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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变’新闻 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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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变:权力制衡明显倒退,要求停止公诉处调查对象缩减讨论韩国民主党正在推动将总统和国会议员排除在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之外,这引发了对权力制衡结构倒退以及新刑事司法体系可能带来混乱的担忧。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在7日的评论中表示:“公诉处调查对象缩减的讨论应当停止。”该中心指出:“公诉处本是为了独立、公正地调查和起诉总统、国会议员等高位公职者的犯罪而设立的机构,试图将核心调查对象排除在外,将严重损害公诉处的存在基础和正当性。”同时,该中心强调:“将总统和国会议员等排除在调查对象之外,显然是权力制衡结构的倒退。将调查对象转向行政安全部下的中数厅,将大大削弱权力制衡的功能。”该中心还指出:“最近检察厅被废除,公诉厅和中数厅相继成立。现在是稳定和落实新刑事司法体系的时候。然而,在这个时刻,试图进一步缩减公诉处的调查对象,只会加剧混乱与不确定性,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民主党正在推动一项法律修正案,计划将公诉处的调查对象缩小至司法机关和调查机关的公职人员。现行的调查对象包括总统、总理和国会议员等,计划将其排除在外,而将调查范围扩大至高层职位的警察和中数厅的调查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02:20:00 -
紧急措施受害者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民事再审请求,称其为“严重人权侵犯”白基完老师的家属因批评朴正熙前总统的维新宪法而被不公正地监禁,现已对赔偿请求被驳回的判决提出再审请求。民主社会律师团紧急措施律师团于7日代表包括白基完老师家属在内的紧急措施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政府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民事再审请求。律师团表示:“尽管法院已判定紧急措施违宪无效,但受害者的实际救济却长期被阻碍。”并指出:“在杨胜台担任大法院院长期间,大法院否认了对紧急措施的发布、适用和执行的国家赔偿责任。”律师团进一步指出:“随后,大法院院长所组成的司法行政权滥用疑惑特别调查团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判决在法院行政处的文件中被列为支持朴槿惠政府国政运营的案例。”并批评道:“受到国家暴力侵害人权的受害者,甚至在司法系统中也被剥夺了救济机会。”律师团强调:“此次再审请求应确认国家对国家暴力受害的责任,并成为实现因司法错误而延误的受害恢复的契机。”同时指出:“总统行使无所不在的权力,滥用宪法权力对国民造成严重人权侵犯的紧急措施历史,以及应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司法系统不应再次阻碍救济。”此次再审请求是根据自上月8日起实施的紧急措施受害者民事再审特别法提出的。该特别法旨在为因紧急措施发布而遭受损失的受害者提供民事再审的特别条款,尤其是那些在国家赔偿诉讼中被驳回的受害者。早前,白基完老师与张俊河老师等人共同发起了要求修宪的“修宪请愿百万签名运动”。随着该运动的扩展,朴前总统于1974年1月8日发布了禁止对维新宪法的批评和修宪要求的紧急措施第1号。白基完老师因被指控诽谤维新宪法和紧急措施,于同年1月15日被中央情报部逮捕,并因违反紧急措施第1号被判处12年监禁,约服刑1年1个月。随后,白基完老师于2013年8月29日在刑事再审中被判无罪,并于同年9月17日向韩国提出赔偿诉讼。然而,国家赔偿请求未被接受,2015年7月23日大法院因审理不受理驳回而确认败诉。大法院全体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改变了先前判例,承认了从紧急措施第9号发布到适用和执行的一系列国家行为的国家赔偿责任,并于次年1月12日对紧急措施第1号也作出了同样的判断。然而,在判例改变之前,已经确认败诉的受害者无法根据新判例获得救济。律师团对特别法表示:“这是为了解救在杨胜台大法院院长时期被当作司法滥用手段而剥夺救济机会的受害者而制定的法律,也是首次为恢复国家暴力受害者权利而设立的民事再审特别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呼吁:“法院应忠实反映特别法的立法初衷,关注受害者及其家属长期以来的痛苦,迅速并实质性地提供救济。”※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7 23:36:10 -
韩国最高法院与青瓦台就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问题发生正面冲突青瓦台与赵熙大大法院长围绕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发生正面冲突。赵大法院长对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表示拒绝,理由是公文中没有明确的理由,青瓦台则强烈反驳,称赵大法院长正在削弱总统的宪法任命权,并混淆事实。 此外,执政党与在野党的政治争斗以及法律界的支持与反对意见交织,使得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冲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青瓦台称“公文模糊不清” 赵熙大称“应提供明确理由” 冲突的起因是上个月28日青瓦台向大法院发送的公文。青瓦台拒绝了赵大法院长提名的前大法官诺泰岳的继任者——大邱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孙奉基,并要求再提请。对此,长期保持沉默的赵大法院长在22日表示,青瓦台的再提请公文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媒体等提到的程序缺陷主张也难以接受,因此拒绝了该请求。 青瓦台随即发表声明,反驳赵大法院长的主张。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未向国会提交候选人任命同意案本身就是明确的拒绝表示,这也是请求再提请的理由。” 此外,青瓦台还指出,根据法院组织法,大法院向候选推荐委员会合法推荐的候选人,赵大法院长却单独联系询问其辞职意愿,这被批评为严重的程序缺陷和对公正性的损害。 青瓦台特别强调了总统任命权的宪法意义。青瓦台认为,如果大法院长提名特定候选人,总统就必须遵循,这种形式上的权力解释是对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任命权的无效化,属于违宪的解读。青瓦台的这一立场被解读为与过去宪法制定的背景及宪法法官的提名权进行比较,明确指出在大法官任命中总统具有实质性的拒绝权。 执政党与在野党正面冲突……执政党称“内乱式怠工” 在野党称“三权分立被破坏” 政治界的对立也在加剧。民主党代表韩炳道及民主党所属的法制司法委员会主席徐英敎等执政党议员于23日访问大法院,强烈谴责赵大法院长。 民主党代表金敏锡在最高委员会上进一步表示:“史无前例的违宪、违法、内乱式的再提请拒绝是对国民的无视”,并表示将考虑在国会层面进行相关质询、国政调查及特别检察的可能性。 相对而言,国民力量党代表张东赫则声称:“李在明总统最终坚持要求金敏基大法官,以便在自己的审判中获得无罪判决。”他还对执政党访问大法院表示:“谁在动摇宪政秩序,破坏三权分立,国民正在关注。” 国民力量党此前已向宪法法院申请了关于总统任命同意案未提交及再提请要求的权力争议审判。 