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搜索
搜索
选择时间
搜索范围
全部的
‘3%规则’新闻 14个
-
重复上市原则禁止将于下月3日实施…例外情况需获得'3%规则'股东同意金融监管机构已最终确定重复上市制度的改善方案,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方案中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上市时必须获得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同时保持股东同意时适用的“3%规则”。不过,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部分意见在征求过程中得到了补充。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例行会议上宣布,已批准韩国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告规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案经过了7日公开的规则及指导方针的意见征求程序,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 最终方案的核心在于保持对物的分割子公司重复上市时母公司普通股东的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而其他重复上市的情况则继续建议获得股东同意。 股东同意的认可标准“3%规则”也得以保留。3%规则是指持有超过3%表决权的股东,其表决权限制为3%。参与股份的过半数必须赞成,并且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必须同意,股东同意才成立。 企业界主张,在物的分割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情况下,应免除股东同意的义务,并应适用一般普通决议,而投资界则要求扩大股东同意的义务,不仅限于物的分割,还包括对母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复上市,并要求引入少数股东多数决(Majority of Minority)方式。 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表示,考虑到普通股东保护的制度初衷,保持了核心制度,并对可接受的意见进行了部分反映。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得到了加强。原本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或独立董事与独立外部委员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即可满足要求,但最终方案提高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股东同意程序中,未强制要求电子投票,而是作为建议事项反映。金融委员会表示,这是考虑到与公司法的一致性所采取的措施,但同时也期待企业会自发积极利用电子投票,考虑到3%规则和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的要求。 公告负担也有所减轻。对于资产比重较低的子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仅需在“股东同意确认未履行原因”项下公告低比重相关情况及比重等简要内容。此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结果公告也改为仅公开董事会整体的决议结果,而不再公开个别董事的赞成或反对意见。 此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因在交易所规定中属于集合投资证券,因此明确排除在重复上市制度适用范围之外。 金融委员会表示:“我们制定了符合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这一重复上市制度改善宗旨的最终方案,并反映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较高的意见。实施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义务履行和审查案例,持续完善指导方针,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可预测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3:16: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中重叠上市例外审查,下一家候选企业将是谁?金融监管机构实施重叠上市指导方针后,首次获得例外批准的案例出现。市场关注的焦点是下一个进入重叠上市审查的公司将会是谁。市场上提到正在推进KOSPI上市的索诺国际和正在考虑KOSDAQ上市的Mobius等公司。 根据7月21日金融投资行业的消息,韩国交易所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KOSDAQ上市预审。这两家公司是根据金融委员会在本月6日发布的重叠上市指导方针,首次获得一般股东保护程序和经营独立性等认可的案例。 这两家公司均满足指导方针要求的股东同意标准“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仅认可至3%,并且需要表决权行使股东的过半数赞成,以及整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赞成。德山高金属在5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针对子公司上市的议案获得了72.8%的表决权赞成率。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计算,赞成率为92.7%。达山网络在6月1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了DTS上市议案,表决权的发行股份总数基准上获得46.5%的赞成率,行使表决权股份基准上则为90.3%。 不仅仅是获得股东同意,这两家公司还在保护股东权益和证明独立性方面下了功夫。德山高金属在推进上市前,曾在母公司董事会进行股东影响评估,并审查了子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是否侵害一般股东权益。此外,德山高金属还提出将相当于5%公开发行股票的15万股进行实物分红,并在未来五年内保持10%以上的合并基准分红率的股东回报政策。 虽然通过了加强的重叠上市审查,但预计在大型首次公开募股中,后续案例短期内难以出现。由于一般股东同意和独立性证明等新审查标准的加强,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正在重新调整上市时间表或谨慎考虑推进时机。 原本被认为会成为重叠上市例外案例的CJ Olive Young和SK Enmove等大型首次公开募股,目前已撤回预审申请。这些企业如果重新推进上市,将需要从企业尽职调查阶段重新开始,并根据企业上市战略重新选择上市主承销商,因此短期内恢复审查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申请预审的重量级首次公开募股候选公司索诺国际,可能不在重叠上市审查的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在指导方针中表示,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考虑到对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损害担忧相对较小,因此不适用重叠上市审查标准。索诺国际的关联子公司Trinity航空(持股比例41.95%)和Tway Holdings(46.26%)均为上市公司,但其结构为拥有上市子公司的非上市母公司。 市场普遍认为,在推进KOSDAQ上市的企业中,后续案例出现的可能性较大。代表性公司包括正在推进技术特例上市的Mobius。KOSPI上市公司SJG Sejong持有其25.59%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因此新重叠上市指导方针的适用性受到关注。 Mobius在审查标准上被评估为同时具备积极因素和变量。在经营独立性方面,Mobius的主营业务是自主移动机器人(AMR)和物流自动化解决方案,与以汽车排气系统零部件为主的SJG Sejong之间的业务重叠性较小。在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的经营和管理独立性审查标准中,这被视为相对有利的因素。 然而,经营独立性和上市必要性可能成为审查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点。指导方针要求综合判断股权比例、实质控制关系及经济实体的同一性。如果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借贷或支付担保等财务关联性,可能会影响独立性判断。