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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在明总统任命调查官重审其案件引发争议

曺海守 2026-11-05 16:00
李在明总统照片青瓦台
李在明总统 [照片=青瓦台]
这里已经到了关键时刻。关于暂停审判、免诉、驳回起诉的争议之后,涉及总统的案件调查和起诉本身再次被调查的“操控起诉特别检察官”法案即将提交国会全体会议。动用权力逐步消除自身司法风险的过程正逐渐达到顶峰。
 
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当前的情况,那就是:
 
“我将任命调查我案件的调查是否存在错误的特别检察官。”
 
然而,数百年来法律的原则恰恰相反。
 
“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审判官(Nemo iudex in causa sua)。”
 
在2026年的韩国,这两句话正发生冲突。
 
修订后的操控起诉特别检察官法的调查对象有12项,其中6项与李在明总统相关。包括双胞胎对北送款、大长洞·威来·白贤洞开发、大长洞·白贤洞相关虚假事实公布、城南FC赞助金、伪证教唆、京畿道法人卡事件的调查和起诉过程将再次成为调查对象。

这并不是重新审视总统的犯罪嫌疑。而是由特别检察官调查当时的检察官是否操控或隐匿证据、扭曲或诱导证词、滥用公诉权。
 
而该特别检察官的最终任命权在于李总统。
 
再说一次。
 
“我将任命调查我案件的调查官。”
 
这句话在“法治国家”中听起来是否合适。
 
如果存在操控调查的情况,必须彻底揭露。如果检察官操控证据或强迫证词,必须更加严厉追究责任。即使总统是受害者,也不能例外。
 
然而,这与总统自身的有罪或无罪是完全不同的问题。
 
方法很简单。
 
“彻底揭露操控调查,但我的有罪或无罪将在任期结束后由法院判断。”
 
李总统可以这样说。
 
然而,李总统已经公开将自己的案件称为“怀疑存在恶意调查操控的案件”。如果总统对自己案件的判断已经明确,而又参与任命调查自己案件的特别检察官的程序,那么就必须要求更严格的利益冲突回避原则。
 
这里需要关注的是所谓的“选举权力优越论”。
 
李总统在去年的记者会上表示:“在韩国,权力的序列是明确的”,并提到将人民置于最高位置的直接选举权力和间接授权的权力。关于司法权,他也解释说是间接从政治中获得的权力。
 
然而,宪法第一条宣称“韩国是民主共和国”。这里的“民主”意味着权力的来源在于人民,而“共和国”则宣告这种权力不能归属于任何一个人或机构。总统和国会只是宪法机构,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在选举中获得的票数并不自动赋予调查自己案件的检察官的合法性。多数席位也不能成为在总统个人刑事案件面前抹去利益冲突原则的许可证。
 
如果开始理解民主制度为在选举中胜出的权力高于一切,那么权力分立就沦为装饰。如果法院和调查机构因“未被选举”而依附于选举权力的意志,那么根本就没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司法和调查机构。再说一次。
 
“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审判官。”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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