法律界也出现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韩变称“捍卫宪法” 民变称“破坏相互合作” 此次事件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不同的声音。保守派律师团体“为半岛人权与统一而奋斗的律师团(韩变)”于23日发表声明,支持赵大法院长的再提请拒绝,称:“总统与民主党应尊重宪法规定的大法官任命程序。” 韩变表示:“大法院长的再提请拒绝是完全合乎宪法的判断,展现了作为司法首长捍卫宪法的决心”,并强调“大法院长的提请权绝不依附于总统的任命权。” 非营利律师团体“为善法而奋斗的人们”也表示:“对宪法机构首长的正当权力行使提出弹劾的现实令人深感忧虑”,并呼吁总统撤回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再提请要求,迅速向国会提交已进行的提请的任命同意案。 相反,进步派的“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民变)”则要求大法院长负起责任。民变司法中心在评论中指出:“大法官提请是大法院长的宪法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并批评称“大法院长未履行提请相关程序不仅违反宪法精神,还使三权间的相互合作的任命程序形同虚设。”同时强调:“机构间的权力争斗不应损害国民的审判权。” 是否将交由宪法法院处理……‘提请权与任命权’的界限成为核心争议 此次冲突升级为前所未有的正面对抗,围绕宪法中‘大法官提请权与任命权的界限’的法律争议可能会转交给宪法法院进行裁决。宪法第104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由大法院长提请,获得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法律界对总统的任命权行使范围及大法院长提请权的侵害问题存在不同解读。宪法研究员出身的法律人士普遍认为总统具有实质性的任命拒绝权,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未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并在中间拒绝的行为侵害了国会的同意权。 然而,有观点指出,若总统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阻止国会同意程序,或强迫特定候选人提请,这可能会使大法院长的提请权形同虚设。 问题在于宪法法院是否能对此事件进行实质性判断。关键变量是“申请人资格”问题。过去,宪法法院在2015年WTO政府采购协议事件中曾裁定,国会的权力侵害不能由个别国会议员代为争议,因此驳回了申请。尽管在去年的马恩赫宪法法官未任命事件中,国会自身提出申请并进行了实质性判断,但此次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国会的同意程序尚未启动。 如果宪法法院承认申请人资格,则需明确总统是否有宪法义务向国会提交被提请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然而,如果因程序性要件不足而作出驳回决定,则大法院长的提请权与总统的任命权之间的界限问题可能会被推迟判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7 03:04:10 -
监狱等矫正设施在高温下对囚犯的管理缺失侵犯基本权利在监狱等矫正设施中,未能妥善管理经历高温的囚犯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被提起宪法诉讼。公义人权律师团希望之法、民主社会律师团公义人权辩论中心、天主教人权委员会于22日在首尔瑞草区民变大会室举行记者会,申请关于矫正设施高温收容的宪法诉讼。民变公义人权辩论中心组建的代理团队当天代表全国12个矫正设施的19名囚犯向宪法法院申请宪法诉讼。这是首次集体对高温情况下囚犯基本权利受侵害问题提起的宪法诉讼。代理团队请求宪法法院判断以下问题:△在没有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持续收容在高温的居住环境中是否违宪;△《刑罚执行法》第6条第2款及关于收容管理和看守工作的指导第3条是否充分保护生命和健康;△未能保障实际生活空间的温湿度测量、记录和保存以及囚犯确认程序的行为是否违宪。民变少数人权委员会的律师金炳敏对此次诉讼内容表示:“矫正的目的在于使囚犯遵守法律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不必要的痛苦是否符合这一目的,要求进行宪法判断。”他还强调:“合法的拘禁并不意味着可以正当化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生活条件,身体和精神健康以及有尊严的生活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他指出:“同样适用法律的囚犯在不同地区、设施和季节下,所需的保护程度不同,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的问题也被提出,气候和设施的差异应予以考虑,但最低保护水平不应无合理理由地变化。”民变国际团队负责人徐彩完律师指出,申请人面临的高温收容现状:“高温与过度拥挤结合,影响睡眠,导致囚犯之间的关系紧张,囚犯健康恶化。”他补充道:“囚犯无法入睡、无法洗澡、无法接受治疗,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老年囚犯直接感受到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尽管属于脆弱囚犯,但收容的居室内并未安装空调设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2:12:20 -
民变法治中心:认为金志勇不适合担任中大犯罪调查厅长检察官任职期间的经历引发了对金志勇作为首任中大犯罪调查厅长候选人任命的质疑。民主社会律师团法治中心于17日发表声明称:“考虑到中大犯罪调查厅成立的历史意义,金候选人不适合担任首任厅长,属于不合格人选。”声明指出:“他直到最近都没有同意以调查与起诉分离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反而积极反对检察改革。”此外,声明还提到:“作为大检察厅刑事部部长,他在2022年4月召开记者会,亲自向公众解释,积极反对缩小检察的直接调查权和分离调查与起诉的检察改革法案。”声明还指出:“他参与了2020年对尹锡悦检察总长的处分反对的检察长级集体声明,并且是确认无罪的金学义前法务部副部长出境禁令案件的指挥线。”声明强调:“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成立日已不远,但现在选择不合适的候选人比成功任命一位能够引领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改革性厅长更为重要。如果第一步走错,所有改革都可能崩溃。”曾任法务部长的秋美爱在前一天的脸书上表示:“与Channel A检察与媒体勾结相关的各种监察阻碍和调查干扰,尹锡悦和韩东勋最终没有被起诉。这正是因为金志勇等人在组织内部放弃了司法正义,协助和暗中活动的结果。我认为他们就是叛徒。”她还提到:“金志勇反对尹锡悦的处分。金志勇在反对尹锡悦总长的职务排除和处分申请的检察长级干部的共同声明中签名,但随后2021年法院认定尹锡悦在Channel A事件中的监察干扰和调查干扰等行为确实构成处分理由。”林恩正首尔东部检察厅厅长当天在脸书上公开质疑:“在Channel A事件和金学义出境禁令案件的调查中,他是如何表明一致立场并为之努力的?他是否行使了异议权?”并进一步质疑:“在担任大检察厅监察一科长等检察官干部期间,他是否以组织逻辑优先于法律,未能履行法律上应尽的监察和调查义务,如果成为中大犯罪调查厅长,是否能遵守法律?”负责中大犯罪调查厅开设准备工作的行政安全部副部长金敏宰当天召开简报,回应了关于金候选人资质和行为的质疑。金副部长表示:“反对尹锡悦前检察总长的职务停职和处分申请的声明,承认存在不当行为的可能性,但希望重新考虑处分程序的适当性。”关于金学义前副部长紧急出境禁令案件的调查指挥争议,他解释道:“被起诉的4名相关人员中,有3人在金候选人担任大检察厅刑事部部长之前就已被调查并起诉,剩下的1人金候选人在内部会议中表达了反对起诉的意见,且他并不是起诉的最终决定者。”对此,秋美爱提到出境禁令案件中剩余1名被起诉者是文在寅政府时期的李光哲青瓦台民政秘书,批评称:“简直是无耻的借口。”并指出:“李光哲秘书在青瓦台民政室中一直是最强烈主张检察改革的人,正是将他与金学义出境禁令案件联系在一起进行调查和起诉以将其排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3:28:00 -
