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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建希特别检察组将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移交国数本

元恩美 기자 2026-06-25 18:16
法院确认公诉驳回不属于特别检察法调查对象 在调查阳平高速公路时发现的其他贿赂嫌疑
民众基特别检察官照片来源:联合新闻
民众基特别检察官 [照片=联合新闻]

金建希特别检察组(民众基特别检察官)已将大法院确认公诉驳回的前国土交通部官员贿赂案移交给警方进行调查。由于法院判断该案不属于特别检察法的调查对象,因此采取了这一措施,以便合法的调查机构能够继续进行调查。

特别检察组在25日的媒体公告中表示,已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与前国土部官员贿赂案相关的调查请求书,该案是依据特别法第9条第6款的规定进行的。

特别检察组解释称:“前一天大法院确认了最终的公诉驳回判决,因此根据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的优先移交规定,向国家调查本部提交了调查请求书。”

特别检察法第9条第6款规定,特别检察组在调查期间未能完成调查或未能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案件,需在调查期满后的3天内移交给国家调查本部。然而,针对公诉驳回案件的处理程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特别检察组考虑到该条款的精神,选择了以调查请求的形式进行移交。

此次案件是在调查金建希女士涉及的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案件。特别检察组在对当时的核心关系人、前国土部官员金某进行搜查时发现了现金,并追踪资金来源后发现了贿赂嫌疑,随后对其进行了单独起诉。

金前官员在2023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担任原州地方国土管理局道路管理局局长,因帮助建筑公司获得国道护坡工程的服务,收受了该公司代表的现金3500万元和高尔夫用品购物券100万元的贿赂嫌疑。

然而,法院认为该贿赂案件不符合特别检察法规定的调查对象。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22部(主审法官赵亨宇)在今年1月裁定,考虑到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与金前官员的个人腐败之间的犯罪时间、地点、犯罪种类和人际关联等因素,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合理的关联性,因此驳回了公诉。

二审也认为特别检察组的调查和公诉权利不被认可,大法院三部(主审法官李淑妍)前一天确认了原审判决。

特别检察组表示,公诉驳回并不意味着对本案的有罪或无罪判断,因此即使国数本重新进行调查,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也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

此外,金前官员因与阳平高速公路路线变更疑云相关的职权滥用等嫌疑,正在接受一审审判。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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