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2·3紧急戒严期间,前陆军特战司令部707特战任务团团长金贤泰因带领部队突入国会而被请求判处18年监禁。内乱特别检察官团队(赵恩锡特别检察官)认为,金团长等军指挥官并非机械地执行上级命令,而是经过独立判断参与了违宪和违法的戒严行动。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37-2部(吴昌燮、柳昌成、张成勋法官)于28日召开了金团长等7名前军官的内乱重要任务从事等罪名的结案公审。
前国军防谍司令部调查团长金大宇、前国军情报司令部中央新闻团长金奉圭、前情报司100旅第二事业团长郑成旭分别被请求判处12年监禁。前情报司计划处长高东熙和前国防部调查总部长朴轩洙则分别被请求判处10年监禁。
特别检察官将此次犯罪定性为破坏宪法设计的国家运作秩序的重大国家犯罪。指控称,军队私自动员,试图削弱国会和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等核心宪法机构的权力行使。
特别检察官指出:“武装军队突入国会,试图拖拽或逮捕国会议员的案例从未发生过。这是历史上任何独裁者或军人都不敢实施的行为。”
对于金团长等人声称难以拒绝上级命令的辩护,特别检察官并未接受,强调他们是拥有独立指挥和运用部队权力的高级军官。
特别检察官表示:“被告在具体执行前有时间和权力审查情况,拒绝或中止任务。他们并非机械地执行上级命令,而是通过独立判断决定参与内乱并积极执行任务。”
特别检察官还指出:“被告们试图逃避责任,声称只是遵循上级指示,没有国宪混乱的目的。必须严厉惩处这一动摇国防基础、削弱国家支柱的犯罪。”
此次犯罪还被认为损害了军队的指挥体系和国军对人民的信任。高级指挥官动员部队执行违宪和违法的命令,可能导致在未来真正的国家危机情况下,士兵们难以信任上级的作战命令。
金团长在紧急戒严宣布后,带领部队出动,打破国会大厦的窗户并进入内部。起诉书中还提到出动时部队携带了1920发实弹。
李前旅长在戒严宣布后,指示下属269名部队前往国会,并参与国会封锁行动。
前团长金大宇被指控参与组建逮捕组,试图逮捕当时的共同民主党代表李在明等14名主要人士。
前处长高东熙被指控带领情报司人员进入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果川办公大楼,控制服务器室并没收员工的手机。
前团长金奉圭和郑成旭则因通过所谓的“乐天利亚会晤”等,组建执行逮捕和拘留选举委员会员工的情报司人员而被起诉。
前总部长朴轩洙被指控参与组建100名国防部调查总部的调查员,以支持防谍司,并指示确定拘留政治人物的拘留设施。
金团长等6人以现役军人身份在军事法庭受审,因特别检察官的请求于今年1月将案件移送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与此案单独审理的朴前总部长案件于5月与这些案件合并审理。
金团长等在审判过程中否认了指控,声称只是遵循上级命令,并未意识到逮捕政治人物的计划。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