大法官提名争议引发律师团体分歧赵熙大大法院院长向李在明总统以书面形式提名大法官候选人一事,引发了保守与进步律师团体的不同看法。 保守倾向的律师团体“为半岛人权与统一而奋斗的律师团”于20日就赵院长的大法官提名争议表示:“面对面提名只是一种惯例,绝非法律义务。” 韩变指出:“大法官提名权是宪法仅赋予大法院院长的独有权力,提名的主体是大法院院长,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书面,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 同时,韩变提及赵院长书面提名的背景,称“法院行政处长在国会表示‘大法院院长曾请求与总统会面,但青瓦台没有给予机会,书面提名方式也是与青瓦台民政首席协商达成的’”,并批评称:“将其视为单方面通知是对事实关系的严重误导。” 韩变还指出:“总统的任命权仅是国家元首身份下的形式权力,借提名的形式威胁拒绝任命并恐吓大法院院长,是对宪法赋予司法部门人事任命实质的侵犯,破坏三权分立的根基,是违宪行为。” 进步倾向的律师团体“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当天发表声明,谴责“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和法院行政处的推荐无效化尝试”。 民变表示:“提名是宪法赋予大法院院长的职责和义务,而不是可以拖延或倒退程序以寻求满意结果的私权。” 民变进一步指出:“五个多月未提名,以及试图撤回推荐结果,都是提名权的明显滥用”,并要求大法院院长对提名权滥用和无效化提名委员会的尝试立即道歉。 此外,民变呼吁国会修订法院组织法,以制定具体措施来控制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并要求废除法院行政处,建立新的司法行政机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2:32:00 -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张允基案件,补充调查权存废争议升级光州女高中生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张允基事件,成为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争议的象征性案例。这是因为在警方调查中未能获取的关键证据和调查信息泄露的疑云,经过检察院的补充调查和对警方不当行为的后续调查后相继浮出水面。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全面废除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在国会讨论的背景下,“谁来制约警方的调查?”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出。 张允基案件最初因其残酷的强奸犯罪而受到关注,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的失误调查和内部勾结的疑云再次浮出水面。由此,支持检察院补充调查必要性的声音与反对将个别案件扩大解读为制度整体问题的反驳同时出现,使得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讨论面临考验。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的“初步调查漏洞” 争议的起点在于,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所需的核心证据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获取。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过程中,确认了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的相关情节,并且在管理成人玩偶(真实娃娃)和疑似用于绑缚的电缆扎带、作案使用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主要证据物品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疑问。 尤其是现任警员的张允基的父亲在警方搜查前进入公寓,销毁了真实娃娃和手机的情节被确认,同时也有疑问提出,负责案件的警员向其父亲传达了调查情况。警方在对张允基车辆的搜查过程中,因涉嫌毁灭证据的电缆扎带而紧急逮捕了调查组长,并申请了拘留令。 光州地检为查明警方公职秘密泄露和证据毁灭、教唆证据毁灭的嫌疑,开始对光州光山区警署等进行搜查,并展开直接调查。警方厅也组建了国家调查本部特别调查组,着手进行真相查明。 法律界对此事件的评价是,这不仅是个别警员的不当行为,而是展示了外部对警方调查的监督机制如何运作的案例。张允基案件中提出的多个疑问在检察院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过程中相继浮出水面,这一点值得关注。 该事件也引发了对检察改革讨论的思考,认为在当前由警方行使初步调查权的体制下,仍需有重新确认调查过程中遗漏的事实和证据的机制。 然而,国会正在讨论废除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强化以警方为中心的调查体系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检察院补充调查过程中暴露出警方调查漏洞的事件与此同一时间发生,法律界内外普遍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影响制度改革的讨论。 “仅依靠警方是否足够”...检察改革的悖论 争议的核心在于张允基案件本身,而是该事件对检察与警方的调查权分配讨论所具有的意义。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事件再次显示了对警方调查的外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即使警方负责初步调查,检察官也应当重新确认和补充遗漏的事实和证据,以揭示实质真相。 检察院内部也持续有批评声音,认为仅凭警方的调查记录来判断是否起诉存在局限性。尤其在性犯罪案件中,物证的重要性不如受害者与嫌疑人证言的可信度,因此检察官有必要直接调查案件当事人并确认额外证据。 一线检察官表示,通过补充调查揭示了在警方阶段未能确认的事实,从而救助了冤屈的嫌疑人或补强了不足的证据的案例并不少。张允基案件同样因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揭示了警方未能获取的关键情节和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而成为这一逻辑的依据。 法律界认为,警方组织也不能例外于制衡与平衡的原则。今年初,釜山发生的前现职警员与地方律师事务所人员交换调查信息的所谓“釜山贿赂警方”事件被揭发。当时检察院判断确认了警方与地方法律界的勾结结构,这显示出警方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可能并非个别人的偏差。 因此,检察院坚持认为需要对警方调查进行再验证的补充调查功能。最近,大检察厅也汇总了全国检察官的意见,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担忧传达给法务部。一线检察官表示,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将使得警方即使不执行补充调查要求,也难以有效进行控制,同时,警方职务排除与更换的要求规定也较现行有所退步。