此外,独立的研发投资和业务扩展所需的资金筹集必要性,以及一般股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都是重要的评估因素。 Mobius方面表示,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并非绝对,且保持独立的经营体系,因而与典型的重叠上市案例性质不同。然而,金融监管机构在此次指导方针中提出将以实质控制关系和股东权益保护为中心进行审查,因此业内普遍认为Mobius可能成为继德山纳普科斯和DTS之后适用新标准的代表案例之一。※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2 01:52: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重复上市例外审核,南民宇会长呼吁重新考虑禁止重复上市政策金融监管机构推动的“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制度下,首次通过上市预审的案例出现。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成功通过了KOSDAQ上市的门槛。与此同时,作为本土创业第一代的代表性企业家,达山网络会长南民宇(前创业企业协会会长)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并呼吁对制度进行改善。 根据21日韩国交易所的消息,KOSDAQ市场上市委员会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上市预审。交易所认为这两家公司已确保了经营独立性,并充分履行了普通股东保护程序。 因此,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提交金融监督院的证券申报书等公开程序,推进KOSDAQ上市。 此次审查是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于6日发布的重复上市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的案例。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限制子公司上市,但在充分确保业务独立性和股东保护的情况下,例外允许上市。 根据新标准,母公司必须评估子公司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并制定保护措施。此外,还需通过类似于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方式确认普通股东的意见。 德山高金属在5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72.8%的赞成票通过了德山纳普科斯的上市议案。达山网络也在上个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46.5%的赞成票和90.3%的表决权行使股份通过了DTS的上市议案。 在DTS通过预审后,南民宇会长于21日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南会长曾担任创业企业协会会长(2012年)、总统直属青年委员会委员长(2013年),目前担任韩国青年企业家精神基金会理事长。 南会长指出:“德山和达山的案例与社会上曾引发争议的LG能源解决方案的拆分上市相距甚远,因此这次成功避开了。”他表示:“虽然这些政策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近年来的政策似乎在根本上动摇了推动我们社会成长和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精神,确实需要重新考虑。” 他还提到:“2013年以23亿韩元收购了原属于东洋集团的DTS群山工厂,随后通过集团层面的500亿韩元增资和支持,使其发展成为年销售额1500亿韩元、营业利润250亿韩元的企业。”他强调:“对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方式的批评不应仅限于恶魔化的视角,应该有所克制。”
2026-07-21 18:48:00 -
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合并争议持续,双重上市监管前景不明休恩斯集团正在推进的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的合并因小股东的反对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双重上市监管的加强而陷入困境。公司以增强研发能力为合并理由,但休恩斯全球的普通股东则因核心非上市资产转移至上市公司而表示反对。据业内消息,休恩斯在5月的董事会上决定吸收合并非上市子公司休恩斯实验室,并提出了增强研发(R&D)和扩大生物竞争力的计划。然而,休恩斯全球的小股东认为此次合并是核心增长资产的上市公司转移,试图规避双重上市和重叠上市,因此向金融监督院和交易所要求审查和调查,争议持续。该事件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双重上市监管的方针相互交织,变得更加复杂。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禁止双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具体标准”,并表示将严格禁止不考虑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性双重上市。根据该标准,推动双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需承担五项义务,包括股东影响评估、股东保护措施的制定、股东沟通或股东同意的确认、董事会表决及子公司通知、分阶段公告等。此外,还需设立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程序,并要求物质分拆子公司的上市必须获得所谓的“3%规则”方式的股东同意。分析认为,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的合并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市场普遍认为,未来审查过程中公司提出的股东保护措施的水平将成为决定合并走向的关键变量。实际上,休恩斯全球原计划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征求意见,但上个月决定推迟。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自双重上市指导方针发布后,决定推迟股东大会的日程。业内人士认为,“3%规则”的适用方式和普通股东保护程序是调整日程的背景。小股东的不信任情绪也未能轻易平息。一些投资者在合并公告后,因股价波动对公司的意图提出质疑。业内普遍认为,合并的成败最终取决于“股东说服力”。仅凭增强研发的理由难以平息小股东的担忧,合并比例的公正性、未来价值分配方式、与业绩挂钩的股票分配和补偿或额外分红承诺等具体股东保护措施及程序透明度将成为关键变量。另一个变量是证券申报书审查和交易所的上市判断过程。金融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可能会重点关注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损害情况,如果在未来审查过程中出现额外补充要求或审查延迟,合并日程可能会被推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不得不重新审视或提出补救措施。休恩斯的案例可能成为制药和生物行业在治理结构重组和子公司价值转移方面冲突如何发展的试金石。业内人士表示:“在双重上市相关监管整顿开始的时刻,企业应准备更精细的股东保护设计和透明的沟通,以免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1 19:08:00 -
韩国政府对中重叠上市实施新规,保护母公司股东权益政府将以半导体出口的良好表现和内需的恢复为基础,重新制定下半年经济运作方向,提升今年的增长率预期。由于高物价、高利率和高汇率等所谓的“三高”风险依然存在,政府将集中政策力量在促进经济复苏的同时,管理民生负担和外部不确定性。 6日,财政经济部等相关部门表示,政府计划在本月中旬发布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此次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将补充政府年初提出的经济政策方向。年初由于中东战争和高油价、高汇率等因素,经济下行风险较大,但近期出口和内需表现好于预期,政府的经济认知也发生了变化。 增长率走势在上半年显示出改善趋势。去年上半年增长率仅为0.3%,而下半年提高至1.7%,今年第一季度则达到了3.6%。政府认为,半导体带动的出口恢复和消费逐渐回暖,使得经济反弹的速度超出预期。 因此,政府内部外部均有可能将今年的增长率预期从原来的2.0%大幅上调。市场普遍认为,政府在此次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中,可能将今年的增长率预期设定在2.7%至2.9%之间。 下半年经济运作的另一个重点是管理“三高”风险。中东战争后国际油价波动加剧,物价再次回升至3%水平,高汇率加大了进口物价和外汇市场的压力。利率负担也被认为是限制家庭、个体经营者和边缘企业消费和投资能力的因素。 因此,政府将继续保持积极的宏观政策基调,重点关注物价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将推动消费、投资和出口等领域的活跃措施,同时并行生活物价稳定、外汇和金融市场稳定、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对贸易风险等措施。 财政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通过上半年快速执行和公共机构投资等方式,支持了经济复苏。下半年也可能通过财政和政策金融,促进民间投资,增强弱势领域的经济复苏。 地方主导增长也将被纳入战略中。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五极三特增长引擎、mega特区、RE100产业园、公共机构地方迁移、企业型先进城市建设等方式,缓解首都圈和半导体中心的增长结构。 在民生领域,生活物价和个体经营者、小商户的负担减轻将被重点关注。近期物价上涨率连续两个月超过3%,民生负担加重,个体经营者倒闭增多,在没有体感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增长率反弹的政策效果将受到限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7:04:00 -
