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通商部于3日的国务会议上宣布,已通过《海外企业国内回归支持法实施条例》的修订案。此次修订是为了落实5月发布的《国内回归(回归)重新定义及促进方案》,旨在激活高端产业和供应链领域的国内投资。
首先,海外和国内业务之间的行业同质性要求将被放宽。此前,海外和国内业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相同,或材料、部件及生产工艺相似,才能被认定为国内回归企业。今后,即使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不同,也将综合考虑相关核心技术、功能及供应链的关联性等因素,认可其相似性。
海外业务的结构调整要求也将得到放宽。此前,原则上必须清算、转让或缩减海外业务,才能被认定为国内回归企业。但如果持有与高端产业和供应链相关的技术或产品确认书,则可被豁免。
此次修订后,即使没有确认书,只要在国内投资核心制造设施“母工厂”,经过专家审核等程序,也可免除结构调整的义务。母工厂是指通过生产技术研发、样品验证生产、标准化等方式,管理国内外生产基地的技术及生产、质量的核心场所。
此前,政府在5月提出了扩大回归企业认定范围、补助金支持体系改革、投资履行管理加强等主要任务。特别是为了引导大规模地方和高端产业投资,计划引入考虑企业投资规模和战略重要性的谈判方式的补助金支持体系。
此次修订案还包括为补充国内回归企业支持委员会的运作而设立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根据企业规模、投资地区等因素修订的补助金支持标准。
修订实施条例将于23日起实施。产业部表示:“将整顿相关实施细则和公告,计划促进高端产业和供应链领域企业的国内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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