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应谨慎将此事件直接与补充调查权的保留逻辑联系起来。部分刑法学界人士认为,优先应加强对个别警员偏差的监察与内部控制机制,而非将其普遍化为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 警方厅在此次事件后,已着手改善警方亲属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禁止案件咨询制度和防止调查信息泄露的对策,并表示如查明不当行为,将严肃处理,不论是否与刑事处罚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检察改革的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内部也对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持谨慎态度。在最近对会员的意见调查中,认为应全面或部分保留补充调查权的回应多于全面废除的意见,而即使废除,也应提高补充调查要求制度的有效性,这一意见占据了较高比例。这显示出法律界普遍存在对警方调查的司法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认识。 张允基案件不仅是一起残酷的强奸犯罪,更是对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如何验证和控制调查方式的再思考。检察补充调查权的争论也不仅是检察院与警方之间哪个机构应赋予更多权力的问题,而是关于谁来制约调查机构以及如何确认实质真相的问题。随着国会刑事诉讼法修正讨论的持续,该事件预计将对检察改革争论产生不小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02:00:00 -
民变:刑事诉讼法修订应以人权和受害者权利为中心随着10月检察厅解散及公诉厅、中重大犯罪调查厅(中数厅)即将成立,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讨论愈发热烈。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强调,修订应聚焦于人权和受害者权利的实质化,而非权力机构之间的权力斗争。 7日,民变通过声明表示支持目前国会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并公布了自6月30日至7月3日,403名会员参与的意见调查结果,以助力法案修订的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民变在声明中并未就补充侦查权或全案移送制度等具体议题提出统一的共识方案,而是决定如实反映会员的多样意见。这被解读为打破以往改革立法追求单一方案的惯例,旨在引导社会的深入讨论。 民变指出:“新司法机构要顺利落地,精细的制度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并呼吁国会在此过程中牢记,这不是权力机构之间的斗争,而是要建立公诉厅、中数厅、警察及公职人员调查处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特别是,明确指出检察权的控制与因侦查延误而导致的受害者保护之间并非对立的价值。 民变在声明中强调“保障犯罪受害者的权利”至关重要。民变承认,过去的检察改革在控制侦查机构权力滥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关注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遭受的疏离与痛苦方面仍显不足,并指出宪法保障的受害者出庭作证权仍停留在简单的参考人或证人层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民变向国会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首先,为了实现受害者的知情权和记录查阅权,要求强制通知侦查进展情况,并保障记录查阅和复印权。此外,建议允许受害者在公审日期出席,陈述其受害程度及对公诉事实的意见,并将其意见强制反映在量刑中。 进一步地,民变主张,为有效制约不当侦查及任意不予起诉的决定,应保障控告人提出异议和再审申请的权利,推动“救济程序的普遍扩展”。同时,建议设立法国等国实施的“受害者参与制度”,赋予受害者作为审判当事人的地位,以制约检察官的公诉进程,恢复司法信任。 民变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提升韩国人权水平的历史性契机,国会和政府应倾听现场的声音,以建立保障被告辩护权和恢复受害者权利共存的公正司法体系。” 与此同时,近期国会正积极进行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预计在10月公诉厅和中数厅成立前完成。由执政党民主党和创新党主导的修订案正围绕法制司法委员会展开讨论。 该修订案的核心是废除检察的补充侦查权,目前正就全面废除还是部分废除进行最后讨论。关于处理时机的讨论也在进行中,创新党呼吁在即将到来的7月17日宪法纪念日之前加快修订进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23:00:00 -
民变呼吁彻查投票用纸不足事件,要求国家赔偿民主社会律师团针对6·3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成立的国会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呼吁彻查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该团体还主张应对未能投票的公民进行国家赔偿。民变政治改革工作组在18日的声明中表示:“此次投票用纸不足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参政权,必须毫无疑问地查明真相。”并强调:“国会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应超越政党利益,全力以赴进行彻查。同时,依据国调查及检警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该团体指出:“对于因投票用纸不足而未能投票的公民,理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进行国家赔偿。”并要求:“政府应向受侵害的公民提供国家赔偿程序的指导,并接受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所属机构的负责人应鼓励受害者或其家属申请赔偿。”工作组强调:“选举委员会亟需进行大规模改革。”并表示:“必须通过修订选举委员会法和宪法等,使选举委员会能够履行其职责。”同时指出:“应在国会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让公民社会、学界和公民参与的公共讨论平台。”并补充道:“根本改革选举委员会是防止舞弊论等阴谋论滋生的有效方法。”工作组表示:“我们将持续监督此次事件的真相查明、责任追究及对参政权侵害的恢复措施是否得以落实,并作为法律专家团体提出意见,确保选举委员会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由朝野达成共识成立的“第九届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等国民参政权侵害真相调查及选举管理改革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在当天上午国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采纳了包含调查范围、方法和对象等内容的国调查计划书。特别委员会的活动期限从当天起至8月1日,共45天。但如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可通过延长期限继续进行。特别委员会的调查范围确定为:△投票用纸不足事件的发生经过及投票用纸印刷数量的计算标准;△投票用纸印刷数量相关指导方针的制定过程是否存在疏漏;△选举当天选举委员会的现场管理情况;△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用纸不足事实的认知时点;△指挥及报告体系的运作和事后应对措施;△投票延迟及暂时中断等对选民参政权的侵害情况;△投票和计票所的集会和示威的警方应对措施;△选举管理人员及预算的运作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3:12:00 -