《重复上市指南》:需通过‘针孔’审查才能实现重复上市政府于7月6日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重复上市指南》。针对重复上市问题,政府在3月确定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方针。此次指南为重复上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根据新指南,未来的重复上市将需要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单靠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已不再足够。政府将综合考虑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业务结构、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对普通股东的不利影响与企业价值提升效果的比较。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显微镜审查”或“针孔通过”的严格标准。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南,未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适用独立于一般上市标准的特殊审查标准。母公司董事会需审查是否侵犯股东权益,并执行股东保护程序,同时综合审查经营与管理的独立性、上市的必要性及投资者保护的努力。 重复上市的适用范围包括母公司实质上控制或经济上相同的未上市子公司再次上市的情况。母公司持有20%以上股份的关联公司及其持股超过50%的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均在此列。相反,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或现有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因为这不构成母公司股价折价的问题。 为了提高股东保护程序的公正性,母公司董事会在履行五项义务时,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特别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外部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或外部董事与外部专家应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的程序适用与审计委员会任命方式相同的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表决权仅认可3%,并需满足出席股东的过半数及全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反之,若未获得股东同意,则企业需单独审查其提供的股息扩大、回购股份、实物分红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上市的必要性不仅限于资金筹集,还需比较上市带来的效果与普通股东所承受的不利影响。如果是为了财务投资者的回收或维持母公司的控制权,则将接受严格审查;但若被认可为独立资金筹集的必要性,如研发投资和海外扩展,则上市的正当性将提高。 此次指南值得关注的点在于,虽然提出了量化标准,但最终仍具有“个案审查”的特性。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营业利润、资产比重低于10%的低比重子公司,虽然不需要获得股东同意,但若属于物质分割子公司或在预期企业价值方面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仍需获得股东同意。 在高科技产业中,虽然承认资金筹集的相对重要性,但并未一律列为例外。政府决定综合考虑人工智能(AI)、生物技术、半导体等需要大规模投资的行业,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可能长期促进母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利益。 适用范围也比最初预期更广。即使是将子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母公司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同的股东忠实义务。金融委员会表示,即使是海外上市,若国内母公司需提交证券申报书,金融监督机构将对此进行审查,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及交易停止等制裁。利用合并获得上市效果的借壳上市,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也将适用相同标准。 政府表示,将根据股东忠实义务的宗旨,切实有效地运营重复上市制度。金融委员会计划每六个月定期更新指南,以应对企业规避监管的案例或新出现的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3:08:00 -
3%规则落地…HD现代与LS的复杂IPO计算随着重复上市监管指南的最终方案发布,正在准备企业公开(IPO)的公司战略也不得不发生变化。HD现代的物的分割子公司HD现代机器人需要跨越保护普通股东的新门槛,而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也必须根据强化的审查标准重新调整策略。 6日,业界消息称,随着《公司法》修订后的“3%规则”实施和重复上市制度的改革逐渐明朗,正在推进IPO的企业动作加快。 HD现代机器人面临困境。HD现代在进行物的分割后,推动技术特例上市的HD现代机器人成为了指南所禁止的重复上市的典型案例。今年初,该公司选定了主承销商并正式启动IPO程序,但在3月重复上市监管的动向开始后,上市程序已暂停。 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发布将使HD现代机器人的上市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尽管其资产、销售和营业利润的比例不大,但作为物的分割成立的子公司,必须经过普通股东保护程序的可能性增大。 尤其是,针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产业并未包含单独的例外规定,HD现代机器人预计将适用与其他物的分割子公司相同的标准。分析认为,上市的必要性以及提升现有股东价值的方案能否具有说服力,将成为未来交易所审查的关键变量。 在1月撤回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上市申请的LS集团,也成为此次指南影响下的代表性企业。LS表示,随着此次指南的发布,普通股东保护原则更加具体化,即使未来重新推进子公司上市,也需要证明比以往更强的股东保护方案和上市的必要性。 不过,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是通过海外企业收购而非物的分割而成为子公司,因此适用标准与HD现代机器人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要求物的分割子公司获得股东同意,但收购的子公司将综合考虑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的必要性和企业的特殊性进行个别审查。 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的股东同意义务可能不会立即适用,而是需要制定普通股东保护方案后,再接受交易所的特例审查。 汉华集团也在密切关注这一情况。汉华能源去年推进IPO并吸引了大规模的Pre-IPO投资,但由于重复上市监管的加强,上市策略不得不重新审视。不过,汉华方面表示,物的分割后该子公司并非单独进行IPO,因此不属于重复上市的范畴。 清州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勇植表示:“此次指南并不是在传达不上市的消息,而是要求市场首先解释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保护现有股东。”他指出,“未来,企业说服普通股东的逻辑将成为最重要的竞争力。” 他还强调:“如果追求美国式的股东资本主义模式,管理层也需要建立应对敌意收购的防御机制,同时在引入强化股东权利的制度如3%规则的同时,平衡地补充经营权保护手段。”
