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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熙二审判决翻转,刑期加倍原因

元恩美 기자 2026-04-28 17:54
共同犯罪及默示性请托被认定,特检战略变化影响判决 维持政治资金法无罪判决,判处4年监禁及5000万韩元罚款
4月28日,市民在首尔站大厅观看金建熙女士二审判决直播,涉及统一教贿赂和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等指控。
4月28日,市民在首尔站大厅观看金建熙女士二审判决直播,涉及统一教贿赂和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等指控。[照片=联合新闻]

因德意志汽车股价操纵和统一教贿赂等指控,金建熙女士在二审中被判处4年监禁,罚款5000万韩元。与一审的1年8个月相比,刑期增加了一倍多。部分股价操纵指控被改判为有罪,斡旋受贿指控也被全面认定有罪。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15-2部(申钟五、成彦珠、元益善法官)于28日对金女士以违反资本市场法、政治资金法和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斡旋受贿罪名判处4年监禁,并罚款5000万韩元,没收一条格拉夫项链,并追缴约2094万韩元。
 
“认识到账户可能被用于操纵股价”
法院与一审不同,认定部分股价操纵指控有罪。金女士在2010年10月至11月期间向黑珍珠投资提供了含有20亿韩元的账户,并委托交易,期间在特定时间和价格卖出18万股。法院认为这是通谋交易,指出“她认识到账户可能被用于操纵股价,并予以容忍”,因此认定其为共同犯罪。

关于统一教贿赂的斡旋受贿指控,法院也加强了判断。一审仅部分认定有罪,二审则承认包括香奈儿包在内的默示性请托,全部判定有罪。法院承认统一教方面的政府协助请求与金品提供之间的对价关系,并指出“利用总统配偶身份进行犯罪”。

然而,关于明太均相关的免费舆论调查指控,法院维持无罪判决。法院认为该调查不仅提供给金女士夫妇,还提供给多位人物,因此难以视为特定个人的利益。此外,缺乏证据证明舆论调查提供与公职承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
 
“损害股市公正性和投资者信任”
金建熙女士出庭照片
金建熙女士出庭[照片=联合新闻]

法院提高刑期的理由是犯罪的严重性和态度。法院指出,“尽管提供巨额资金和账户参与操纵股价,但不承认罪责”,“损害了股市公正性和投资者信任”。对于斡旋受贿,法院也指出“辜负了国民的期待”。

不过,法院考虑到她并未主导操纵股价,参与时间不长,且未主动要求金品等有利因素。

此次判决与特检在二审中改变战略有关。股价操纵案中强调她不是单纯投资者,而是参与共谋的共同犯罪者;斡旋受贿案中则突出默示性对价性。法院接受了这些观点,扩大了有罪范围,并大幅增加了刑期。

金女士方面在宣判后立即表示将上诉,案件将由大法院进行审理。围绕一审和二审判断不一致的核心争点,即股价操纵共谋与斡旋受贿对价性认定范围,将进行最终法律判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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