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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需突破70%壁垒,聚焦老年贫困问题

田 橒 2026-07-19 14:32

韩国保健福利部部长郑恩京表示,将在今年下半年提出基础养老金支付标准的改革方案。目前,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按照收入下限70%的标准发放几乎相同的金额,计划改为收入越低领取越多的“后富先贫”结构。这是因为基础养老金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减少老年贫困,但实际上未能有效反映贫困程度的问题。


现行制度是根据老年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计算出的收入认可额,确定收入下限70%的老年人,每月最多可领取34万9700韩元。这一制度的优点在于易于理解,并能广泛支持老年群体。然而,强制将70%的老年人设定为领取者的相对评价方式,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


最大的问题在于政策目标变得模糊。收入和财产几乎为零的老年人与相对稳定收入的老年人领取相似的金额。由于有限的财政资源被广泛分配,生活困顿的老年人得不到足够的支持。因此,尽管基础养老金的领取率很高,但对老年贫困的缓解效果却有限。


70%的标准也与现实不符。老年群体的收入和资产普遍增加时,选定标准也随之上升。无论贫困与否,必须持续包含一定比例的老年人。相反,稍微超过标准的老年人则完全无法领取基础养老金。收入差距不大,但因养老金领取与否导致的可支配收入反转的“门槛效应”也随之产生。


政府正在考虑的与中位数收入挂钩的方式,可能成为解决这些问题的起点。与其考虑老年人处于第几位,不如以维持实际生活所需的收入作为标准。如果基础养老金的目的不是向70%的老年人分发津贴,而是保障最低的老年生活,那么应用绝对贫困标准符合原则。


然而,后富先贫不应仅仅变成减少领取对象以节省财政的手段。低收入老年人的支付金额应提高到能够承担实际生活费用的水平,同时也要设立防止现有领取者急剧脱落的机制。需要采取逐步减少支付金额的方式,70%的边界不应变成另一个悬崖。


夫妻减额制度也需进行调整。目前,夫妻双方都领取基础养老金时,各自的养老金金额会减少20%。虽然这一逻辑认为共同生活可以节省生活费用,但对低收入老年夫妻而言,药费、护理费和居住费仍然是巨大的负担。政府推进的逐步减少应优先适用于最贫困的夫妻。婚姻状态不应成为老年收入的负担。


与国民养老金的关系也需理清。如果认真缴纳保费的人在基础养老金计算中反而受到损失的认知加剧,将削弱人们加入国民养老金的意愿。基础养老金应明确作为通过税收保障的最低收入,而国民养老金则是根据缴纳情况获得的收入比例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改革应在涵盖国民养老金、退休养老金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多层次老年收入体系中推进。


财政的可持续性也不容忽视。在老年人口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持续扩大支付金额和对象将可能给未来世代带来难以承受的负担。因此,更需要集中支持贫困群体,而非普遍分配。还需提高收入和财产认定的准确性,并设立定期评估贫困减少效果和财政负担的机制。


基础养老金改革的成败在于改善最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而不是发放给多少人。政府应避免停留在政治上方便的固定金额增加上,而应同时调整支付标准、减额制度及与其他养老金的关系。是时候将维持70%这一数字的养老金,转变为实质性减少老年贫困的养老金了。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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