2026-07-07 02:56:00 -
重复上市实质性受阻……若无母公司股东保护则难以上市政府对侵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重复上市”实质性地进行了制止。若要对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必须经过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复杂程序。特别是物的分割子公司将强制适用“3%规则”(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必须获得股东同意。因此,大企业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预计将大幅提高。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复上市原则性禁止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指南”。这是政府在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现代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此次指南的核心是阻止被认为是韩国折扣因素的重复上市和拆分上市。 具体内容显示,推动重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履行“5大义务”:评估股东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与股东沟通并确认股东同意、对上市推进进行赞成与反对表决、相关内容公告。此外,为了确保董事会履行义务,还需由3名以上董事或外部专家组成“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股东同意标准并非少数股东多数决(MoM),而是适用“3%规则”。在限制最大股东及其特定关系人合计持股表决权为3%的情况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过半同意(按表决权计算为四分之一)才能进行重复上市。 股东同意标准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收购或新设)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视为已完成投资者保护,但若未获得同意,则需接受严格审查。然而,若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的比例(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低于10%的“低比例子公司”则无需获得股东同意。 市场普遍期待此次指南的实施将改善母公司股东因拆分上市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截至去年底,韩国的重复上市比例为11.2%,远高于美国(0.05%)、日本(4.0%)等主要国家。然而,也有不少担忧。由于大企业通过物的分割进行重复上市的难度实质上加大,IPO市场可能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行业也发出声音,认为通过IPO回收投资资金将变得更加困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2:56:00 -
金融监管机构禁止损害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金融监管机构已开始制定原则上禁止损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制度。今后,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强制执行保护股东的程序,特别是物质分割的子公司上市需获得股东同意。 金融委员会与韩国交易所于7日宣布,将发布包含“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标准”的韩国交易所规章修订案和重复上市指南,并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4日,随后将经过证券期货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的审议,最终实施。 该制度是今年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体质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金融委员会认为,尽管重复上市存在普通股东权益受损的担忧,但这一做法在海外普遍被采纳。根据去年年底的数据,韩国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持有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11.2%,高于美国(0.05%)、日本(4.0%)、中国(2.4%)和台湾(2.7%)。 新标准适用于母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实际控制的非上市子公司上市。符合外部审计法下的子公司和公平交易法下的垂直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均在此范围内。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将被赋予具体化《公司法》下股东忠实义务的“五大义务”。董事会需评估重复上市对股东的影响,并制定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或回购等股东保护措施。随后,董事会需与股东沟通,必要时确认股东同意,并通过董事会表决将结果通知子公司。执行过程需逐步公告,若未进行股东同意,则需同时公告原因。 上述程序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与表决。该义务在子公司赴海外交易所上市时同样适用。 上市审查也将加强。交易所将在一般上市审查之外,进行重复上市特例审查。将单独审查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独立性以及母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努力。如果子公司过度依赖母公司的经营,或主要经营决策实际上由母公司做出,则将被认为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股东同意原则上为推荐性,但物质分割的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若获得股东同意,则被视为满足股东保护努力的要求;若未获得同意,则需经过个别审查以判断投资者保护水平。 股东同意的标准适用《公司法》下的审计委员会选任方式的“3%规则”。最大股东等不得行使超过3%的表决权,需获得出席表决权的过半数和全部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相反,子公司的销售额、营业利润和资产均低于母公司10%的低比例子公司原则上免于股东同意。然而,即使这三项指标均低于10%,若考虑预期企业价值等因素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不在免除范围内。 金融委员会表示:“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侵害的判断主体应为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因此我们设计了这一制度,要求他们首先判断重复上市的适当性,交易所则尊重这一判断并进行最终审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6 21:08:00 -
