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人联合会下属的韩国经济研究院日前引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统计厅相关数据,对韩国与全球公认的福利大国丹麦、挪威、德国、荷兰四国的主要劳动生产指标进行比较,于29日公布结果显示,上述四国平均全年劳动时间为1396小时,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6.018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9万元),但韩国全年劳动时间为1967小时,是四国平均水平的1.4倍,人均国民总收为3.2115万美元,仅为四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韩国经济研究院称,丹麦等四国共同特征为较高的就业率、劳动生产率和劳动灵活性,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以及弹性工作制的广泛应用。四国平均就业率为76.4%,比韩国(66.8%)高9.6%,尤其是荷兰的就业率高出韩国11.4%,韩国需新增418.6万个工作岗位才能赶上荷兰。
韩国每小时劳动生产率为40.5美元,远低于其他四国平均水平(73.3美元),其中挪威每小时劳动生产率达84.3美元,为韩国的2倍。
世界经济论坛(WEF)发布的数据显示,韩国劳动市场的灵活性相对较低,得分为54.1分,在经合组织37个成员国中排名第35位,而其他四国平均得分为68.9分,丹麦得分为71.4分,位居经合组织第3位。
在人力资源竞争力上,丹麦等四国也高于韩国。世界经济论坛评价韩国人力资源水平为74分,低于四国平均水平(84.6分)。
韩国在直接创造就业岗位上的预算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为0.15%,虽高于其他四国,但在职业培训上的预算比重仅为0.03%,属较低水平。
韩国经济研究院分析称,丹麦等四国工作时长较短但劳动生产率较高的原因是通过有效的劳动市场改革,确保了劳动的灵活性。
荷兰于1982年通过《瓦森纳协议》限制劳动界自发上涨薪资,引进弹性工作制。德国于2003年通过哈茨改革提高迷你工作(minijob)薪资上限,扩大适用范围至家庭帮佣等领域,取消对借用工制度的时间限制,雇员可以无限期地被其他企业借用,大大改善了劳动市场的灵活性。丹麦在1997年颁布的劳动力市场改革法案中,将劳动灵活化与权力有机结合,即接受政府给予的工作便享受相应的社会福利,不接受工作将无权接受公共津贴。
韩国各行业收入与劳动时间相比,工作时间短但收入高的行业为金融保险业,该行业平均月薪为593万韩元,高于整体行业平均月薪1.6倍,但月平均工作时间低于平均水平9小时。而相反,餐饮住宿业平均月薪低于整体行业,但却比其他行业每月要多工作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