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涉嫌违反无借贷卖空规定而首次被起诉的全球投资银行(IB)汇丰银行(HSBC)香港法人成功获得无罪判决。
大法院第二部(主审法官:吴京美)于8日确认了对HSBC香港法人的无罪判决,涉及资本市场法的上诉审理。
卖空是指在预期股价下跌时,提前借入股票进行出售,待股价实际下跌后再以低价购回归还。在韩国,无借贷卖空被视为非法行为。
HSBC香港法人与其他全球投资银行一起,因无借贷卖空违规接受金融监管机构的调查,并于2023年12月被举报,随后接受检方调查。2024年3月,资本市场法中关于无借贷卖空的处罚规定首次被引入,HSBC香港法人成为首个被起诉的案例。
一审和二审均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明知其行为违反规定而进行无借贷卖空”,因此对HSBC香港法人作出无罪判决。
自检方调查阶段起,HSBC香港法人的法律代理人光大律师事务所表示:“目前无借贷卖空的调查仍在进行中,未来也必然会继续成为问题,此次判决在于为无借贷卖空的违规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提供了指导意义。”
光大律师事务所还补充道:“在为HSBC香港法人辩护的过程中,展现了在调查程序、刑事审判应对方面的高水平基本能力,以及在资本市场相关问题和外国金融机构在国内刑事程序应对方面的专业性,从而取得了完全胜诉的结果。”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