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据朴施厚所属经纪公司相关人士称:“本月4日,朴施厚与韩流文化信息供应企业A公司的损害赔偿诉讼在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经法院判决,驳回去年8月A公司对朴施厚前经纪公司流产的3亿韩元诉讼。”
事件源于2013年9月,当时朴施厚在泰国以20亿韩元左右的价格出演音乐电视剧却中途被迫停止,因此A公司对朴施厚前经纪公司流产的高额费用提起诉讼。
朴施厚的诉讼代理人认为不存在正当合同书,泰国当地问题中断拍摄,应先支付1.5亿韩元的片酬,没有理由和义务旅行赔偿。
而A公司则要求对该电视剧投资的2.7亿韩元进行返还,并表示存在口头协议。因朴施厚未能拍摄剩余部分,但他因其他电视剧(SBS电视台《清潭洞爱丽丝》)行程为由,没能履行。
图片来源 朴施厚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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