韩国企业因新劳动法面临与下游工会谈判压力自《劳动法改革法》(即“黄包法”)实施以来,韩国企业面临与下游工会进行谈判的压力,劳动委员会的判决频繁出现,使得企业界紧张不已。自李在明政府上任以来,劳动偏向人事的中央劳动委员会主席朴秀根的上任便预示着这一结果。 朴主席是“民主社会的律师团”(民变)出身的劳动法学者,曾主导2021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CJ大韩通运快递员原企业用户性认定的首个判决。如今,大企业的谈判义务不仅限于直接雇佣的劳动者,还扩展至合作企业,导致“劳动风险”担忧加剧。 根据16日的产业界消息,前一天,蔚山地方劳动委员会在《黄包法》实施后首次对现代汽车下游工会10个提出的谈判要求进行的事实公示修正申请事件中作出了“认可”判决。涉及工厂和研究所的分类、搬运工作负责人、食堂工人、销售代理商等。 同日,中央劳动委员会也承认了汉华海洋对下游餐饮公司月利分会的原企业用户性。此外,POSCO(17日)、高丽铝业(19日)、SK生态计划与现代工程(23日)、现代制铁(24日)等也在本月中等待中央劳动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对非生产性下游工人的原企业用户性被广泛认可是关键。要求匿名的大企业A公司的劳动负责人表示:“本业之外,设施管理、保安、餐饮、物流等超出预期范围的领域谈判风险加大,正在侵蚀我们的竞争力。”他指出:“应当保持平衡的中央劳动委员会正在复杂化冲突的局面。” 汽车、造船、钢铁等韩国核心产业通过一、二级之后的下游“多级结构”提升了生产效率。这是制造业波动性大、快速增长以及要求终身雇佣的大企业强势工会等复杂交织的结果。 多级下游结构是韩国制造业文化中国家和企业为生存而创造的一种无奈之举,因此,近期的激进亲工会视角被企业界认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因与下游工会的谈判争端导致工厂停工,将对交货延误和质量管理造成致命打击,可能会动摇“K-制造业”的信任根基。 有观点认为,中央劳动委员会应当摆脱偏向视角,寻求现实和谨慎的处理方式。一位企业界人士表示:“对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是不了解制造业增长结构的桌上谈兵。”他指出:“朴主席作为劳动法学者自然会追求理想,但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创造就业、企业状况及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7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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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变:权力制衡明显倒退,要求停止公诉处调查对象缩减讨论韩国民主党正在推动将总统和国会议员排除在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的调查对象之外,这引发了对权力制衡结构倒退以及新刑事司法体系可能带来混乱的担忧。民主社会律师团司法中心在7日的评论中表示:“公诉处调查对象缩减的讨论应当停止。”该中心指出:“公诉处本是为了独立、公正地调查和起诉总统、国会议员等高位公职者的犯罪而设立的机构,试图将核心调查对象排除在外,将严重损害公诉处的存在基础和正当性。”同时,该中心强调:“将总统和国会议员等排除在调查对象之外,显然是权力制衡结构的倒退。将调查对象转向行政安全部下的中数厅,将大大削弱权力制衡的功能。”该中心还指出:“最近检察厅被废除,公诉厅和中数厅相继成立。现在是稳定和落实新刑事司法体系的时候。然而,在这个时刻,试图进一步缩减公诉处的调查对象,只会加剧混乱与不确定性,这显然是不合适的。”民主党正在推动一项法律修正案,计划将公诉处的调查对象缩小至司法机关和调查机关的公职人员。现行的调查对象包括总统、总理和国会议员等,计划将其排除在外,而将调查范围扩大至高层职位的警察和中数厅的调查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8 02:20:00 -
紧急措施受害者提起国家赔偿诉讼民事再审请求,称其为“严重人权侵犯”白基完老师的家属因批评朴正熙前总统的维新宪法而被不公正地监禁,现已对赔偿请求被驳回的判决提出再审请求。民主社会律师团紧急措施律师团于7日代表包括白基完老师家属在内的紧急措施受害者及其家属,向政府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民事再审请求。律师团表示:“尽管法院已判定紧急措施违宪无效,但受害者的实际救济却长期被阻碍。”并指出:“在杨胜台担任大法院院长期间,大法院否认了对紧急措施的发布、适用和执行的国家赔偿责任。”律师团进一步指出:“随后,大法院院长所组成的司法行政权滥用疑惑特别调查团的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判决在法院行政处的文件中被列为支持朴槿惠政府国政运营的案例。”并批评道:“受到国家暴力侵害人权的受害者,甚至在司法系统中也被剥夺了救济机会。”律师团强调:“此次再审请求应确认国家对国家暴力受害的责任,并成为实现因司法错误而延误的受害恢复的契机。”同时指出:“总统行使无所不在的权力,滥用宪法权力对国民造成严重人权侵犯的紧急措施历史,以及应保护受害者权利的司法系统不应再次阻碍救济。”此次再审请求是根据自上月8日起实施的紧急措施受害者民事再审特别法提出的。该特别法旨在为因紧急措施发布而遭受损失的受害者提供民事再审的特别条款,尤其是那些在国家赔偿诉讼中被驳回的受害者。早前,白基完老师与张俊河老师等人共同发起了要求修宪的“修宪请愿百万签名运动”。随着该运动的扩展,朴前总统于1974年1月8日发布了禁止对维新宪法的批评和修宪要求的紧急措施第1号。白基完老师因被指控诽谤维新宪法和紧急措施,于同年1月15日被中央情报部逮捕,并因违反紧急措施第1号被判处12年监禁,约服刑1年1个月。随后,白基完老师于2013年8月29日在刑事再审中被判无罪,并于同年9月17日向韩国提出赔偿诉讼。然而,国家赔偿请求未被接受,2015年7月23日大法院因审理不受理驳回而确认败诉。大法院全体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改变了先前判例,承认了从紧急措施第9号发布到适用和执行的一系列国家行为的国家赔偿责任,并于次年1月12日对紧急措施第1号也作出了同样的判断。然而,在判例改变之前,已经确认败诉的受害者无法根据新判例获得救济。律师团对特别法表示:“这是为了解救在杨胜台大法院院长时期被当作司法滥用手段而剥夺救济机会的受害者而制定的法律,也是首次为恢复国家暴力受害者权利而设立的民事再审特别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呼吁:“法院应忠实反映特别法的立法初衷,关注受害者及其家属长期以来的痛苦,迅速并实质性地提供救济。”※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10-07 23:36:10 -