3%规则引发IPO市场降温,SK、HD现代、LS等企业积极应对韩国交易所即将发布的中重叠上市禁令指南中,如何规定中重叠上市的例外条件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3%规则和小股东多数表决(MoM)中,3%规则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的选择,但也存在采用其他条件的可能性。企业们正在考虑排除中重叠上市的选择,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 据业内消息,政府和韩国交易所在制定指南时,明确了子公司上市需事先获得母公司股东同意的基本原则。 问题在于母公司股东同意的程度。由于将母公司的新业务分拆为独立公司并上市是一个重大程序,因此需要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更严格的同意程序,这一点在政府和学术界达成了一致。 韩国交易所原定于4月发布的指南已推迟至6月,并通过多次非公开座谈会和公开研讨会收集意见,最终正在对三种方案进行深思。 首先,可能会参考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要求(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然而,考虑到特别决议中,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控股股东)通常持有30%至50%的股份,表决时控股股东的意愿更容易主导,因此专家们预测,基于保护小股东的制度目的,特别决议的要求几乎不可能被采纳。 在学术界,许多人认为,为了实现保护小股东的目的,MoM制度是最有效的。MoM是指在排除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只有普通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赞成。然而,排除控股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直接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且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满足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因此被采纳的可能性较低。 最有可能的方案是适用于修订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即在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最多为3%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对子公司上市议案进行表决。由于该制度已在修订公司法中适用,因此具有较高的法律正当性,法律适用也较为方便。 业界普遍认为,如果不采纳特别决议以外的方案,国内证券市场的母公司中重叠上市将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来争取国内外机构和小股东的支持。 许多企业已将中重叠上市禁令视为既成事实,开始制定应对措施。SK集团在2022年通过SK生态计划的预上市(Pre-IPO)从财务投资者(FI)那里筹集了6000亿韩元,并计划在今年7月进行IPO,但因中重叠上市争议决定撤回,并计划向FI偿还相关资金。SK集团此前还回购了SK恩移动和SK氢能的FI股份,以调整IPO的节奏。 HD现代集团的HD现代机器人是一个棘手的问题。HD现代在物质分拆后,推动HD现代机器人进行技术特例上市,但该案例是指南所禁止的中重叠上市的典型。HD现代机器人通过预上市从工业银行等国内FI筹集了1800亿韩元,因此未来HD现代的财务负担将加重,以偿还这笔资金。 LS集团在今年1月撤回LS艾克斯解决方案的上市申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为他们已从FI那里筹集了约3000亿韩元的投资,条件是到2030年上市。考虑到艾克斯解决方案原本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可能会转向美国市场。LS MnM作为主要子公司,也计划在2027年上市,因此预计LS集团将在下半年实施与FI资金回收相关的高强度出路战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5 14:03:00
-
重复上市原则禁止将于下月3日实施…例外情况需获得'3%规则'股东同意金融监管机构已最终确定重复上市制度的改善方案,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方案中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上市时必须获得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同时保持股东同意时适用的“3%规则”。不过,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得到了进一步加强,部分意见在征求过程中得到了补充。 金融委员会在31日的例行会议上宣布,已批准韩国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公告规则修订案。此次修订案经过了7日公开的规则及指导方针的意见征求程序,并将于8月3日起实施。 最终方案的核心在于保持对物的分割子公司重复上市时母公司普通股东的保护措施。金融委员会规定,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而其他重复上市的情况则继续建议获得股东同意。 股东同意的认可标准“3%规则”也得以保留。3%规则是指持有超过3%表决权的股东,其表决权限制为3%。参与股份的过半数必须赞成,并且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必须同意,股东同意才成立。 企业界主张,在物的分割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情况下,应免除股东同意的义务,并应适用一般普通决议,而投资界则要求扩大股东同意的义务,不仅限于物的分割,还包括对母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所有重复上市,并要求引入少数股东多数决(Majority of Minority)方式。 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表示,考虑到普通股东保护的制度初衷,保持了核心制度,并对可接受的意见进行了部分反映。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的独立性要求得到了加强。原本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席,或独立董事与独立外部委员的委员超过三分之二即可满足要求,但最终方案提高了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股东同意程序中,未强制要求电子投票,而是作为建议事项反映。金融委员会表示,这是考虑到与公司法的一致性所采取的措施,但同时也期待企业会自发积极利用电子投票,考虑到3%规则和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同意的要求。 公告负担也有所减轻。对于资产比重较低的子公司在未经过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仅需在“股东同意确认未履行原因”项下公告低比重相关情况及比重等简要内容。此外,母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结果公告也改为仅公开董事会整体的决议结果,而不再公开个别董事的赞成或反对意见。 此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司(REITs)因在交易所规定中属于集合投资证券,因此明确排除在重复上市制度适用范围之外。 金融委员会表示:“我们制定了符合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这一重复上市制度改善宗旨的最终方案,并反映了合理性和可接受性较高的意见。实施后,我们还将根据实际义务履行和审查案例,持续完善指导方针,提高企业和投资者的可预测性。”※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8-01 03:16: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中重叠上市例外审查,下一家候选企业将是谁?金融监管机构实施重叠上市指导方针后,首次获得例外批准的案例出现。市场关注的焦点是下一个进入重叠上市审查的公司将会是谁。市场上提到正在推进KOSPI上市的索诺国际和正在考虑KOSDAQ上市的Mobius等公司。 根据7月21日金融投资行业的消息,韩国交易所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KOSDAQ上市预审。这两家公司是根据金融委员会在本月6日发布的重叠上市指导方针,首次获得一般股东保护程序和经营独立性等认可的案例。 这两家公司均满足指导方针要求的股东同意标准“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表决权仅认可至3%,并且需要表决权行使股东的过半数赞成,以及整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赞成。德山高金属在5月2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针对子公司上市的议案获得了72.8%的表决权赞成率。以行使表决权的股份计算,赞成率为92.7%。达山网络在6月19日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特别决议通过了DTS上市议案,表决权的发行股份总数基准上获得46.5%的赞成率,行使表决权股份基准上则为90.3%。 不仅仅是获得股东同意,这两家公司还在保护股东权益和证明独立性方面下了功夫。