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调查的中小企业中,有70%的企业认为,如果法定的纳付款期限从现行的60天缩短,将对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中小企业中央会于上月21日至24日对500家进行委托交易的中小企业进行的《纳付款期限缩短相关实态调查》结果,71.0%的受访企业表示,缩短法定支付期限将对经营“有帮助”。
认为缩短支付期限对经营有帮助的企业,主要原因是“改善资金流动性”(55.3%)和“交易方款项的顺利支付”(40.9%)。制造业和建筑业主要认为改善资金流动性是最重要的原因,而批发零售业则认为交易方款项的顺利支付是主要原因。
实际上,在过去一年中,53.7%的受托企业在30天内收到了纳付款。委托企业中,有62.6%在30天内支付了款项。根据现行的《共生合作法》和《分包法》,纳付款的支付期限为60天以内。
在调查中,针对委托企业如果支付期限缩短,需要更快支付款项的负担程度,41.6%的受访者认为“普通”,32.7%的人表示“并不困难”。
认为法定纳付款的适当支付期限为“30天”的企业占60.6%,其次是15天(18.0%)、45天(9.4%)等。
关于缩短法定支付期限所需的准备时间,46.8%的受访者表示“可以在没有缓冲期的情况下实施”。认为需要“6个月”的占27.0%,认为需要“1年”的占22.8%。
在缩短支付期限所需的支持政策中,“低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和担保扩大”占58.4%,为最多。其次是“应收账款和票据等支付方式的到期缩短”(24.0%)、“应收账款保理和保险等应收账款提前现金化支持扩大”(16.2%)。
中小企业中央会常务理事杨灿会表示:“缩短纳付款支付期限将有助于中小企业改善流动性,缓解资金困难,从而改善企业经营。”他还指出:“但在某些行业中,主要采购和发包企业的支付期限较长,可能会出现收款与付款之间的时间差,因此需要考虑行业交易结构,配合低利率流动资金贷款和担保等补充措施。”
※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