韩国最高法院与青瓦台就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问题发生正面冲突青瓦台与赵熙大大法院长围绕大法官候选人再提请问题展开激烈争论,发生正面冲突。赵大法院长对青瓦台的再提请要求表示拒绝,理由是公文中没有明确的理由,青瓦台则强烈反驳,称赵大法院长正在削弱总统的宪法任命权,并混淆事实。 此外,执政党与在野党的政治争斗以及法律界的支持与反对意见交织,使得司法部门与行政部门之间的冲突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青瓦台称“公文模糊不清” 赵熙大称“应提供明确理由” 冲突的起因是上个月28日青瓦台向大法院发送的公文。青瓦台拒绝了赵大法院长提名的前大法官诺泰岳的继任者——大邱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孙奉基,并要求再提请。对此,长期保持沉默的赵大法院长在22日表示,青瓦台的再提请公文中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媒体等提到的程序缺陷主张也难以接受,因此拒绝了该请求。 青瓦台随即发表声明,反驳赵大法院长的主张。青瓦台相关人士表示:“未向国会提交候选人任命同意案本身就是明确的拒绝表示,这也是请求再提请的理由。” 此外,青瓦台还指出,根据法院组织法,大法院向候选推荐委员会合法推荐的候选人,赵大法院长却单独联系询问其辞职意愿,这被批评为严重的程序缺陷和对公正性的损害。 青瓦台特别强调了总统任命权的宪法意义。青瓦台认为,如果大法院长提名特定候选人,总统就必须遵循,这种形式上的权力解释是对由人民选举产生的总统任命权的无效化,属于违宪的解读。青瓦台的这一立场被解读为与过去宪法制定的背景及宪法法官的提名权进行比较,明确指出在大法官任命中总统具有实质性的拒绝权。 执政党与在野党正面冲突……执政党称“内乱式怠工” 在野党称“三权分立被破坏” 政治界的对立也在加剧。民主党代表韩炳道及民主党所属的法制司法委员会主席徐英敎等执政党议员于23日访问大法院,强烈谴责赵大法院长。 民主党代表金敏锡在最高委员会上进一步表示:“史无前例的违宪、违法、内乱式的再提请拒绝是对国民的无视”,并表示将考虑在国会层面进行相关质询、国政调查及特别检察的可能性。 相对而言,国民力量党代表张东赫则声称:“李在明总统最终坚持要求金敏基大法官,以便在自己的审判中获得无罪判决。”他还对执政党访问大法院表示:“谁在动摇宪政秩序,破坏三权分立,国民正在关注。” 国民力量党此前已向宪法法院申请了关于总统任命同意案未提交及再提请要求的权力争议审判。 法律界也出现支持与反对的声音……韩变称“捍卫宪法” 民变称“破坏相互合作” 此次事件在法律界也引发了不同的声音。保守派律师团体“为半岛人权与统一而奋斗的律师团(韩变)”于23日发表声明,支持赵大法院长的再提请拒绝,称:“总统与民主党应尊重宪法规定的大法官任命程序。” 韩变表示:“大法院长的再提请拒绝是完全合乎宪法的判断,展现了作为司法首长捍卫宪法的决心”,并强调“大法院长的提请权绝不依附于总统的任命权。” 非营利律师团体“为善法而奋斗的人们”也表示:“对宪法机构首长的正当权力行使提出弹劾的现实令人深感忧虑”,并呼吁总统撤回没有宪法和法律依据的再提请要求,迅速向国会提交已进行的提请的任命同意案。 相反,进步派的“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体(民变)”则要求大法院长负起责任。民变司法中心在评论中指出:“大法官提请是大法院长的宪法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并批评称“大法院长未履行提请相关程序不仅违反宪法精神,还使三权间的相互合作的任命程序形同虚设。”同时强调:“机构间的权力争斗不应损害国民的审判权。” 是否将交由宪法法院处理……‘提请权与任命权’的界限成为核心争议 此次冲突升级为前所未有的正面对抗,围绕宪法中‘大法官提请权与任命权的界限’的法律争议可能会转交给宪法法院进行裁决。宪法第104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由大法院长提请,获得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 法律界对总统的任命权行使范围及大法院长提请权的侵害问题存在不同解读。宪法研究员出身的法律人士普遍认为总统具有实质性的任命拒绝权,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未向国会提交任命同意案并在中间拒绝的行为侵害了国会的同意权。 然而,有观点指出,若总统在没有明确依据的情况下阻止国会同意程序,或强迫特定候选人提请,这可能会使大法院长的提请权形同虚设。 问题在于宪法法院是否能对此事件进行实质性判断。关键变量是“申请人资格”问题。过去,宪法法院在2015年WTO政府采购协议事件中曾裁定,国会的权力侵害不能由个别国会议员代为争议,因此驳回了申请。尽管在去年的马恩赫宪法法官未任命事件中,国会自身提出申请并进行了实质性判断,但此次事件的不同之处在于国会的同意程序尚未启动。 如果宪法法院承认申请人资格,则需明确总统是否有宪法义务向国会提交被提请候选人的任命同意案。然而,如果因程序性要件不足而作出驳回决定,则大法院长的提请权与总统的任命权之间的界限问题可能会被推迟判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7 03:04:10 -
监狱等矫正设施在高温下对囚犯的管理缺失侵犯基本权利在监狱等矫正设施中,未能妥善管理经历高温的囚犯是否违反宪法的问题被提起宪法诉讼。公义人权律师团希望之法、民主社会律师团公义人权辩论中心、天主教人权委员会于22日在首尔瑞草区民变大会室举行记者会,申请关于矫正设施高温收容的宪法诉讼。民变公义人权辩论中心组建的代理团队当天代表全国12个矫正设施的19名囚犯向宪法法院申请宪法诉讼。这是首次集体对高温情况下囚犯基本权利受侵害问题提起的宪法诉讼。代理团队请求宪法法院判断以下问题:△在没有充分保护的情况下,将申请人持续收容在高温的居住环境中是否违宪;△《刑罚执行法》第6条第2款及关于收容管理和看守工作的指导第3条是否充分保护生命和健康;△未能保障实际生活空间的温湿度测量、记录和保存以及囚犯确认程序的行为是否违宪。民变少数人权委员会的律师金炳敏对此次诉讼内容表示:“矫正的目的在于使囚犯遵守法律并重新融入社会,减少不必要的痛苦是否符合这一目的,要求进行宪法判断。”他还强调:“合法的拘禁并不意味着可以正当化威胁生命和健康的生活条件,身体和精神健康以及有尊严的生活是重新融入社会的基本条件。”他指出:“同样适用法律的囚犯在不同地区、设施和季节下,所需的保护程度不同,承受不必要的痛苦的问题也被提出,气候和设施的差异应予以考虑,但最低保护水平不应无合理理由地变化。”民变国际团队负责人徐彩完律师指出,申请人面临的高温收容现状:“高温与过度拥挤结合,影响睡眠,导致囚犯之间的关系紧张,囚犯健康恶化。”他补充道:“囚犯无法入睡、无法洗澡、无法接受治疗,尤其是有基础疾病的老年囚犯直接感受到生命和健康的威胁,尽管属于脆弱囚犯,但收容的居室内并未安装空调设备。”※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23 02:12:20 -
民变法治中心:认为金志勇不适合担任中大犯罪调查厅长检察官任职期间的经历引发了对金志勇作为首任中大犯罪调查厅长候选人任命的质疑。民主社会律师团法治中心于17日发表声明称:“考虑到中大犯罪调查厅成立的历史意义,金候选人不适合担任首任厅长,属于不合格人选。”声明指出:“他直到最近都没有同意以调查与起诉分离为核心的检察改革,反而积极反对检察改革。”此外,声明还提到:“作为大检察厅刑事部部长,他在2022年4月召开记者会,亲自向公众解释,积极反对缩小检察的直接调查权和分离调查与起诉的检察改革法案。”声明还指出:“他参与了2020年对尹锡悦检察总长的处分反对的检察长级集体声明,并且是确认无罪的金学义前法务部副部长出境禁令案件的指挥线。”声明强调:“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成立日已不远,但现在选择不合适的候选人比成功任命一位能够引领中大犯罪调查厅的改革性厅长更为重要。如果第一步走错,所有改革都可能崩溃。”曾任法务部长的秋美爱在前一天的脸书上表示:“与Channel A检察与媒体勾结相关的各种监察阻碍和调查干扰,尹锡悦和韩东勋最终没有被起诉。这正是因为金志勇等人在组织内部放弃了司法正义,协助和暗中活动的结果。我认为他们就是叛徒。”她还提到:“金志勇反对尹锡悦的处分。金志勇在反对尹锡悦总长的职务排除和处分申请的检察长级干部的共同声明中签名,但随后2021年法院认定尹锡悦在Channel A事件中的监察干扰和调查干扰等行为确实构成处分理由。”林恩正首尔东部检察厅厅长当天在脸书上公开质疑:“在Channel A事件和金学义出境禁令案件的调查中,他是如何表明一致立场并为之努力的?他是否行使了异议权?”并进一步质疑:“在担任大检察厅监察一科长等检察官干部期间,他是否以组织逻辑优先于法律,未能履行法律上应尽的监察和调查义务,如果成为中大犯罪调查厅长,是否能遵守法律?”负责中大犯罪调查厅开设准备工作的行政安全部副部长金敏宰当天召开简报,回应了关于金候选人资质和行为的质疑。金副部长表示:“反对尹锡悦前检察总长的职务停职和处分申请的声明,承认存在不当行为的可能性,但希望重新考虑处分程序的适当性。”关于金学义前副部长紧急出境禁令案件的调查指挥争议,他解释道:“被起诉的4名相关人员中,有3人在金候选人担任大检察厅刑事部部长之前就已被调查并起诉,剩下的1人金候选人在内部会议中表达了反对起诉的意见,且他并不是起诉的最终决定者。”对此,秋美爱提到出境禁令案件中剩余1名被起诉者是文在寅政府时期的李光哲青瓦台民政秘书,批评称:“简直是无耻的借口。”并指出:“李光哲秘书在青瓦台民政室中一直是最强烈主张检察改革的人,正是将他与金学义出境禁令案件联系在一起进行调查和起诉以将其排除。”※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9-18 03:28:00 -