德山高金属在推进上市前,曾在母公司董事会进行股东影响评估,并审查了子公司的经营独立性和是否侵害一般股东权益。此外,德山高金属还提出将相当于5%公开发行股票的15万股进行实物分红,并在未来五年内保持10%以上的合并基准分红率的股东回报政策。 虽然通过了加强的重叠上市审查,但预计在大型首次公开募股中,后续案例短期内难以出现。由于一般股东同意和独立性证明等新审查标准的加强,大型企业的子公司正在重新调整上市时间表或谨慎考虑推进时机。 原本被认为会成为重叠上市例外案例的CJ Olive Young和SK Enmove等大型首次公开募股,目前已撤回预审申请。这些企业如果重新推进上市,将需要从企业尽职调查阶段重新开始,并根据企业上市战略重新选择上市主承销商,因此短期内恢复审查的可能性不大。 目前申请预审的重量级首次公开募股候选公司索诺国际,可能不在重叠上市审查的范围内。金融监管机构在指导方针中表示,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考虑到对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损害担忧相对较小,因此不适用重叠上市审查标准。索诺国际的关联子公司Trinity航空(持股比例41.95%)和Tway Holdings(46.26%)均为上市公司,但其结构为拥有上市子公司的非上市母公司。 市场普遍认为,在推进KOSDAQ上市的企业中,后续案例出现的可能性较大。代表性公司包括正在推进技术特例上市的Mobius。KOSPI上市公司SJG Sejong持有其25.59%的股份,成为最大股东,因此新重叠上市指导方针的适用性受到关注。 Mobius在审查标准上被评估为同时具备积极因素和变量。在经营独立性方面,Mobius的主营业务是自主移动机器人(AMR)和物流自动化解决方案,与以汽车排气系统零部件为主的SJG Sejong之间的业务重叠性较小。在金融监管机构提出的经营和管理独立性审查标准中,这被视为相对有利的因素。 然而,经营独立性和上市必要性可能成为审查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点。指导方针要求综合判断股权比例、实质控制关系及经济实体的同一性。如果与母公司之间存在资金借贷或支付担保等财务关联性,可能会影响独立性判断。此外,独立的研发投资和业务扩展所需的资金筹集必要性,以及一般股东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等,都是重要的评估因素。 Mobius方面表示,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并非绝对,且保持独立的经营体系,因而与典型的重叠上市案例性质不同。然而,金融监管机构在此次指导方针中提出将以实质控制关系和股东权益保护为中心进行审查,因此业内普遍认为Mobius可能成为继德山纳普科斯和DTS之后适用新标准的代表案例之一。※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22 01:52:00 -
德山纳普科斯与DTS首次通过重复上市例外审核,南民宇会长呼吁重新考虑禁止重复上市政策金融监管机构推动的“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制度下,首次通过上市预审的案例出现。德山高金属的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的子公司DTS成功通过了KOSDAQ上市的门槛。与此同时,作为本土创业第一代的代表性企业家,达山网络会长南民宇(前创业企业协会会长)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并呼吁对制度进行改善。 根据21日韩国交易所的消息,KOSDAQ市场上市委员会于前一天(20日)批准了德山高金属子公司德山纳普科斯和达山网络子公司DTS的上市预审。交易所认为这两家公司已确保了经营独立性,并充分履行了普通股东保护程序。 因此,这两家公司可以通过提交金融监督院的证券申报书等公开程序,推进KOSDAQ上市。 此次审查是金融委员会和交易所于6日发布的重复上市制度改革后首次进行的案例。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限制子公司上市,但在充分确保业务独立性和股东保护的情况下,例外允许上市。 根据新标准,母公司必须评估子公司上市对普通股东的影响,并制定保护措施。此外,还需通过类似于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方式确认普通股东的意见。 德山高金属在5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72.8%的赞成票通过了德山纳普科斯的上市议案。达山网络也在上个月的临时股东大会上以46.5%的赞成票和90.3%的表决权行使股份通过了DTS的上市议案。 在DTS通过预审后,南民宇会长于21日在自己的Facebook上表示:“广泛的重复上市禁止政策需要重新考虑。”南会长曾担任创业企业协会会长(2012年)、总统直属青年委员会委员长(2013年),目前担任韩国青年企业家精神基金会理事长。 南会长指出:“德山和达山的案例与社会上曾引发争议的LG能源解决方案的拆分上市相距甚远,因此这次成功避开了。”他表示:“虽然这些政策出于保护投资者的良好初衷,但近年来的政策似乎在根本上动摇了推动我们社会成长和发展的企业及企业家精神,确实需要重新考虑。” 他还提到:“2013年以23亿韩元收购了原属于东洋集团的DTS群山工厂,随后通过集团层面的500亿韩元增资和支持,使其发展成为年销售额1500亿韩元、营业利润250亿韩元的企业。”他强调:“对大企业集团的经营方式的批评不应仅限于恶魔化的视角,应该有所克制。”
2026-07-21 18:48:00 -
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合并争议持续,双重上市监管前景不明休恩斯集团正在推进的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的合并因小股东的反对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对双重上市监管的加强而陷入困境。公司以增强研发能力为合并理由,但休恩斯全球的普通股东则因核心非上市资产转移至上市公司而表示反对。据业内消息,休恩斯在5月的董事会上决定吸收合并非上市子公司休恩斯实验室,并提出了增强研发(R&D)和扩大生物竞争力的计划。然而,休恩斯全球的小股东认为此次合并是核心增长资产的上市公司转移,试图规避双重上市和重叠上市,因此向金融监督院和交易所要求审查和调查,争议持续。该事件与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双重上市监管的方针相互交织,变得更加复杂。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禁止双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具体标准”,并表示将严格禁止不考虑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性双重上市。根据该标准,推动双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需承担五项义务,包括股东影响评估、股东保护措施的制定、股东沟通或股东同意的确认、董事会表决及子公司通知、分阶段公告等。此外,还需设立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程序,并要求物质分拆子公司的上市必须获得所谓的“3%规则”方式的股东同意。分析认为,休恩斯与休恩斯实验室的合并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市场普遍认为,未来审查过程中公司提出的股东保护措施的水平将成为决定合并走向的关键变量。实际上,休恩斯全球原计划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以征求意见,但上个月决定推迟。公司在公告中表示,自双重上市指导方针发布后,决定推迟股东大会的日程。业内人士认为,“3%规则”的适用方式和普通股东保护程序是调整日程的背景。小股东的不信任情绪也未能轻易平息。一些投资者在合并公告后,因股价波动对公司的意图提出质疑。业内普遍认为,合并的成败最终取决于“股东说服力”。仅凭增强研发的理由难以平息小股东的担忧,合并比例的公正性、未来价值分配方式、与业绩挂钩的股票分配和补偿或额外分红承诺等具体股东保护措施及程序透明度将成为关键变量。另一个变量是证券申报书审查和交易所的上市判断过程。金融监管机构和交易所可能会重点关注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损害情况,如果在未来审查过程中出现额外补充要求或审查延迟,合并日程可能会被推迟。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将不得不重新审视或提出补救措施。休恩斯的案例可能成为制药和生物行业在治理结构重组和子公司价值转移方面冲突如何发展的试金石。业内人士表示:“在双重上市相关监管整顿开始的时刻,企业应准备更精细的股东保护设计和透明的沟通,以免失去投资者的信任。”※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11 19:08:00 -
