服务与改变客户健康习惯是两回事。时间维度也很重要。保险金的支付可以立即测量,但预防或生活习惯改善的效果需要长期显现。我们需要从中长期的角度看待短期使用率、健康习惯变化、疾病恶化延迟、治疗持续性、再入院减少和客户的保险维持率。” -如何让客户像习惯一样使用健康护理服务? “首先是超个性化。客户的年龄、性别、健康检查结果、现有疾病和生活习惯各不相同,因此不能提供相同的健康信息来引导持续使用。其次是即时性。例如,使用连续血糖监测仪(CGM)可以立即查看饮食对血糖的影响。客户需要能够立即确认自己的行为与健康变化之间的关系,并做出调整。第三是激励。需要超越简单的步行积分,提供改变健康习惯的奖励。例如,拍摄餐食照片进行营养成分分析,或在一定时间内步行等健康行为后提供优惠券,或与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各种优惠相结合。考虑到老龄化和单人家庭的增加,家庭护理也很重要。如果父母分开居住,管理家庭健康状况的服务需求可能会增加。” -健康数据在实际业务中能如何利用? “健康检查数据是了解客户健康状况的重要基础资料。生活习惯数据包括通过智能手机或可穿戴设备收集的睡眠、饮食、运动、血压、血糖等信息。通过智能体重秤也可以检查体成分和体水分。最近,医疗个人数据制度的扩大使个人能够更主动地利用自己的医疗信息。如果未来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能够安全地将医疗健康数据与保险金融数据连接,将能实现更精细的个性化健康管理。这些数据的结合将有助于创造个性化和即时性的服务。 然而,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法、金融相关法律等多项法规交织在一起。虽然通过监管沙箱等方式进行多种尝试,但客户、保险公司和数据提供方之间基于信任的结构仍需更精细化。比起大量收集数据,更重要的是在客户同意的范围内安全利用这些数据,并将结果反馈为更好的健康管理服务或保险体验。” -金融个人数据与健康数据结合后能提供哪些服务? “金融个人数据可以查看消费、金融状况、养老金、保险投保和资产等信息。医疗个人数据则可以确认医院利用、疾病、治疗和用药等信息。这两者结合后,客户的健康风险和财务风险将能够同时被评估。例如,通过分析收入与医疗支出、保险投保情况和健康状况,可以提供个性化的保障分析、基于疾病风险的健康管理、医疗费用预测、老年护理和退休后医疗费用管理等服务。 从长远来看,利用人工智能(AI)分析个人的健康资产和金融资产,考虑健康风险、疾病发生时的医疗费用和收入缺口、保障情况以及退休资产等,将可能实现超个性化的健康与财务管理。这是三星火灾所追求的‘超个性化健康导航员’的一种表现。然而,由于金融信息和健康信息都是敏感信息,客户的明确同意和数据利用目的的透明性是前提。” -与医院、初创企业和大型科技公司的理想合作结构是什么? “用一个词来表达就是‘各自独立又相互合作’是最理想的。医院具备医疗专业性,科技公司提供技术,制药公司专注于新药和治疗领域,初创企业则专注于创新服务。保险公司擅长管理客户的整体旅程和风险。客户希望获得的是一个连接的体验,而不是各自独立的服务。保险公司应充当健康导航员或健康协调员,协调各方的有机连接。 特别是三星火灾可以利用初创企业培育项目等基础设施进行战略合作和投资。我们也在考虑与三星首尔医院、江北三星医院、天主教中央医疗院等进行研究和提升客户生活质量的多种合作。尊重各自的专业性,以统一的体验提供给客户是我们的目标。”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18 02:04:20 -
韩国最高法院认定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者为信息处理者韩国最高法院近日裁定,非法获取并利用个人信息的人,即使其获取过程违法,仍应被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这一判决旨在防止将非法获取者排除在处罚对象之外,从而造成对受害者保护的空白。 根据法律界消息,最高法院第一部(主审法官徐京焕)近日确认了对一名因开设赌博场所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起诉的40岁男子李某的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检方调查显示,李某在2024年开设赌博网站时,非法获取了790余名其他网站会员的姓名、账户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他利用这些信息无授权地注册为会员,以检查网站的存取款和游戏功能是否正常。 此外,李某的同伙还试图开设一个允许不特定多数会员存入赌资并提取赢得的奖金的网站。最终,检方以开设赌博场所及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罪名将李某起诉。 在审判中,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是否可以被视为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李某辩称:“由于信息是非法获取的,因此不应被视为法律规定的正式个人信息处理者。”