大法官提名争议引发律师团体分歧赵熙大大法院院长向李在明总统以书面形式提名大法官候选人一事,引发了保守与进步律师团体的不同看法。 保守倾向的律师团体“为半岛人权与统一而奋斗的律师团”于20日就赵院长的大法官提名争议表示:“面对面提名只是一种惯例,绝非法律义务。” 韩变指出:“大法官提名权是宪法仅赋予大法院院长的独有权力,提名的主体是大法院院长,无论是面对面还是书面,宪法和法律中没有强制规定。” 同时,韩变提及赵院长书面提名的背景,称“法院行政处长在国会表示‘大法院院长曾请求与总统会面,但青瓦台没有给予机会,书面提名方式也是与青瓦台民政首席协商达成的’”,并批评称:“将其视为单方面通知是对事实关系的严重误导。” 韩变还指出:“总统的任命权仅是国家元首身份下的形式权力,借提名的形式威胁拒绝任命并恐吓大法院院长,是对宪法赋予司法部门人事任命实质的侵犯,破坏三权分立的根基,是违宪行为。” 进步倾向的律师团体“为民主社会而奋斗的律师团”当天发表声明,谴责“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和法院行政处的推荐无效化尝试”。 民变表示:“提名是宪法赋予大法院院长的职责和义务,而不是可以拖延或倒退程序以寻求满意结果的私权。” 民变进一步指出:“五个多月未提名,以及试图撤回推荐结果,都是提名权的明显滥用”,并要求大法院院长对提名权滥用和无效化提名委员会的尝试立即道歉。 此外,民变呼吁国会修订法院组织法,以制定具体措施来控制大法官提名权的滥用,并要求废除法院行政处,建立新的司法行政机构。※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21 02:32:00 -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张允基案件,补充调查权存废争议升级光州女高中生杀人案件的嫌疑人张允基事件,成为检察院补充调查权废除争议的象征性案例。这是因为在警方调查中未能获取的关键证据和调查信息泄露的疑云,经过检察院的补充调查和对警方不当行为的后续调查后相继浮出水面。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全面废除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在国会讨论的背景下,“谁来制约警方的调查?”这一问题再次被提出。 张允基案件最初因其残酷的强奸犯罪而受到关注,但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的失误调查和内部勾结的疑云再次浮出水面。由此,支持检察院补充调查必要性的声音与反对将个别案件扩大解读为制度整体问题的反驳同时出现,使得刑事司法体系的改革讨论面临考验。 检察院补充调查揭示的“初步调查漏洞” 争议的起点在于,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所需的核心证据在初步调查过程中未能得到妥善获取。 在检察院的补充调查过程中,确认了张允基的性犯罪目的的相关情节,并且在管理成人玩偶(真实娃娃)和疑似用于绑缚的电缆扎带、作案使用的运动型多用途车(SUV)等主要证据物品的过程中,出现了多个疑问。 尤其是现任警员的张允基的父亲在警方搜查前进入公寓,销毁了真实娃娃和手机的情节被确认,同时也有疑问提出,负责案件的警员向其父亲传达了调查情况。警方在对张允基车辆的搜查过程中,因涉嫌毁灭证据的电缆扎带而紧急逮捕了调查组长,并申请了拘留令。 光州地检为查明警方公职秘密泄露和证据毁灭、教唆证据毁灭的嫌疑,开始对光州光山区警署等进行搜查,并展开直接调查。警方厅也组建了国家调查本部特别调查组,着手进行真相查明。 法律界对此事件的评价是,这不仅是个别警员的不当行为,而是展示了外部对警方调查的监督机制如何运作的案例。张允基案件中提出的多个疑问在检察院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过程中相继浮出水面,这一点值得关注。 该事件也引发了对检察改革讨论的思考,认为在当前由警方行使初步调查权的体制下,仍需有重新确认调查过程中遗漏的事实和证据的机制。 然而,国会正在讨论废除检察院的补充调查权,强化以警方为中心的调查体系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检察院补充调查过程中暴露出警方调查漏洞的事件与此同一时间发生,法律界内外普遍认为该事件可能会影响制度改革的讨论。 “仅依靠警方是否足够”...检察改革的悖论 争议的核心在于张允基案件本身,而是该事件对检察与警方的调查权分配讨论所具有的意义。 法律界普遍认为此次事件再次显示了对警方调查的外部控制机制的必要性。即使警方负责初步调查,检察官也应当重新确认和补充遗漏的事实和证据,以揭示实质真相。 检察院内部也持续有批评声音,认为仅凭警方的调查记录来判断是否起诉存在局限性。尤其在性犯罪案件中,物证的重要性不如受害者与嫌疑人证言的可信度,因此检察官有必要直接调查案件当事人并确认额外证据。 一线检察官表示,通过补充调查揭示了在警方阶段未能确认的事实,从而救助了冤屈的嫌疑人或补强了不足的证据的案例并不少。张允基案件同样因补充调查和后续调查揭示了警方未能获取的关键情节和调查过程中的问题,而成为这一逻辑的依据。 法律界认为,警方组织也不能例外于制衡与平衡的原则。今年初,釜山发生的前现职警员与地方律师事务所人员交换调查信息的所谓“釜山贿赂警方”事件被揭发。当时检察院判断确认了警方与地方法律界的勾结结构,这显示出警方组织内部的不当行为可能并非个别人的偏差。 因此,检察院坚持认为需要对警方调查进行再验证的补充调查功能。最近,大检察厅也汇总了全国检察官的意见,将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担忧传达给法务部。一线检察官表示,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将使得警方即使不执行补充调查要求,也难以有效进行控制,同时,警方职务排除与更换的要求规定也较现行有所退步。 然而,也有反对意见认为,应谨慎将此事件直接与补充调查权的保留逻辑联系起来。部分刑法学界人士认为,优先应加强对个别警员偏差的监察与内部控制机制,而非将其普遍化为整个刑事司法体系的问题。 警方厅在此次事件后,已着手改善警方亲属案件处理的透明度。加强禁止案件咨询制度和防止调查信息泄露的对策,并表示如查明不当行为,将严肃处理,不论是否与刑事处罚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支持检察改革的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内部也对全面废除补充调查权持谨慎态度。在最近对会员的意见调查中,认为应全面或部分保留补充调查权的回应多于全面废除的意见,而即使废除,也应提高补充调查要求制度的有效性,这一意见占据了较高比例。这显示出法律界普遍存在对警方调查的司法控制机制的必要性认识。 张允基案件不仅是一起残酷的强奸犯罪,更是对我们刑事司法体系如何验证和控制调查方式的再思考。检察补充调查权的争论也不仅是检察院与警方之间哪个机构应赋予更多权力的问题,而是关于谁来制约调查机构以及如何确认实质真相的问题。随着国会刑事诉讼法修正讨论的持续,该事件预计将对检察改革争论产生不小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8 02:00:00 -