韩国政府对中重叠上市实施新规,保护母公司股东权益政府将以半导体出口的良好表现和内需的恢复为基础,重新制定下半年经济运作方向,提升今年的增长率预期。由于高物价、高利率和高汇率等所谓的“三高”风险依然存在,政府将集中政策力量在促进经济复苏的同时,管理民生负担和外部不确定性。 6日,财政经济部等相关部门表示,政府计划在本月中旬发布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此次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将补充政府年初提出的经济政策方向。年初由于中东战争和高油价、高汇率等因素,经济下行风险较大,但近期出口和内需表现好于预期,政府的经济认知也发生了变化。 增长率走势在上半年显示出改善趋势。去年上半年增长率仅为0.3%,而下半年提高至1.7%,今年第一季度则达到了3.6%。政府认为,半导体带动的出口恢复和消费逐渐回暖,使得经济反弹的速度超出预期。 因此,政府内部外部均有可能将今年的增长率预期从原来的2.0%大幅上调。市场普遍认为,政府在此次下半年经济增长战略中,可能将今年的增长率预期设定在2.7%至2.9%之间。 下半年经济运作的另一个重点是管理“三高”风险。中东战争后国际油价波动加剧,物价再次回升至3%水平,高汇率加大了进口物价和外汇市场的压力。利率负担也被认为是限制家庭、个体经营者和边缘企业消费和投资能力的因素。 因此,政府将继续保持积极的宏观政策基调,重点关注物价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将推动消费、投资和出口等领域的活跃措施,同时并行生活物价稳定、外汇和金融市场稳定、房地产市场管理、应对贸易风险等措施。 财政的作用也将进一步增强。政府通过上半年快速执行和公共机构投资等方式,支持了经济复苏。下半年也可能通过财政和政策金融,促进民间投资,增强弱势领域的经济复苏。 地方主导增长也将被纳入战略中。政府正在考虑通过五极三特增长引擎、mega特区、RE100产业园、公共机构地方迁移、企业型先进城市建设等方式,缓解首都圈和半导体中心的增长结构。 在民生领域,生活物价和个体经营者、小商户的负担减轻将被重点关注。近期物价上涨率连续两个月超过3%,民生负担加重,个体经营者倒闭增多,在没有体感经济复苏的情况下,增长率反弹的政策效果将受到限制。※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7:04:00 -
《重复上市指南》:需通过‘针孔’审查才能实现重复上市政府于7月6日发布了备受关注的《重复上市指南》。针对重复上市问题,政府在3月确定了“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方针。此次指南为重复上市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根据新指南,未来的重复上市将需要通过更加严格的审查,单靠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同意已不再足够。政府将综合考虑子公司是否具备独立的业务结构、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对普通股东的不利影响与企业价值提升效果的比较。业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显微镜审查”或“针孔通过”的严格标准。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指南,未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的企业将适用独立于一般上市标准的特殊审查标准。母公司董事会需审查是否侵犯股东权益,并执行股东保护程序,同时综合审查经营与管理的独立性、上市的必要性及投资者保护的努力。 重复上市的适用范围包括母公司实质上控制或经济上相同的未上市子公司再次上市的情况。母公司持有20%以上股份的关联公司及其持股超过50%的孙公司、曾孙公司等均在此列。相反,若子公司先上市后母公司上市,或现有上市公司进行增资,则不在监管范围内,因为这不构成母公司股价折价的问题。 为了提高股东保护程序的公正性,母公司董事会在履行五项义务时,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特别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或具备独立董事资格的外部专家组成,委员会主席应由外部董事担任,或外部董事与外部专家应占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同意的程序适用与审计委员会任命方式相同的3%规则。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的表决权仅认可3%,并需满足出席股东的过半数及全体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反之,若未获得股东同意,则企业需单独审查其提供的股息扩大、回购股份、实物分红等保护措施的有效性。 上市的必要性不仅限于资金筹集,还需比较上市带来的效果与普通股东所承受的不利影响。如果是为了财务投资者的回收或维持母公司的控制权,则将接受严格审查;但若被认可为独立资金筹集的必要性,如研发投资和海外扩展,则上市的正当性将提高。 此次指南值得关注的点在于,虽然提出了量化标准,但最终仍具有“个案审查”的特性。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销售、营业利润、资产比重低于10%的低比重子公司,虽然不需要获得股东同意,但若属于物质分割子公司或在预期企业价值方面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仍需获得股东同意。 在高科技产业中,虽然承认资金筹集的相对重要性,但并未一律列为例外。政府决定综合考虑人工智能(AI)、生物技术、半导体等需要大规模投资的行业,子公司企业价值的提升可能长期促进母公司价值的提升,以及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利益。 适用范围也比最初预期更广。即使是将子公司在海外交易所上市,母公司董事会仍需履行相同的股东忠实义务。金融委员会表示,即使是海外上市,若国内母公司需提交证券申报书,金融监督机构将对此进行审查,若违反信息披露义务,将可能面临罚款及交易停止等制裁。利用合并获得上市效果的借壳上市,若符合重复上市条件,也将适用相同标准。 政府表示,将根据股东忠实义务的宗旨,切实有效地运营重复上市制度。金融委员会计划每六个月定期更新指南,以应对企业规避监管的案例或新出现的问题。※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3:08:00 -
3%规则落地…HD现代与LS的复杂IPO计算随着重复上市监管指南的最终方案发布,正在准备企业公开(IPO)的公司战略也不得不发生变化。HD现代的物的分割子公司HD现代机器人需要跨越保护普通股东的新门槛,而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也必须根据强化的审查标准重新调整策略。 6日,业界消息称,随着《公司法》修订后的“3%规则”实施和重复上市制度的改革逐渐明朗,正在推进IPO的企业动作加快。 HD现代机器人面临困境。HD现代在进行物的分割后,推动技术特例上市的HD现代机器人成为了指南所禁止的重复上市的典型案例。今年初,该公司选定了主承销商并正式启动IPO程序,但在3月重复上市监管的动向开始后,上市程序已暂停。 业界普遍认为,此次发布将使HD现代机器人的上市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尽管其资产、销售和营业利润的比例不大,但作为物的分割成立的子公司,必须经过普通股东保护程序的可能性增大。 尤其是,针对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产业并未包含单独的例外规定,HD现代机器人预计将适用与其他物的分割子公司相同的标准。分析认为,上市的必要性以及提升现有股东价值的方案能否具有说服力,将成为未来交易所审查的关键变量。 在1月撤回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上市申请的LS集团,也成为此次指南影响下的代表性企业。LS表示,随着此次指南的发布,普通股东保护原则更加具体化,即使未来重新推进子公司上市,也需要证明比以往更强的股东保护方案和上市的必要性。 不过,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是通过海外企业收购而非物的分割而成为子公司,因此适用标准与HD现代机器人不同。金融监管机构原则上要求物的分割子公司获得股东同意,但收购的子公司将综合考虑母公司普通股东保护的必要性和企业的特殊性进行个别审查。 LS六西格玛解决方案的股东同意义务可能不会立即适用,而是需要制定普通股东保护方案后,再接受交易所的特例审查。 汉华集团也在密切关注这一情况。汉华能源去年推进IPO并吸引了大规模的Pre-IPO投资,但由于重复上市监管的加强,上市策略不得不重新审视。不过,汉华方面表示,物的分割后该子公司并非单独进行IPO,因此不属于重复上市的范畴。 清州大学商学院教授黄勇植表示:“此次指南并不是在传达不上市的消息,而是要求市场首先解释上市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保护现有股东。”他指出,“未来,企业说服普通股东的逻辑将成为最重要的竞争力。” 他还强调:“如果追求美国式的股东资本主义模式,管理层也需要建立应对敌意收购的防御机制,同时在引入强化股东权利的制度如3%规则的同时,平衡地补充经营权保护手段。”
2026-07-07 02:56:00 -
