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机关调查权废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法部分修正案在前一天的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法律界和学界对此仍然存在批评声音。虽然有观点认为该修正案将经过宪法法院的权力争议审判和宪法诉讼,但法律界普遍认为被引用的可能性较小。
5日,法律界人士表示,曾担任国务院下属检察改革推进团顾问的汉阳大学法学院教授朴赞云在当天的Facebook上表示:“多数人反对或担忧的刑事诉讼法已被修订,未来我们的刑事司法如何克服重重障碍,难以预料。”前一天,残疾人权法中心的律师金艺媛也指出:“即使阅读(修订)法条,内容中也有很多根本不可能的部分。”
国民力量党表示:“将考虑权力争议审判和宪法诉讼。”前一天,法务研修院研究员(检察长)朴英镇在检察内部网“Epros”上主张:“大检察厅应对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提起权力争议审判。”
特别是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删除了“检察机关的逮捕令申请权”,引发了典型的违宪争议。根据修正案,检察官不得独立申请逮捕、拘留和搜查令,只能申请由警方等调查机构提出的逮捕令。相对而言,宪法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应根据检察官的申请发放这些逮捕令。
此外,关于在调查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或检察官滥用起诉裁量权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在不进行本案判断的情况下驳回起诉的部分也受到“任意”和“抽象”的批评。
有分析认为,未来一线检察官和公众将围绕权力争议和宪法诉讼提出诉讼。朴教授在上个月31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通过国会后表示:“相当多的检察官可能会以刑事诉讼法的早期修订为目标,向宪法法院提起权力争议审判,普通公众也可能会提出宪法诉讼,争论其是否违宪。”
尽管可能通过权力争议审判和宪法诉讼向宪法法院提出诉讼,但被引用的可能性仍然不明。曾任检察官的律师在与《亚洲经济》通话时表示:“权力争议属于立法权的领域,因此不易,而宪法诉讼也可以以‘侵犯了追求幸福权、平等权和受审权’的主张提出,但获得认可并不容易。”
宪法法院此前曾拒绝接受权力争议审判和宪法诉讼的申请。去年,青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金成勋曾就以废除检察院为核心的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提出宪法诉讼,但宪法法院在今年2月以没有基本权利侵害的理由在预审阶段驳回。
宪法法院在文在寅政府时期也驳回了与“检察权改革”相关的法案中法务部和检察院提出的权力争议。宪法法院认为:“调查权和起诉权的分配由国会通过法律决定。”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并不是赋予其直接调查权,而是为了让“法律专家检察官”合理地控制其他调查机构的强制调查。
不过,分析认为此次判断可能与当时“检察权改革”法案的判断有所不同。宪法法院当时以修正案并未限制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为依据,而此次修正案则删除了“检察官直接申请逮捕令的条款”,因此存在违宪的可能性。
宪法法院此前曾拒绝接受权力争议审判和宪法诉讼的申请。去年,青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金成勋曾就以废除检察院为核心的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提出宪法诉讼,但宪法法院在今年2月以没有基本权利侵害的理由在预审阶段驳回。
宪法法院在文在寅政府时期也驳回了与“检察权改革”相关的法案中法务部和检察院提出的权力争议。宪法法院认为:“调查权和起诉权的分配由国会通过法律决定。”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并不是赋予其直接调查权,而是为了让“法律专家检察官”合理地控制其他调查机构的强制调查。
不过,分析认为此次判断可能与当时“检察权改革”法案的判断有所不同。宪法法院当时以修正案并未限制检察官的逮捕令申请权为依据,而此次修正案则删除了“检察官直接申请逮捕令的条款”,因此存在违宪的可能性。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