民变:刑事诉讼法修订应以人权和受害者权利为中心随着10月检察厅解散及公诉厅、中重大犯罪调查厅(中数厅)即将成立,刑事诉讼法修订的讨论愈发热烈。民主社会律师团(民变)强调,修订应聚焦于人权和受害者权利的实质化,而非权力机构之间的权力斗争。 7日,民变通过声明表示支持目前国会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并公布了自6月30日至7月3日,403名会员参与的意见调查结果,以助力法案修订的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民变在声明中并未就补充侦查权或全案移送制度等具体议题提出统一的共识方案,而是决定如实反映会员的多样意见。这被解读为打破以往改革立法追求单一方案的惯例,旨在引导社会的深入讨论。 民变指出:“新司法机构要顺利落地,精细的制度设计是必不可少的。”并呼吁国会在此过程中牢记,这不是权力机构之间的斗争,而是要建立公诉厅、中数厅、警察及公职人员调查处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特别是,明确指出检察权的控制与因侦查延误而导致的受害者保护之间并非对立的价值。 民变在声明中强调“保障犯罪受害者的权利”至关重要。民变承认,过去的检察改革在控制侦查机构权力滥用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关注受害者在司法程序中遭受的疏离与痛苦方面仍显不足,并指出宪法保障的受害者出庭作证权仍停留在简单的参考人或证人层面。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民变向国会提出了四项具体建议。首先,为了实现受害者的知情权和记录查阅权,要求强制通知侦查进展情况,并保障记录查阅和复印权。此外,建议允许受害者在公审日期出席,陈述其受害程度及对公诉事实的意见,并将其意见强制反映在量刑中。 进一步地,民变主张,为有效制约不当侦查及任意不予起诉的决定,应保障控告人提出异议和再审申请的权利,推动“救济程序的普遍扩展”。同时,建议设立法国等国实施的“受害者参与制度”,赋予受害者作为审判当事人的地位,以制约检察官的公诉进程,恢复司法信任。 民变强调:“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是提升韩国人权水平的历史性契机,国会和政府应倾听现场的声音,以建立保障被告辩护权和恢复受害者权利共存的公正司法体系。” 与此同时,近期国会正积极进行刑事诉讼法修订讨论,预计在10月公诉厅和中数厅成立前完成。由执政党民主党和创新党主导的修订案正围绕法制司法委员会展开讨论。 该修订案的核心是废除检察的补充侦查权,目前正就全面废除还是部分废除进行最后讨论。关于处理时机的讨论也在进行中,创新党呼吁在即将到来的7月17日宪法纪念日之前加快修订进程。※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23:00:00 -
民变呼吁彻查投票用纸不足事件,要求国家赔偿民主社会律师团针对6·3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成立的国会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呼吁彻查真相并追究相关责任。该团体还主张应对未能投票的公民进行国家赔偿。民变政治改革工作组在18日的声明中表示:“此次投票用纸不足事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参政权,必须毫无疑问地查明真相。”并强调:“国会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应超越政党利益,全力以赴进行彻查。同时,依据国调查及检警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该团体指出:“对于因投票用纸不足而未能投票的公民,理应根据国家赔偿法进行国家赔偿。”并要求:“政府应向受侵害的公民提供国家赔偿程序的指导,并接受赔偿申请。”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规定:“造成损害的公务员所属机构的负责人应鼓励受害者或其家属申请赔偿。”工作组强调:“选举委员会亟需进行大规模改革。”并表示:“必须通过修订选举委员会法和宪法等,使选举委员会能够履行其职责。”同时指出:“应在国会讨论的基础上,建立一个让公民社会、学界和公民参与的公共讨论平台。”并补充道:“根本改革选举委员会是防止舞弊论等阴谋论滋生的有效方法。”工作组表示:“我们将持续监督此次事件的真相查明、责任追究及对参政权侵害的恢复措施是否得以落实,并作为法律专家团体提出意见,确保选举委员会的改革得以顺利进行。”由朝野达成共识成立的“第九届全国同步地方选举投票用纸不足事件等国民参政权侵害真相调查及选举管理改革国调查特别委员会”在当天上午国会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上,采纳了包含调查范围、方法和对象等内容的国调查计划书。特别委员会的活动期限从当天起至8月1日,共45天。但如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可通过延长期限继续进行。特别委员会的调查范围确定为:△投票用纸不足事件的发生经过及投票用纸印刷数量的计算标准;△投票用纸印刷数量相关指导方针的制定过程是否存在疏漏;△选举当天选举委员会的现场管理情况;△选举委员会对投票用纸不足事实的认知时点;△指挥及报告体系的运作和事后应对措施;△投票延迟及暂时中断等对选民参政权的侵害情况;△投票和计票所的集会和示威的警方应对措施;△选举管理人员及预算的运作等。※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9 03:12:00 -
韩国企业因新劳动法面临与下游工会谈判压力自《劳动法改革法》(即“黄包法”)实施以来,韩国企业面临与下游工会进行谈判的压力,劳动委员会的判决频繁出现,使得企业界紧张不已。自李在明政府上任以来,劳动偏向人事的中央劳动委员会主席朴秀根的上任便预示着这一结果。 朴主席是“民主社会的律师团”(民变)出身的劳动法学者,曾主导2021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CJ大韩通运快递员原企业用户性认定的首个判决。如今,大企业的谈判义务不仅限于直接雇佣的劳动者,还扩展至合作企业,导致“劳动风险”担忧加剧。 根据16日的产业界消息,前一天,蔚山地方劳动委员会在《黄包法》实施后首次对现代汽车下游工会10个提出的谈判要求进行的事实公示修正申请事件中作出了“认可”判决。涉及工厂和研究所的分类、搬运工作负责人、食堂工人、销售代理商等。 同日,中央劳动委员会也承认了汉华海洋对下游餐饮公司月利分会的原企业用户性。此外,POSCO(17日)、高丽铝业(19日)、SK生态计划与现代工程(23日)、现代制铁(24日)等也在本月中等待中央劳动委员会的相关决定。 对非生产性下游工人的原企业用户性被广泛认可是关键。要求匿名的大企业A公司的劳动负责人表示:“本业之外,设施管理、保安、餐饮、物流等超出预期范围的领域谈判风险加大,正在侵蚀我们的竞争力。”他指出:“应当保持平衡的中央劳动委员会正在复杂化冲突的局面。” 汽车、造船、钢铁等韩国核心产业通过一、二级之后的下游“多级结构”提升了生产效率。这是制造业波动性大、快速增长以及要求终身雇佣的大企业强势工会等复杂交织的结果。 多级下游结构是韩国制造业文化中国家和企业为生存而创造的一种无奈之举,因此,近期的激进亲工会视角被企业界认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因与下游工会的谈判争端导致工厂停工,将对交货延误和质量管理造成致命打击,可能会动摇“K-制造业”的信任根基。 有观点认为,中央劳动委员会应当摆脱偏向视角,寻求现实和谨慎的处理方式。一位企业界人士表示:“对中央和地方劳动委员会的判决,很多人认为是不了解制造业增长结构的桌上谈兵。”他指出:“朴主席作为劳动法学者自然会追求理想,但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全面考虑创造就业、企业状况及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17 14: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