重复上市实质性受阻……若无母公司股东保护则难以上市政府对侵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非对称重复上市”实质性地进行了制止。若要对子公司进行重复上市,必须经过保护母公司普通股东的复杂程序。特别是物的分割子公司将强制适用“3%规则”(限制大股东的部分表决权),必须获得股东同意。因此,大企业子公司的首次公开募股(IPO)门槛预计将大幅提高。 金融委员会和韩国交易所于6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重复上市原则性禁止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指南”。这是政府在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现代化方案的后续措施。此次指南的核心是阻止被认为是韩国折扣因素的重复上市和拆分上市。 具体内容显示,推动重复上市的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履行“5大义务”:评估股东影响、制定股东保护方案、与股东沟通并确认股东同意、对上市推进进行赞成与反对表决、相关内容公告。此外,为了确保董事会履行义务,还需由3名以上董事或外部专家组成“独立特别委员会”进行事前审议和表决。 备受关注的投资者保护股东同意标准并非少数股东多数决(MoM),而是适用“3%规则”。在限制最大股东及其特定关系人合计持股表决权为3%的情况下,必须在股东大会上获得出席过半同意(按表决权计算为四分之一)才能进行重复上市。 股东同意标准根据子公司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物的分割子公司必须经过母公司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收购或新设)在获得股东同意后视为已完成投资者保护,但若未获得同意,则需接受严格审查。然而,若子公司相对于母公司的比例(营业收入、营业利润、资产)低于10%的“低比例子公司”则无需获得股东同意。 市场普遍期待此次指南的实施将改善母公司股东因拆分上市而受到损害的现象。截至去年底,韩国的重复上市比例为11.2%,远高于美国(0.05%)、日本(4.0%)等主要国家。然而,也有不少担忧。由于大企业通过物的分割进行重复上市的难度实质上加大,IPO市场可能会受到抑制。风险投资(VC)和私募基金(PE)行业也发出声音,认为通过IPO回收投资资金将变得更加困难。※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7 02:56:00 -
金融监管机构禁止损害母公司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金融监管机构已开始制定原则上禁止损害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的重复上市制度。今后,母公司董事会必须强制执行保护股东的程序,特别是物质分割的子公司上市需获得股东同意。 金融委员会与韩国交易所于7日宣布,将发布包含“禁止重复上市原则及例外允许的详细标准”的韩国交易所规章修订案和重复上市指南,并开始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至14日,随后将经过证券期货委员会和金融委员会的审议,最终实施。 该制度是今年3月发布的“资本市场体质改善方案”的后续措施。金融委员会认为,尽管重复上市存在普通股东权益受损的担忧,但这一做法在海外普遍被采纳。根据去年年底的数据,韩国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持有市值占总市值的比例为11.2%,高于美国(0.05%)、日本(4.0%)、中国(2.4%)和台湾(2.7%)。 新标准适用于母公司已上市的情况下,实际控制的非上市子公司上市。符合外部审计法下的子公司和公平交易法下的垂直控制关系的关联公司均在此范围内。 首先,母公司董事会将被赋予具体化《公司法》下股东忠实义务的“五大义务”。董事会需评估重复上市对股东的影响,并制定子公司股票实物分红或回购等股东保护措施。随后,董事会需与股东沟通,必要时确认股东同意,并通过董事会表决将结果通知子公司。执行过程需逐步公告,若未进行股东同意,则需同时公告原因。 上述程序需经过独立特别委员会的事前审议与表决。该义务在子公司赴海外交易所上市时同样适用。 上市审查也将加强。交易所将在一般上市审查之外,进行重复上市特例审查。将单独审查子公司的经营与管理独立性以及母公司对投资者保护的努力。如果子公司过度依赖母公司的经营,或主要经营决策实际上由母公司做出,则将被认为不符合独立性要求。 股东同意原则上为推荐性,但物质分割的子公司必须获得股东同意。一般子公司若获得股东同意,则被视为满足股东保护努力的要求;若未获得同意,则需经过个别审查以判断投资者保护水平。 股东同意的标准适用《公司法》下的审计委员会选任方式的“3%规则”。最大股东等不得行使超过3%的表决权,需获得出席表决权的过半数和全部表决权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意。 相反,子公司的销售额、营业利润和资产均低于母公司10%的低比例子公司原则上免于股东同意。然而,即使这三项指标均低于10%,若考虑预期企业价值等因素被认定为重要子公司,则不在免除范围内。 金融委员会表示:“母公司普通股东权益侵害的判断主体应为母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因此我们设计了这一制度,要求他们首先判断重复上市的适当性,交易所则尊重这一判断并进行最终审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7-06 21:08:00 -
3%规则引发IPO市场降温,SK、HD现代、LS等企业积极应对韩国交易所即将发布的中重叠上市禁令指南中,如何规定中重叠上市的例外条件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股东大会特别决议、3%规则和小股东多数表决(MoM)中,3%规则被认为是最有可能的选择,但也存在采用其他条件的可能性。企业们正在考虑排除中重叠上市的选择,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 据业内消息,政府和韩国交易所在制定指南时,明确了子公司上市需事先获得母公司股东同意的基本原则。 问题在于母公司股东同意的程度。由于将母公司的新业务分拆为独立公司并上市是一个重大程序,因此需要比股东大会一般决议更严格的同意程序,这一点在政府和学术界达成了一致。 韩国交易所原定于4月发布的指南已推迟至6月,并通过多次非公开座谈会和公开研讨会收集意见,最终正在对三种方案进行深思。 首先,可能会参考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要求(出席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发行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然而,考虑到特别决议中,最大股东和特殊关系人(控股股东)通常持有30%至50%的股份,表决时控股股东的意愿更容易主导,因此专家们预测,基于保护小股东的制度目的,特别决议的要求几乎不可能被采纳。 在学术界,许多人认为,为了实现保护小股东的目的,MoM制度是最有效的。MoM是指在排除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只有普通股东参加的股东大会中获得过半数赞成。然而,排除控股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直接违反了股东平等原则,且在实际操作中很难满足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因此被采纳的可能性较低。 最有可能的方案是适用于修订公司法中审计委员会任命的3%规则。即在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最多为3%的情况下召开股东大会,对子公司上市议案进行表决。由于该制度已在修订公司法中适用,因此具有较高的法律正当性,法律适用也较为方便。 业界普遍认为,如果不采纳特别决议以外的方案,国内证券市场的母公司中重叠上市将几乎不可能实现。因为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成本来争取国内外机构和小股东的支持。 许多企业已将中重叠上市禁令视为既成事实,开始制定应对措施。SK集团在2022年通过SK生态计划的预上市(Pre-IPO)从财务投资者(FI)那里筹集了6000亿韩元,并计划在今年7月进行IPO,但因中重叠上市争议决定撤回,并计划向FI偿还相关资金。SK集团此前还回购了SK恩移动和SK氢能的FI股份,以调整IPO的节奏。 HD现代集团的HD现代机器人是一个棘手的问题。HD现代在物质分拆后,推动HD现代机器人进行技术特例上市,但该案例是指南所禁止的中重叠上市的典型。HD现代机器人通过预上市从工业银行等国内FI筹集了1800亿韩元,因此未来HD现代的财务负担将加重,以偿还这笔资金。 LS集团在今年1月撤回LS艾克斯解决方案的上市申请,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因为他们已从FI那里筹集了约3000亿韩元的投资,条件是到2030年上市。考虑到艾克斯解决方案原本是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可能会转向美国市场。LS MnM作为主要子公司,也计划在2027年上市,因此预计LS集团将在下半年实施与FI资金回收相关的高强度出路战略。※ 本报道经人工智能(AI)系统翻译与编辑。
2026-06-05 14:03:00