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法务部21日消息,法务部近来对国际婚姻的相关制度进行改善,调整后,与韩国国民结婚的外国人即使因离婚等结束婚姻关系,只要抚养韩籍子女,即可获得在韩居住签证(F-2)。
法务部表示,根据目前规定,与韩国国民结婚的配偶可获得结婚移民者(F-6-2)居留资格,但如果因离婚等原因婚姻关系破裂,即使与配偶育有子女,也只能以访问同居(F-1)资格在韩国居留。而访问同居签证对外籍人士在韩就业等方面有所限制。
对于这一情况,法务部决定对现行规定进行调整,结婚移民者在婚姻关系结束后如直接抚养未成年人子女,将可以获得居住资格,其在就业、换工作及居住活动等方面将不受限制,以保障外国移民者能在韩国安居。
不过,法务部在发放居住签证时,将对是否实际抚养子女、结婚移民者的国内生活基础、与子女的亲密程度以及基本素养等方面进行审查。
法务部方面表示,将持续对相关制度进行改善,保障单亲多文化家庭的子女能够健康、幸福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