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有罪,判处其一年监禁,但将其视为处理者以外的“处理人”,仅适用“无权使用”的指控。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刑期,但与一审不同的是,二审将李某视为直接运用个人信息的主体,即“个人信息处理者”,并仅适用因无权使用而违反的罪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71条第10项)。 最高法院也认可了二审的判决。法庭指出:“即使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只要是出于业务目的而运用个人信息文件,就应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 特别是,法庭强调:“若因非法获取者的身份将其排除在处理者之外,不仅违背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初衷,还可能导致对受害者保护的严重空白。”※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31 19:39:00 -
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因泄露情报员名单被请求判刑5年内乱特别检察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因文相浩前国军情报司令在2023年12月3日戒严期间随意泄露情报员名单,向法院请求判处其5年监禁。 特别检察团队于15日在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6部(李贤京法官)举行的文前司令军刑法下军事机密泄露及个人信息保护法违反的结案听证会上提出了这一请求。 同样因上述罪名被起诉的金奉圭前中央新闻社社长(上校)和郑成旭前100余团2事业团团长(上校)也分别被请求判处5年监禁。 特别检察官指出:“被告与没有军事信息接触权限的民间人罗相元(前情报司令)勾结,在执行违宪和违法的戒严过程中泄露了军事机密的情报员名单。名单的泄露可能使情报员成为恐怖势力的直接目标,这一问题极为严重。” 特别检察官还表示:“被告明知情报员的个人信息属于军事机密,信息泄露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但仍然忘却本分,将下属视为实现权力欲的工具,私有化军队组织,侵害了民主和法治的根基。” 接着指出:“泄露的名单在戒严宣布后被用于占领选举委员会等不正当选举调查的第二调查组的组建,因此需要追究其严重责任。” 特别检察团队综合考虑了犯罪的严重性及被告不悔改的情况,决定了请求的刑期。 文前司令等人被指控与金勇贤前国防部长共谋,泄露约40名情报员的名单等个人信息,以组建一个非正式组织——第二调查组,调查不正当选举的疑虑。 此前,特别检察团队也已向同样被起诉的金前部长请求判处5年监禁。 因从金前部长处接收情报员名单的罗前司令在最高法院被判处2年监禁。※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5-15 23:15:00 -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扩大公共机构数据传输权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委)正在推动公共领域的“我的数据”扩展。自8月起,个人信息传输权将扩大至公共领域,标志着数据主权时代的到来。4月29日,个人信息委在政府世宗办公楼召开会议,行政安全部、保健福祉部和健康保险公团等主要公共机构的实务人员参加。会议旨在检查公共系统运营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令修订的准备情况。个人信息传输权允许信息主体要求传输其个人信息。此前仅适用于医疗、通信等领域,但修订后的施行令大幅扩大了适用范围,涵盖处理敏感信息的核心公共机构。相关公共机构需制定信息主体要求传输的程序,并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中明确传输信息和方法。传输对象为信息主体同意或法律收集的信息,但机构自行生成的信息或商业秘密等除外。个人信息委还制定了安全措施,以防止代理人使用自动化工具抓取数据。代理人和信息传输者需事先协商传输范围、目的和方式,确认代理权和安全责任,以防止系统过载和安全事故。个人信息委将在会议上收集的意见纳入即将于6月发布的“全领域我的数据制度指南”中。新制度能否成为国民感受到的创新服务,备受关注。※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4-30 02: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