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要求将分包公司Welive所属工会纳入谈判要求的劳动委员会的决定效力得以维持。
根据中央劳动委员会的消息,首尔行政法院第13部于10月1日驳回了汉华海洋对中央劳动委员会主席提出的谈判要求工会确认公告的执行停止申请。
此事件始于全国金属工会于3月10日向汉华海洋提出集体谈判要求。金属工会将负责餐饮等工作的分包公司Welive的工人所加入的Welive工会纳入谈判要求工会,但汉华海洋却将该工会排除在外并进行了确认公告。
庆南地方劳动委员会于4月作出决定,要求对此进行纠正。中央劳动委员会在6月也认为,Welive工会提出的关于厨房、洗衣房、通勤巴士等老旧设施和设备改善的议题,汉华海洋在实质上具有支配和决定的地位。因此,必须将Welive工会纳入确认公告。
法院并未接受这些主张作为执行停止的理由。法院认为,汉华海洋未能充分证明会产生难以恢复的损害或停止执行该决定的紧急必要性。
关键在于区分谈判义务和协议义务。法院认为,即使雇主承担集体谈判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必须接受工会的所有要求或签订集体协议。法院认为,因维持该决定的效力而产生的损害,难以视为集体协议签订和劳动条件变更的后果。
在本案诉讼期间,即使签订了集体协议,汉华海洋的雇主地位未被最终确认,但法院认为,无法断定将该范围区分开来解除协议是不可行的。法院认为,已经提供的给付也可以通过调整与Welive的分包合同等方式解决。
关于拒绝谈判可能导致的刑事处罚,法院认为,如果没有承担谈判义务的议题,则拒绝谈判的理由将被认可。法院解释称,不当劳动行为或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与维持该决定的效力在法律上并无直接关系,因此难以视为可以通过执行停止来预防的损害。
关于争议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法院认为,即使停止该决定的效力,已作出的庆南地方劳动委员会的调解中止决定也不会受到影响,工会可以根据未来的谈判进展进行争议行为。谈判、劳资管理费用的增加和经济损失也不应被视为无法金钱补偿或在社会常识上难以承受的损害。
此次决定是自修订劳动法实施以来,法院首次对谈判要求工会确认公告的执行停止问题作出判断。然而,汉华海洋的雇主地位并未最终确认。关于该谈判议题的雇主地位和该决定的合法性将在本案诉讼中进行判断。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